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約定每天上8小時,每月26天為滿勤合法嗎

時間 2021-09-20 14:51:08

1樓:趙輝煌律師

必須支付加班費,如果有,則合法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滿勤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確定。法律規定勞動者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超過的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加班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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