分公司承擔的法律責任,分公司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嗎?

時間 2021-08-30 11:13:10

1樓:華律網

分公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是由明確法律依據的: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及第五十二條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  (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可見,凡依法設立,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作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

(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  (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第五十三條 法人非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為當事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無法人資格,但若有營業執照,則具有民事訴訟主體資格,但其民事責任仍由總公司承擔。

分公司可以承擔法律責任嗎?

3樓:華律網

分公抄司是可以單獨作為被告的,這bai是由明確法律依據du的:根據民事訴訟法zhi

:公民、dao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

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包括:(一)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獨資企業;(二)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夥企業;(三)依法登記領取我國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四)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五)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法人的分支機構;(六)依法設立並領取營業執照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  (七)經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企業、街道企業;(八)其他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組織。

可見,凡依法設立,有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作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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