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購買的房屋,離婚對方有權利分得麼

時間 2021-09-10 08:26:37

1樓:華律網

離婚時房子怎麼分?這要分情況進行考量。結婚前買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財產,則在離婚時就屬於個人財產,不能進行分割。

相反地,如果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應依據以下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則。夫妻雙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內的共同財產,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從生理特點上考慮,房子的分割在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同時,房子分割還要特別注意給分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的照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房子時,儘量考慮對房子有實際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經擁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卻沒有住房,在這種情況下就應依照該原則認定房子歸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適當給予另一方補償。此外,還應考慮一下具體的情形,比如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下,房子的分割還要適當考慮雙方父母出資的份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2樓:矽谷創業快訊

如果全款購買,為婚前財產,對方無權分割。但如果有婚後還貸的,婚姻期間的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樓:匿名使用者

1、婚前購置屬於個人資產,不能分割。父母親出錢購買車子,可以是父母以「贈與」的形式指定財產歸屬。

2、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

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3、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購買的房屋,離婚對方是否有權利分得,要看實際情況來定。

如果是一方婚前簽署合同全款購買住房,住房登記在一方名下,住房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該住房產權。

如果是一方婚前簽署合同貸款購買住房,住房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時住房歸登記人所有,需要給對方適當的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樓:歐文石

房子和車子只要是婚前財產,除非你自願均分,否則屬於婚前所有人,婚後是你父母出資買的,還是你的,他分不著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高法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6樓:琴琴瑟悠揚

如果持房產一方曾衝動時說過我死後房子歸你,。現在關係不好要離婚了,房子是否就要分給對方一半?

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新婚姻法規定婚前的屬於個人財產,婚後才屬於共同財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新的婚姻法,房產的分配關鍵在於房產證上的名字,名字寫誰就歸誰,沒有對方名字的話對方就無權分配,車子是婚後財產,需要分割的,除非你父母拿出他們出資的證據。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婚前你全款買的話,離婚對方就分不到一分錢,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如果有貸款的話,就是婚後貸款還的部分兩人一人一半。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在結婚前購置的,是婚前財產應該是沒得分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買的房子就是婚前財產,離婚的時候是不能分房子的,車子的話要看登記在誰的名下,估計分配的可能比較大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不可以雙方分房產了,如果房子是婚前買的,那離婚後,女方是一分錢拿不到的,如果房子是按揭的,如果女方付了1萬萬貸款,那離婚只能得到你本來自己的1萬元

13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全款都是你父親出的,也全都登記在你個人名下,無特殊約定,這都是你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不能分。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沒有權利分,婚後財產可以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新婚姻法說了,婚前是哪一方購買的財產離婚就歸哪一方,比方說,房子是你們婚前你們孃家買的,離婚男方不能分得

16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雙方名字還是就他的名字?如果是雙方的,應該可以分。就他一個人的就難說了。還有,你們之前有財產公證嗎?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縱橫法律網-山東天矩律師事務所-張亮律師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不能分 婚後你父母買的也可以分

19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只要是你婚前購買 就是你的 問題就是方本上是誰的名字 如果是你的 就不用說了 如果是兩個人 人家當然可以分 還有你說的車子 結婚期間 到底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 如果是結婚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應平分

20樓:阿拉保重

現在不是新的婚姻法出來了麼,只要是婚前的財產,不得分割,除非你們婚前做了財產公證,有過協議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屬於婚前財產,分不了的!

婚前由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結婚時男方是住女方的房子,離婚時男方有權分房嗎?

22樓:解憂

婚前女方父母購買的房子是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結婚時男方住進去了也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不能算在分割的財產中。

結婚七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說法不存在,新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財產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3樓:h豬

1、婚前財產不因結婚轉化為夫妻

共同財產。

2、原來有八年後轉化的規定,已經被取消了。

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前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如離婚分給配偶等)永久屬於房產證上所有人,即使婚前財產有貸款,婚後共同還貸,房屋所有權也是婚前所有人的。

ps:您的房子不管誰住,只能是您的,與您的配偶無關。除非,您在房產證上新增他的名字!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女方婚前購置的,那房子只能算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因此離婚時該房子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之列,男方也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子的產權。至於你提到的:

結婚7年屬共同財產。舊婚姻法的確有這一點,但不是7年而是8年,新婚姻法生效後,這一點不存在了。

25樓:廖勝林律師

1.如房子是女方婚前購買的,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2.如房子的女方父母在孩子婚前為其購買,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屬於女方個人財產;

3.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除非通過出讓、贈與等法律行為改變財產的所有權主體,婚姻存續時間長短是不能影響財產所有權歸屬的;

4. 個人財產的所有權、處置權、收益權等歸屬於個人,所產生的孳息也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毋需平分;

5. 婚後所支付的按揭款在夫妻財產沒有特殊約定情形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平分。

26樓:

此房屋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即便離婚,男方也分不到錢。

關於你說的七年以後變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是沒有相關規定的。你儘可以放心。

27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這房子是女方的婚前財產,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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