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輕傷案件,鑑定已做完,是歸派出所處理還是刑警隊處理,大概多久才能交檢察院公訴?急

時間 2021-09-08 17:06:48

1樓:

【是歸派出所處理還是刑警隊處理】應當由他們的上級公安局(法制科)處理。

【大概多久才能交檢察院公訴?】發一個圖表,自己對照看一下。

2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案可以自訴,也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在公訴中,刑事鑑定完後,公安部門會在偵察完畢後交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於時間要看具體情況,案情簡單的話,刑事鑑定完後,有足以追究案犯的刑事責任的證據,公安會很快交由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歸派出所處理還是刑警隊處理?一般因情況而定,但是目前的情況大部分歸管轄地派出所處理。輕傷的案件,大部分都要以鑑定為立案的前提條件。

至於多久才能交檢察院公訴,一要看嫌疑人歸案情況,二要看是否拘留和逮捕。如果嫌疑人已歸案,一般情況下不超過三個月會移送檢察院起訴。檢察院會在二個月內對該案進行公訴。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機構處理對案件無關緊要,儘快聘請律師辯護

5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交法院刑事判刑,附帶民事訴訟~!

6樓:匿名使用者

歸偵查的派出所,輕傷自訴就可,公

7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不好意思,這個不知道。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你可以打**到公安部門諮詢啊。比較重的刑事案件應該提交更高部門處理。交檢察院公訴時間可能比較長。還是你親自去諮詢一下比較穩妥!

9樓:匿名使用者

抱歉,問題很尖銳。請保重。

10樓:匿名使用者

案子誰受理的就歸誰管,一般是派出所處理,關在**的看守所

11樓:匿名使用者

刑警隊處理! 時間大概要多久就要看刑警隊的動作了哦~

12樓:若曜

小事 兄弟 怕什麼 賠幾百塊錢就沒事了 別怕啊

已經立案 鑑定輕傷 派出所偵查完 又移交給刑警隊 不是應該移交給檢察院嗎?是什麼意思?對方有一個舅

13樓:man 別說

對方有關係你倒黴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造成受害復人輕傷,

制就構成了刑事bai

犯罪,即涉嫌du故意傷害罪

。按正常程式zhi,只要鑑定為輕傷,dao派出所就應立即移交刑警隊的。至於刑警隊何時能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這要看他們對此案的偵查過程和時間了,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就是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就應該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即刑事拘留,如果當事人沒有被刑事拘留,你可到公安監察部門去反映或投訴,如公安局紀檢組或督查室,若無人過問,可尋求當地新聞**幫助。

現在正是反腐的高潮階段,一般人是不敢不作為的

15樓:預警_防範

事情是什麼原因引起的

請問輕傷案件 派出所已經偵查完畢 移交刑警隊。 需要多久案件弄移交檢察院 謝謝

16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般情況下是兩個月的偵察期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17樓:匿名使用者

偵查終結了的話,只要領導一簽字,有些當天就移送檢察院了,有些可能延後一兩天,都是很快速的。輕傷案件應該很快的。以上解答,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嫌疑人抓到了麼?如果抓到了那麼嫌疑人應該已經被拘留了。很快的。

輕傷案件傷人者在派出所辦理了取保候審 派出所已經偵查完將案件移交刑警隊是什麼意思?案件在刑警隊要

19樓:

請問輕傷案件 派出所已經偵查完畢 移交刑警隊。 需要多久案件弄移交檢察院 謝謝

最佳答案

一般情況下是兩個月的偵察期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20樓:

凡是構成犯罪的形式案件都必須經過公安局和刑偵隊的,派出所主要負責案件受理、立案,抓捕然後案子移交給公安局,公安局再次到看守所提審,提審結果無異的話再移交給檢察院,公安局一般案件必須在犯罪嫌疑人到案之日起37日以內必須向在看守所關押的犯罪嫌疑人送達逮捕令,送達逮捕令後十五日內移交檢察院

21樓:

立案了嘛,移交檢查院要等傷殘鑑定下來後二個月左右

輕傷案件傷人者在派出所辦理了取保候審 派出所已經偵查完將案件移交刑警隊是什麼意思?案件在刑警隊要

22樓:小

派出所辦理的刑事案件要報業務指導部門審理 業務指導就是刑隊 由刑隊對案件辦理過程進行稽核後移送檢察院 檢察院提起公訴 法院根據公安局和檢察院的材料和相關證據**審理並判決 一般總流程不超過4個月

派出所沒抓人,遞交到刑警大隊了,致我輕傷二級骨折,刑警大隊會怎麼處理,按程式是什麼樣的

23樓:張偉傑律師

刑警隊辦理的是重傷以上的刑事案件,派出所辦理輕傷的刑事案件。

24樓:

黑狗應向刑拘嫌疑人,黑狗應向檢察院起訴意見書,由檢察決定是否起訴,最後由法院判決。

刑事輕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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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輕傷是刑事案件,是公訴嗎?派出所對輕傷案件的辦案流程是怎麼走的?(不願意調解時)

不願意調解的話,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司。如果沒有移送審查起訴或者沒有提起公訴,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按刑事的程式走,接受刑事案件,呈請立刑事案件,呈請刑事拘留,然後去分局批,批完以後,將人送到分局的看守所羈押,案卷交給刑事案件科,然後由案件科三日內送檢察...

給別人打成輕傷,刑事案件,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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