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兩天,違法勞動法嗎

時間 2021-09-12 01:17:4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算違反勞動法嗎?」:

1、如果他是特殊行業的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正常工作時間的(比如,鐵路、公路等交通部門),在地過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特殊的工作時間規定,這不算是違法。

依據是:《勞動法》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2、但如果不是因為生產特點而需要實行特殊工作時間、也沒有經過勞動部門批准:就是違法,應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依據是:

(1)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樓:簡簡單單

每天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半天或上四天休半天,這樣的工作時間制度是超時工作的,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3樓:qq天馬流星拳

一點不違反 以前我在星級酒店 安保部當主管 我們酒店是在南京是國營單位 我們作息時間比你還離譜!上班離譜 休息也離譜 正常的!

4樓:

好像很多單位都這樣的,國營的也又這樣的上班時間,鐵路部門的列車員上幾天就休息幾天,沒說違法。

5樓:

勞動工作時間分標準工作時和綜合工作時間,標準的也就是我們通常講的一天八小時,一週五天,而實行綜合工作時間的制度需要勞動行政保障部門的批准,批准之後是可以實行非標準的上班時間,但是一個週期內的上班總時間也不能超過法定的標準。比如正常的一個月上約170小時(以一週40小時計),你老公是180小時,確實是多了點,但是基本還不屬於違法的範疇(勞動法規定一週44小時)。但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請求糾正。

上兩天休息一天12小時工作制有沒有違反勞動法?

6樓:花降如雪秋風錘

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反了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個小時,正常工作時間是8個小時,因此一天12小時工作制違法了勞動法。

但是請注意,一天指的是凌晨0點到本日的24點。如果工作時間跨過了凌晨24點,則跨過部分算第二天的工作時長,只要本日的0點到24點的工作時長沒有超過12個小時,就沒有違反勞動法。企業的12小時工作制,一般都會有跨過零點部分,以此保證每日工作時長不超過12小時(上兩天休一天或者一天12小時第二天8小時),避免違反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7樓:簡簡單單

1、上兩天休息一天12小時工作制是違法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超過勞動法規定的標準,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所在的地方採取的什麼工時,標準工時、綜合工時還是不定時?

2、標準工時一般為每月工時不超過40小時,綜合工時一般以月、季度為為單位,平均下來與標準工時相同的工作制,不定時也就是彈性工作制,一般服務業、快遞業等一線崗位或高管較多,需要去勞動局備案申請

3、你說的這種情況有沒有違法要看整體來看,先要了解工時才好判斷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違反。按勞動法兩天應該工作16小時。另參照有關特殊工種的法律法規。

10樓:勞動保障小霸王

工時要看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

每天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半天或上四天休半天,違法勞動法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只要是月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個小時就是合法的。

12樓:簡簡單單

每天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半天或上四天休半天,這樣的工作時間制度是超時工作的,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13樓:qq之炫舞

每天工作12小時,上一年休息10天,違反人道主義精神嗎?

兩班倒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兩天,合法嗎?

14樓:早安夏天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八小時工作制度,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但是我想說的是,這樣的工作時間已經是很仁慈的了。現在國內有勞動法這個概念嗎,這條規定已經形同虛設,現在12小時996得工作制度已經蔓延下來了。

15樓:廣哲

若是私企何談合不合法啊

每天上班12小時,一個月休息2天,合法嗎?

16樓:我就是我

違反勞動法,應該每天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每天加班不超過三個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可至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17樓:二次元的美

一個月還有2天休息時間,我才一天工資3500,上夜班12個鐘頭,他這公司算是犯法嗎

18樓:四川張培律師

嚴重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每天工作11個小時是違法了勞動法了嗎?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若公司非因特殊原因延長工作時間至十一小時的,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有上兩天休兩天的工作嗎,有上兩天休兩天的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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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實習生,現每天工作10小時,月只有一兩天休息甚至都沒有休息,有時候還要熬夜上夜班,求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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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想要上兩天休息兩天的工作嗎?

的確,要看是什麼工作,如果我們有充足的時間,充足的金錢喝精力,為何不可,多出的時間,可以去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可以去做自己沒空完成的夢想,可以去追逐我們該追逐的,那未曾不是件好事,只怕,時間多了,我們就變的懶散起來,就什麼也沒做,工資什麼也不夠花,那才是問題的開始。根據自己的需求啊。想!但是要看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