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要去看守所見嫌疑人需要通過刑警隊嗎

時間 2021-09-08 03:06:55

1樓:四哥有法說

律師現在去看守所見嫌疑人不需要通過刑警隊了,只要律師持有效證件和委託書就可以會見了。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2樓:

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但是因為看守所歸公安局管,很多地方去看當事人要有公安局同意,同意就是領導要簽字同意嘛,並不意味著那個隊長陪同吧。

3樓:zhou律師

你好,是這樣的,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但在實踐中,偵查機關一般都要派員在場的。不管偵查機關是否派員在場,律師在這個階段會見,必須到偵查機關辦理會見手續。

否則,看守所是不讓會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沒錯。一般來說,律師可以會見嫌疑人。

但如果是重大案情或者有可能有礙偵查的,不能會見。

需要刑警隊簽字並且要刑警隊陪同的,案子不大也不小。

如果連律師也不讓見了,那就是大案子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偵查階段,那麼必須公安同意且陪同。

縱橫法律網 保文靜律師

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會見時候做的會見筆錄,是否必可以給嫌疑人家屬看呢?

6樓:柔情西瓜啊

可以給家屬看,不過不是每個律師都會記錄。

根據《會見過程的記》第十條規定:

會見時,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製作會見筆錄。製作會見筆錄的,必要時應當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簽字確認。

會見時,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辯護律師可以對會見過程進行錄音、錄影、拍照。辯護律師進行錄音、錄影、拍照的,看守所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阻撓。

會見筆錄以及錄音、錄影、**,不得洩露給同案被告人、證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屬。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訊,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第四十二條 辯護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隱匿、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不得威脅、引誘證人作偽證以及進行其他干擾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辯護人是律師的,應當及時通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

7樓:淮安浙江人

1、如果跟家屬有關,當然應該給家屬看,比如:生活上的一些安排等。

2、如果是跟案情有關,原則上這樣的筆錄,可能涉嫌案件機密,所以,家屬是不能看的。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家屬可以知曉的事項可以向律師詢問。律師會依法回答你。

3、有個概念你要搞清楚:你請來的律師是依法替犯罪嫌疑人辯護,他有自己的職業操守,不是替你來消滅罪證,或者幫你來通風報信的。不能理解為:你花了錢,就必須聽你的。

4、反推一下就更明白了:如果筆錄你完全可以看到,那不等於你也到看守所去探望了?既然可以,那為什麼法律規定羈押期間只有律師可以到看守所去會見犯罪嫌疑人呢?

5、能不能看,不是你說了算的。必須依法律規定!否則,律師的飯碗也到頭了,他自己還可能進班房去!

6、說句不好聽的話,萬一家屬是同案犯,暫時還未被發現,你說這筆錄能給看嗎?

8樓:延安學人

個人認為,律師大可不必將會見筆錄交給嫌疑人家屬去看,有什麼問題都可以想律師進行詢問。

9樓:劉大來律師

律師會見筆錄在偵查階段是祕密,不能給當事人家屬看的,這也出於對雙方的保護。如果連律師有沒有會見都信不過,那也沒有必要請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規定的吧。有一些可以有一些不首款引入吧。

11樓:鴻安危險品運輸

應該給家屬看的,但也許他們也有他們的策略,給那些無知的家屬看了往往會起到反作用啊。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必要。

律師去會見嫌疑人是律師的權利,有權不被監督。連公檢法機關都無權過問,更別說其他的私人了。就算是嫌疑人的家屬也無權,頂多在可以去會見嫌疑人的時候問嫌疑人自己吧。

13樓:yu努力

自己家有人進去就算了,別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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