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對於醉酒駕駛是如何規定的

時間 2021-08-30 11:24:13

1樓:大朗吃藥

刑法中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2樓:匿名使用者

醉駕以危險駕駛定罪

最高可處6個月拘役

《刑法修正案》實施後,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最高可處6個月拘役並處罰金,並將被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申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文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023年5月2日啟用的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據2023年4月22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1條中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2023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這樣,隨著醉酒駕駛是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把危險駕駛行為寫入刑法,提高對這種行為處罰的力度,能夠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和預防犯罪行為發生。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等等。

4樓:匿名使用者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5樓: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6樓:小小小吳同學

現在會弔銷證件並罰款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2023年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十、本修正案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我國刑法對醉酒駕駛是如何規定的?

8樓:瑣碎

刑法中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等等。

10樓:修淵律師

行為 危害結果 對結果的主觀方面 定性處理

醉酒駕駛 無 無 危險駕駛罪

酒後(醉酒)駕駛 致人重傷,死亡 過失 交通肇事罪

酒後(醉酒)駕駛 致人重傷,死亡

或隨時有次危險 故意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沒底薪,算業務提成的那種 具體還沒出臺

12樓: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樓上的也說的很清楚,醉駕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另外修正案八2023年5月1號生效。

我國《刑法》對於醉酒駕駛是如何規定的?

13樓:大朗吃藥

刑法中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等等。

我國法律規定醉酒駕駛入刑說明了什麼意思

15樓:馬邊綠茶

醉酒駕駛入刑說明國家強化了

對醉酒駕駛的懲治力度,也是保護公民的生命安全和公私財產不受侵害的需要,是維護道路交通正常秩序的需要。

一、酒駕駛入刑的背景:近年來,因酒後駕駛造成車毀人亡的悲劇在我們身邊屢屢上演。據有關部門統計資料顯示,2023年1月至8月,全國發生酒後和醉酒駕車肇事3206起,造成1302人死亡。

在所有導致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原因中,酒後駕駛排在超速行駛、不按規定讓行和違法佔道行駛之後,居第4位。從2023年到2023年的10餘年間,因酒後駕駛而導致的死亡人數佔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例由2023年的2.0%上升到2023年的4.

4%,平均每年以7.3%的速度增長;導致的事故起數每年以17.4%的速度增長,導致的死亡人數平均每年以13.

5%的速度增長。經濟處罰、行政拘留不足以震懾酒後駕車行為。因酒駕、醉駕造成的交通責任事故案件直線上升,且性質及其惡劣,民憤大。

近年來的相關資料表明,各種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危害程度不斷加深,已經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威脅,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醉酒駕車入刑,必然成為我國刑法完善的必要環節,成為社會對刑法保護功能要求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二、醉酒駕車入刑的必然性

1.《刑法》依據。《刑法》第2 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以保衛****,保衛人民民主**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社會保護是我國刑法的重要功能,其能夠有效的確保社會不受犯罪侵害。近年來的相關資料表明,各種酒後駕車肇事案件數量不斷增加,危害程度不斷加深,已經對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產生了極大的威脅,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醉酒駕車入刑,必然成為我國刑法完善的必要環節,成為社會對刑法保護功能要求不斷完善的必然結果。

2.醉駕不入刑不足以震懾醉駕行為人。 我國行政立法對於醉酒駕駛的懲罰力度遠遠不足以保護被害人的權益,也不能很好地處理當前我國酒後駕車交通肇事案件頻發的狀況。

所以,在其他法律不能很好地保**益時,刑法有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醉駕違法性依據:酒後駕車行為,本身已經屬於高危險性的違法行為,不管是否發生事故,都在客觀上對他人的生命財產構成了巨大的威脅,對整個社會的公共安全利益也造成了極大的危害,也就是說,這一行為本身威脅到了刑法所保護之法益,具有可罰性,所以有必要納入刑法的處罰範疇,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社會公眾的權益。

三、醉酒駕車入刑的紛爭

醉駕入刑的兩種紛爭,即堅持「醉駕」必須「一律入刑」和堅持對「醉駕」必須「區別對待」兩點。

「醉駕」必須「一律入刑」觀點:其理由源於刑法修正案(八)的直接規定,因為從現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設定的「危險駕駛罪」來看,本罪在客觀行為方面規定了「追逐競駛」與「醉酒駕駛」兩種行為,而且這兩種客觀行為在犯罪成立上具有不同的限制性條件。詳言之,「追逐競駛」非常明確的具有「情節惡劣」的入罪限制,而「醉酒駕駛」卻沒有「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任何附加條件。

公安部明顯認為,在同一條文中出現如此懸殊的差異,直接折射出的就是構成要件上的不同要求。因此,按照刑法總則第3條罪刑法定原則所要求的「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的基本要求,在認可現有法律規定已經進行了明確規定的前提下,要求「醉駕」必須「一律入刑」實質上是對罪刑法定原則進行嚴格遵循的結果。

「醉駕」必須「區別對待」的觀點:同樣是在不脫離法律明文規定的基礎上進行的。道理很簡單,提出「醉駕」應當「區別對待」的學者,眼光視線仍然必須囿於現有的法律規定,即通過現有刑事法律來闡釋「醉駕」的出入罪問題。

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區別對待」的理解仍然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不同認識。從這個層面來說,「區別對待」說在理解「醉駕」問題時仍然是貼近罪刑法定原則的。而且,支援「區別對待」見解的學者更為直接地指出,只有「區別對待」的理解方式,才是真正符合了罪刑法定原則,原因在於,「罪刑法定原則最初是資產階級為反對封建罪刑擅斷、保障人權而提出來的,主要是反對『類推、法律溯及既往、立法模糊』等不利於被告人的做法。

紛爭的總結:《刑法(九)》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不看有什麼從輕或從重情節,不需要以犯罪結果為刑罰依據,只要是有承擔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就犯本罪。

醉酒駕駛新刑法怎麼處理,最新刑法對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酒駕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再次酒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醉駕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 機動車駕駛員在駕駛過程中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 100毫升時,認定為醉駕。醉駕的,涉嫌危險駕...

醉酒駕駛如何處罰,醉酒駕駛怎麼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3 酒後駕...

醉酒駕駛是全責嗎!!請求高人指點

你好!根據 保險法 第37條,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的情況下未履行告知義務,保險公司不承擔因此發生的事故賠償責任,酒後駕車屬於這種情況。但是新交法的出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以交強險對酒後駕車事故予以理賠,相關司法解釋目前也予以認同。所以,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但是由保險公司負責對其造成的損失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