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注意什麼事項,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時間 2021-09-08 03:06:55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

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

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則沒有這種保障。

四、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

“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五、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六、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

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2樓:匿名使用者

打官司需要證據,常見的證據分為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一般必須提交原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過舉證期限才舉證,如果還有什麼不懂的去獵律網諮詢下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3樓:法議網

一、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打官司原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打官司首先應當確定您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比如您的糾紛依法應當先經行政複議,而您未經過行政複議的程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發生爭議後選擇仲裁機關解決爭端,法院也不會受理此案。

再比如,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也必須先經勞動仲裁後法院才會受理。

2、其次應當確定被告是誰。不要以為這是個可笑的問題,相反,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 。如果沒有準確地確定被告,很可能法院會不受理您的訴訟;即使法院受理了案件,也會因此駁回起訴。

另一方面,處理一項糾紛可能有多種訴訟方式,也可能有多個被告可供選擇,如何正確地選擇被告往往涉及到具體案情以及訴訟策略的制定,這是一個訴訟技巧。如果您在這一方面無法判斷,最好的辦法是請教律師。

3、確定好被告後要有比較充分的證據,才能打贏官司。法院審理案件,是以事實為依據,而認定事實的主要依據就是證據。在一般的訴訟中,原則上是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所以作為原告,證據是非常重要的,在沒有收集到基本的證據時提起訴訟往往是不明智的。

正確的做法應當是自己或者委託律師先進行訴前的調查舉證,然後在定奪是否起訴以及如何進行訴訟。

4、選擇對此案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訴訟法,法院受理案件還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包括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等。原則上,如果選擇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會告知您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去提起訴訟。

但為了減少您在訴訟中所花費的不必要的精力,最好不要選擇錯誤。在某些型別的案件中,原告可能有多個有管轄權的法院可以選擇訴訟,有時這對訴訟會有較大的影響,應當認真考慮。

5、在打官司前應寫好訴狀。在訴狀中,最關鍵的問題之一就是訴訟請求。如何確定訴訟請求,將決定案件的性質,務必要認真對待。

打官司被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接到法院送達的訴狀後,您就是被告了。這時應當立即對訴狀所及的糾紛內容進行調查,如到法院查閱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

2、慎重地確定應訴策略。輕視的態度是要不得的,缺席不應訴更是等同於任人宰割,法院的缺席判決往往對被告不利。

3、儘早查閱有關法律資料,熟悉訴訟程式,否則在不經意中喪失自己的權利,就吃大虧了。

4、不要就糾紛隨意發表意見(尤其是書面意見),因為那可能給您帶來敗訴或不利的風險。一個好的辦法就是請教您的律師。

4樓:小弈網路科技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裡,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準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準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儲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

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準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準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援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複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準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打官司起訴需準備的材料:

1、起訴狀。這裡所需要提交的起訴狀,包括起訴狀正本一份併案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外,還應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數遞交相應份數的起訴狀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後由法院送達被告。

2、起訴狀副本,是相對於遞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訴狀而言,遞交法院的訴狀稱為正本,與起訴狀內容相同的文字成稱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寫的,也可以列印或影印。

3、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訴狀,當事人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材料,以證明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影印件;當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例如工商營業登記執照影印件或近三月內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的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5、在受委託代為他人起訴的情況下,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蓋章或簽名,委託書應當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絡**;公民**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律師**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影印件。

6、除此之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基礎法律關係、案件事實和自己一方主張的證據材料,如民間借貸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可以證明借貸關係真實存在的材料。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7、證據清單。原告應當按照先後順序羅列證據清單,包括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數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8、還有一些注意事項:一是所有材料均應使用a4紙張並用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書寫或列印,起訴落款須起訴人親筆簽名,影印無效。起訴人是單位的,需蓋章。

9、二是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法律要求的證明材料。

10、三是如需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原告應當提交相關的申請。

請律師打官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打官司委託律師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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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法議網 一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打官司原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 打官司首先應當確定您所涉及的糾紛是否是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不要以為任何爭議法院都會受理。比如您的糾紛依法應當先經行政複議,而您未經過行政複議的程式,法院是不受理的。又比如在合同糾紛中,雙方如果在合同中已經約定了發生爭議後選擇仲裁機...

打官司需要多少費用,打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根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 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