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階段需要聘請律師嗎,強制執行有必要請律師嗎

時間 2021-09-06 14:51:55

1樓:踏理尋法

如果你覺得你搞的定,那你就不請律師。按道理,如果法院嚴格司法,嚴格按判決給你執行,你大可放心,自然也就不用請律師了。但實際情況呢,可能你不去催著法院、你不提供相關的材料,法院就不給你搞,這個時候,有個律師在幫你出謀劃策,就顯得很有必要了。

2樓:楊文戰律師

1。既然沒有約定執行階段,審結後,律師當然就不管了。一般如果和律師合作愉快的,律師還可以幫你們寫份強制執行申請,算是額外勞動了。

2。如果自己的精力足夠,執行階段可以行先不聘請律師,畢竟已經判決了,如果事情簡單,執行方便,當事人自己申請也是一樣的。如果在執行中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覺得無力應付,也可以再聘請律師。

律師在執行中的作用,不可言了。

3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雙方的委託**合同確定律師義務,沒有約定的一般應當認為**只限於審判階段,但一般情況下,律師如不跟進執行程式會提前向當事人說明.

4樓:北京杜律師

律師服務都是按階段處理的.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委託執行階段,那當然就不管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聘請律師完全是您的個人自由,並不是訴訟必須聘請律師。

如您認為可以當庭正確引用法律,清晰說明事實的話,就沒有必要聘請律師,反之則很有必要。

6樓:深圳刑辯肖芳華律師

當事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請律師。

強制執行有必要請律師嗎

7樓:爵爺的網路

可以自行申請強制執行,也可以委託律師申請強制執行。居然流程如下:

一、 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文書

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應當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具有給付內容的下列文書: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書,民事調解書,行政賠償判決、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以及臺灣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二、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是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還需要請律師嗎,如果請律師,律師

8樓:

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寫申請書、可能還會遇到調查對方財產情況,找個律師只是找個引路人而已。如果自己覺得能搞定,則沒啥必要,但是有個律師無論從法律方面、經驗方面都會更踏實些吧。

9樓:淮安浙江人

請不請的,還看本方的經濟狀況。

執行案件,不是訴訟案件,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已經明確,有生效的法律文書為證,律師基本上就是辦理一些程式性的事項,基本上也是沒有用武之地了。如果本方經濟狀況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自然也少了麻煩。如果律師與執行法官關係不錯,對推動執行會有較大的幫助,不過有時候,律師與執行法官聯手糊弄當事人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這個社會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會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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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哦哦哦課 申請強制執需要向法院交納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 案件受理費 二 申請費 三 證人 鑑定人 翻譯人員 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 住宿費 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 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 第二審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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