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五年房屋產權問題,關於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

時間 2021-09-08 14:42:43

1樓:日照四季陽光

按照婚姻法規定,婚前的房產歸男女各自所有,婚後夫妻共同購買的房產屬於共同所有。婚後接受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歸男女各自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錄)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利天法律諮詢

現行的婚姻法沒有規定時效多少年後成為共同財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

判斷的標準就是房產證上的姓名

您的情況就屬於房屋是男方婚前財產了,但是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果離婚,是可以按照婚後財產分割的

3樓:

婚前財產進過xx年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早已廢止!

如果房屋時男方婚前付款辦好產權證,那麼房子無論過了多少年都是一方婚前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視作債務,男方需要向女方償還相應債務。

4樓:李校帆律師

關於時效的規定現在已經取消了,婚前就一直是婚前財產了。

你這種情況房子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婚後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有沒有你名字,都是可以平分。

比如:房子50萬,首付20萬,貸款30萬,你們婚後還了20萬,那你就算換了10萬,那你對房子就有10/50的份額,現在房子值80萬的話,你可以要求分得1/5*80,就是16萬。

但是你得到銀行取得還款的證據清單。

5樓:

如果房子是男方付的首付,婚後共同還貸,那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另外,現行婚姻法已經取消婚前個人房產因共同生活八年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

關於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

6樓:華律網

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有70年、50年、40年三種說法,商品房產權年限具體是內多少年是和商品房的性質密切容相關的。商用的是40年的、商住兩用的是50年的、商品房居住是70年的、房子到期後可以交土地出讓金繼續和國家續簽。

7樓:百科專

我國現行的法律復規定製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許可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8樓:五帝的寵妃

1.首先我給樓主bai

糾正一下,房屋的產權

du都是終身的zhi,你所說的40年或dao者70年,那是專使用年限。

2.對於你住的這個屬樓盤還真是特殊啊,房子使用年限要嘛是40年,要嘛是70年,哪能根據樓層來劃分呢,幹房地產這麼多年第一次聽說這樣的事情。

3.不管怎麼說,使用年限到期之後,如果國家不徵回,你優先繼續使用,不過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出讓金,關於出讓金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20年之後的事情都說不好,更何況是40年70年之後呢。

9樓:江城逍遙生

等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時,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再次取得使用權。

10樓:喵喵撲咚

不是的,他所說的產權是40年以後你一樣可以住,不過要交一些費用,使用費。你的70年的就是70年以後需要交一些費用,

11樓:匿名使用者

等你的房子能撐過40年再說吧。現在的房子質量,不敢太樂觀。

12樓:

一般的房屋產權年限到底是什麼意思

新婚姻法對於房子的問題現在是怎麼規定的?

13樓:陳灬小歪

第一套房子:如果離婚,房屋會判給男方,貸款由男方償還,你可以要求分割婚後還貸及其增值部分的價值;第二套房子:如果離婚,雖然登記在你老公的名下,只要購房款是婚後收入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要提供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等證據。

土地房子等這些都是大家終其一生在奔波追究的目標,過去國家在剛剛改革開放初期實行土地劃撥的時候,就因為土改的問題鬧出了許多的糾紛。現在房產的爭奪問題更是經常發生,形形色色的原因都有。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婚姻法當中對於房子的產權問題進行了詳細的劃分。

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新婚姻法對於房子產權的劃分是怎麼規定的?

一、新婚姻法對於房子產權的劃分是怎麼規定的?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

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

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

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於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

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於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房產律師的收費

1、按計時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200-3000元/小時。

2、按計件收費方式收費的收費標準:

在收取基礎費用1000-8000元的基礎上再按其爭議標的額分段按比例累加計算收取:

5萬元(含5萬元)以下:免加收

5萬-10萬(含10萬元):8%

10萬-50萬(含50萬元):5%

50萬-100萬(含100萬元):4%

100萬-500萬(含500萬元):3%

500萬-1000萬(含1000萬元):2%

1000萬-5000萬(含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0.5%

新婚姻法當中對於房子的分割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這種情況下離婚的時候,另一方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結婚以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這種情況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割。所以大家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分別對待房屋的產權問題,每個人所遇到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

14樓:北京劉輝律師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5樓:小樊故事會

對於房子的問題的話,現在爭論最多的就是財產問題,就是離婚之後房子歸誰。

16樓:否羑澤丶亦良

我感覺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吧,這樣子比較公平一點。

17樓:資深辰老師

應該是房子共同還貸款的話,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的

18樓:浮生晨風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各自的房產是屬於自己的。

19樓:

好像是不管房產證上寫著什麼東西,都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吧。

20樓:榷予

就是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分配做了一個界定

21樓:樾玥越躍

規定婚前買的房子歸個人所有,婚後買的房子歸夫妻所有。

關於婚後房產的問題

22樓:杞靖靖

由一方父母出首付購房且只寫出資方子女的名字,又由夫妻共同還貸款,屬夫妻共同財產,但離婚時應按出資份額分割房產,出資方父母出資部分應歸出資方,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部分應等份。

23樓:找法網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且登記在一方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4樓:潘增飛

物權法 第二條 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民事關係,適用本法。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買的時候不是物權法的適用範圍,就別提房產了,直接說房子。買者或者一家之主(優先)出具物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裡面的權屬證明,不管寫誰的名字不影響實際歸屬,注意實際歸屬必須是合法合理取得。這種情況就是這一家完全出錢,否則不是真實有效的實際歸屬,想法倒騰。

離婚是家庭事務,在家庭事務裡就解決房子的事了,輪不到提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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