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法定的最長羈押時間)是多長?有沒有法律規定的羈押時間

時間 2021-09-07 13:17:12

1樓:仰天長嘯心被傷

所謂刑事訴訟中的羈押期限,就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逮捕後在偵查、起訴、審判等各個階段的羈押期限。我國刑事訴訟法對辦理刑事案件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限作了明確規定。

一、拘留、逮捕後訊問違法嫌疑人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而根據新頒佈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訊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但對案情複雜、違法行為依照法律規定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訊問查證的時間可以延長至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的形式變相拘禁違法嫌疑人。非經強制傳喚的,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進行訊問。

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三、刑事拘留的期限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四日。

四、偵查階段逮捕後的羈押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這是對偵查階段羈押期限的一般規定。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了可以延長羈押期限、重新計算羈押期限和不計入偵查羈押期限的情形,主要是: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對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第127條規定情形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分別再延長二個月;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五、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一般是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審查起訴中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審查起訴中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二次,每次補充偵查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六、人民法院審理階段的羈押期限

人民法院一審案件的羈押期限是一個月,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檢察院提出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人民法院二審案件的羈押期限是一個月,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2樓:天津市劉律師

案件不同,不是的階段均有限制,但如果案情重大,連續關上近一年,也有的。如認為有違法,可委託律師辯護。

3樓:高山流水不長

公安機關最長37天,然後逮捕後是二個月,起訴一個月,法院一個月。這是基本的。還有退查一個月,可以退查兩次。還可以延長羈押期限,市檢一個月,省檢二個月。

4樓:百小度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章第三節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5樓:匿名使用者

羈押只是一種強制措施的狀態,具體包括拘傳,拘留,逮捕等,每一種方式的法定時間是不一樣的,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延長羈押時間。所以沒有所謂的羈押期法定時長,只有每種具體強制措施的法定期間。

6樓:北京杜律師

沒有最長羈押時間的規定,不過有一些階段性的時間規定其中刑事拘留最長37天

逮捕後一般須2個月內偵查完畢

實踐中從拘留到一審判決一般四五個月特殊案件可以延長甚至一兩年都有可能

7樓:

最長不超過三十七天。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問題不明確,每個階段都有法定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69條規定,拘留剝奪人身自由的期限,一般為10日,特殊情況下為14日;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後羈押時間可長達37日

10樓:命運抗爭曲

老兄,你限制了字數,我根本不夠說的,還好前些天我回答過一個類似的問題,你可以參考一下,你也可以適用的。地址http://zhidao.

11樓:匿名使用者

1、相關法律規定一樓說的很清楚了。補充一點,最長羈押期限合計大約8個月左右。2、如果最終被判刑,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實踐中超期羈押現象特別嚴重。但如果最終被判無罪,可要求國家賠償的。

被刑事拘留羈押的期限大概是多久?

12樓:大野瘦子

第一百五十五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13樓:薔祀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看:

(1)認為需要逮捕的,拘留3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同時,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提請逮捕書後7日內做出是否逮捕的決定。即正常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0日,10日後要麼被逮捕,要麼釋放,要麼變更強制措施;

(2)認為需要逮捕的,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至4日,因此最多可以在7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檢察院批准逮捕時限如上。即特殊情況下,刑拘不得超過14日,14日後要麼被逮捕,要麼釋放,要麼變更強制措施;

(3)情節嚴重,被認為需要逮捕的,且屬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批准逮捕時限同上。即在認為需要逮捕且其屬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時,最長可以刑拘37天。

37天后要麼被逮捕,要麼釋放,要麼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拘留程式:

公安機關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辦單位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拘留證》,然後由提請批准拘留的單位負責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案件,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稽核,檢察長決定。決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拘留決定書送交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負責執行。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處理。

一是對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二是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直接向院移送起訴;

三是在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明犯罪事實的,辦理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手續,繼續偵查;四是具有刑事訴訟法第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案件。

以上四種情況均需辦案機關對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1、應當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並在該文書中寫明釋放原因。

2、對具有刑訴訟第5條規定情形之一的除釋放被拘留人外,還應撤銷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對機關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應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公安機關為需要補充偵查、要求複議複核的應變更強制措施。

14樓:大超love雪子

我國規定,刑事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從刑事拘留到法院審理要多久

刑法規定刑拘最長是37天(但是生活中常有105天即153個月的大拘留),如果不批捕就放人,否則(2月)再提起公訴,進入審判階段.應該是沒有辦法左右快點進入審理階段的.

拓展資料

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要滿足哪些情況,被刑事拘留之後調查出來不構成犯罪的怎麼處理?

刑事拘留要滿足一下條件:

其一,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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