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把傳銷的判死刑,為什麼不把組織傳銷一律死刑?感情煩惱

時間 2021-09-16 05:51:59

1樓:

傳銷的判刑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中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領導組織傳銷罪的犯罪情節中如果有故意殺人,綁架等情節惡劣的可能判處死刑。

我國目前適用死刑的罪名:

(除去擬取消的9個死刑罪名)

◆危害****罪(7個):1.背叛國家罪2.**國家罪3.武裝叛亂、**罪 4.投敵叛變罪5.間諜罪 6.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罪 7.資敵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14個):8.放火罪9.決水罪10、**罪 11.投毒罪12.投放危險物質罪 13.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4.破壞電力裝置罪 15.破壞易燃易爆裝置罪 16.劫持航空器罪17.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物罪 18.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 19.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20.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物等危險物質罪 21.搶劫槍支、彈藥、**物等危險物質罪

◆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2個):22.生產、銷售假藥罪。 2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5個):24.故意殺人罪25.故意傷害罪26.**罪27.綁架罪28.拐賣婦女、兒童罪

◆侵犯財產罪(1個):29.搶劫罪

◆妨害司法罪(2個):30.暴動越獄罪31.聚眾持械劫獄罪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1個):32.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危害國防利益罪(2個):33.破壞**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訊罪 34.提供不合格的**裝備、軍事設施罪

◆**賄賂罪(2個):35.**罪36.**罪

◆軍人違反職責罪(10個):37.戰時違抗命令罪38.隱瞞、謊報軍情罪39.拒傳、假傳軍令罪 40.投降罪41.戰時臨陣脫逃罪42.駕駛航空器、艦船叛逃罪43.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祕密罪44.盜竊、搶奪**裝備或者軍用物資罪45.非法出賣、轉讓軍隊**裝備罪 46.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罪。

2樓:鄧世運刑事律師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沒有規定傳銷的法定刑含死刑,所以不能判死刑。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源不在傳銷,而在管理部門,和諧的前提是管理得當。

4樓:

傳銷是有人指使的,沒有人敢這樣大膽騙,大家心裡有數。

5樓:正義獨行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儘管這「嚴重罪行」的定義時常有爭議。

所以是否判處死刑要看法律有沒有死刑的規定。至於立法設定死刑,要看犯罪情節和後果是否嚴重。

隨著社會發展和文明進步,廢除死刑反倒是一個法治趨勢。

為什麼不把組織傳銷一律死刑?感情煩惱

6樓:落痕

法律是要給人改正的機會的,而不是一刀切,如果傳銷一律死刑,那其他法律是不是也要一律死刑,對待違法活動,要以公正公平的角度來看,

7樓:匿名使用者

領導組織協助傳銷,一律死刑。縱容傳銷知情不報,一律入刑。

8樓:爽朗的心誠實

與感情,啥關係???

9樓:資深教授專家

因為他並沒有對社會造成巨大的危害

傳銷領導人判死刑沒?

10樓:匿名使用者

找不到,這不是傳銷,而是綁架勒索殺人了,只是有人需要它定義成傳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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