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時間 2021-09-05 14:18:06

1樓:好心情站

在民事案件中,業主委員會可以是適格主體。

2樓:正商觀察者

業主委員會是具有訴訟主體資格的。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四條 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進行民事訴訟,必須遵守本法。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業主委員會符合「其他組織」條件,對房地產開發單位未向業主委員會移交住宅區規劃圖等資料、未提供配套公用設施、公用設施專項費、公共部位維護費及物業管理用房、商業用房的,可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4樓:甄舒呼

回答這個問題要分具體情況來判斷,不能簡單的說有還是沒有。根據法律規定,業主委員會是不具備民事主體資格的,但是在特定情況下其實可以具有原告或被告資格的。

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作被告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這是現行法律第一次賦予業委會的民事訴訟能力,而且將其範圍擴大到了物業管理之內部事務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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