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裁定書需要先送達才能執行嗎

時間 2021-05-24 21:31:55

1樓:

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是強制執行的裁定書,沒有送達可以執行,法院只行告知義務。其他的法律文書要先送達再執行。判決書送達的方式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受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2、直接送達,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在一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該公民直接簽收。

該公民不在時可交由與其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

3、委託送達,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委託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託法院。

委託送達應當出具委託函,並附相關的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4、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根據《意見》第85條的規定,郵寄送達,應當附有送達回證。**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證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達回證沒有寄回的,以**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5、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經過一定時間,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公告期滿,即視為送達。」

6、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①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

②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③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會通知當事人來取,是否來取不影響執行。

3樓:

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

4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出具的強制執行裁定書首先要送達雙方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也就是說,法院依法應該向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依法提出異議,這是為了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

5樓:枝祺祥

不是。新民事訴訟法有規定:先採取強制措施再送達也可以。

新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可以再送達同時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要通知被執行方。

【法院執行通知書】和【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區別?什麼時候提出【執行異議】?

8樓:子不語的無奈

執行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1.執行通知,是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給被執行人發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主動自覺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

2.執行裁定是對執行措施所發的文書,有執行措施必有執行裁定,比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劃扣、裁定賠償等等。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3.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佘向前

1.執行

通知,是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給被執行人發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主動自覺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4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24條,均規定了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執行裁定是對執行措施所發的文書,有執行措施必有執行裁定,比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劃扣、裁定賠償等等。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3,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

一個是告知,一個是判決。只有收到裁定書才能知道執行依據和內容。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怎樣走?

11樓:華律網

(1)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受理。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5)採取強制措施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12樓:匿名使用者

步驟:準備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原告的身份證明、判決書原件、判決文書生效證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進行執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後,強制執行申請就算是完成了。

舉例:一審判決書一般是送達之後15日內不提起上訴就會生效,如果一審判決書裡是載明被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歸還借款10萬元。假設判決書是6月1日送達給被告的,那麼15日內被告沒上訴,6月16日一審判決正式生效,這時候還有10天時間讓被告自己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如果到6月26日,被告還未還款,則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材料準備:

1.強制執行申請書,請參看網上的相應模板。

2.原告身份證明:同起訴的時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體個人的話,就是身份證影印件或者戶口本影印件,是公司的話則是營業執照影印件、組織機構**證影印件、稅務登記證影印件等。

3.判決書原件,判決作出後法院都會送達或者通知前去領取。

4。生效證明:找審理該案的法官或者書記員去開具,證明該案判決已經正式生效。

法條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強制執行程式有以下申請流程:申請;法院受理;申請複議;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採取強制措施。

14樓:風塵世射手

帶上生效判決 本人身份證 到影印社列印一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書 到法院申請

15樓:翹翹他爹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大概程式是,在法院判決書下達兩年之內,勝訴人帶上判決書,本人身份證,強制執行申請,到下達判決書的法院執行局申請

16樓:蘭安露

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程式問相關律師幫你解答

17樓:shw魚躍此時海

1、判決書確定的給付期限續屆滿

2、屆滿後,由審判法官出具生效判決文書證明3、立案,強制執行申請書遞交法院

4、法院受理後,將案件分配執行法官

5、由執行法官執行案件,執行結束後出具裁定書

法院強制執行抓人要多少時間,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情況需要多長時間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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