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死亡應得哪些賠償賠償標準是多少

時間 2021-09-08 02:12:27

1樓:墨泰胡

如果你弟弟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滿10週歲,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8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如果你弟弟年滿10週歲不滿18週歲,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9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在你說的情況中,首先應該由殺害你弟弟的社會青年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學校未盡到相應的職責,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如果已成年,責任由殺害你弟弟的社會青年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在學校內搶救**現問題,學校應該有一部分的責任。賠償標準: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以二十年計;

3、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其他合理費用;

5、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弟弟多大了。一般如果是高年級的小學生和中學生大學生,只有在你們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會承擔賠償責任。

3樓:龍圖小松

學校有責任,你弟弟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教育部門和學習是怎麼說的。

我爸因醫療事故死亡,院方負次要責任應得到多少賠償金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專案和標準計算:

(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三)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週歲的,扶養到16週歲。

對年滿16週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

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5樓:我的心酸

次要的話百分之十到二十之間

意外溺水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 意外溺水死亡,則應構成意外保險當中意外事故的發生,則屬意外險賠償責任。賠償標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保險公司賠償金以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金額為限,可以查閱當事人的保單正本,保單上會載明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此應為最高的賠償...

工傷賠償標準,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1 員工向肇事者起訴人身損害賠償 2 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並評殘後提起勞動仲裁,單位未投保的話單位要承擔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3 員工如果直接申請工傷未對肇事者要求賠償的,單位在賠償後可以起訴肇事者 4 如果員工已經得到肇事者賠償,能否再給予工傷賠償各省規定不一,如果收到工傷認定,建議諮詢當地...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賠償標準

首先肇事後逃逸,致使現場變動,責任無法支查清,這樣一來,基本上可以斷定會認定摩托方負全責。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 中規定 具有逃逸情節的只要致一人以上重傷,同時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以上責任就構成交通肇事罪,那現在的結果是人死亡了,所以此案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