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當事人同意不起訴了,派出所還不同意放人

時間 2021-10-14 18:52:33

1樓:佛訪天

問:他們是依據什麼給我朋友定的?

答:是根據傷者的傷情(輕傷以上)和其他人證、物證定的。

問:如果我們門有人證證明我朋友沒有打人是不是可以放人?

答:沒有打人那傷者如何會受傷?證言不是隻取一份的,所以你的證明

無法使公安機關放人。

問:事後受傷人同意和我們協商賠醫藥費和營養費,不起訴我朋友。可是派出所還是不放人?說已經移交檢察院了,不歸他們管。現在我們怎麼知道我的朋友是不是已經移交檢察院?

答:移交檢查院7日後,如果逮捕,你們收到逮捕通知書,如果不逮捕,那他就還在公安局。

問:移交檢察院後我門是否還是可以和受傷人協商?還是派出所有別的原因不願意放人。

因為這個受傷的人認識派出所的人。我朋友家裡之所以願意出這個錢是因為確實人受傷了,雖然他先有錯。

答:未起訴之前,案件處理大多時候在公安機關,不過協調的案件通常是些治安上的,刑事上的也有,但並不都是願意協調這事就算完了,舉個簡單的例子,一富翁在農村毆打他人成輕傷,願意賠10萬,人家多半受傷也願意調解了。下次再這樣,再給錢。

雖然調解了,其實在社會治安上埋下又一個隱患,所以刑事案件有的是不能調解的。但是你那種影響不是惡劣,我想應該可以調解吧,等幾天再看。

問題補充:現在受傷的人不願意起訴,願意協調。也要負刑事責任嗎?整個事件中嫌疑人從沒有動手打他,嫌疑人是憑什麼被定的故意傷害罪?

答: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調解應該沒什麼問題,但是,好多東西說不清楚,你自己多跑跑派出所吧。如果說嫌疑人沒動手,那傷者的傷是說不過去的,而且沒有充足的證據,檢察院不會批准逮捕的,更何況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一點,故意傷害罪是刑事罪,民事方面受傷方可以通過法院向你朋友追討民事責任,當然也可以在法律之外和解而不提出起訴,而你朋友犯的是刑事罪,徐了民事責任之外,檢察機關會追究他刑事責任

3樓:我是李勝楠

你是來幫助人的,還是來掙分的,

這裡分不好掙.去別地要分去吧

我爸把鄰居打成輕傷,派出所一次都沒有進行調解,轉為刑事案件,現在受害方要求撤案派出所不同意,怎麼辦

4樓:南宮墮

一般的治安案件是可以撤案的

如果受害人的傷害程度達到了輕傷,那麼就不是普通的治安案件了,轉而成為刑事案件,是故意傷害罪,刑事犯罪是不予調解的

在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會把案件偵查終結、整理好足夠的證據之後移交給當地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公訴。

如果加害方積極的進行了賠償,而且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那麼可以由被害人向檢察院說明情況,最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

建議你先向派出所諮詢是否已經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已經移交的,那麼建議讓受害人向檢察院說明情況,會有很大機會讓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萬一檢察院決定起訴,那麼就你所講述的案情,法院有很大可能只做出有罪判決、而免於刑事處罰,也就是隻定罪不判刑。最壞的可能是判處緩刑,可能性微乎其微,不過這也基本上不用坐牢。

建議多向檢察機關了解情況,多跑動一下

5樓:我愛我家

您好 鼻骨骨折,眼眶骨折 是輕傷害案件 以上問題的法律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七章 案件處理 第三十條: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您的情況屬於第一款 公安機關是可以依法進行調解結案的 但是這個調解應是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之下進行 鑑於您雙方已經進行調解 所以您應儘快向公安局反映情況

如果轉為刑事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 檢察院也可能以公安機關在辦理案件時沒有調解違反程式規定為由 不予起訴

6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屬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不允許調解和私了的,達成賠償協議並取得受害人諒解只是屬於量刑的情節,像你們這種情況,就像四樓所說一樣,幾乎是不可能坐牢的,應該是判免予刑事處罰,緩刑的可能性都不大。

補充一點:

五樓所說的情況只適用於輕微傷,即自訴案件在起訴到法院前是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但是請注意,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達到輕傷就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的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是不允許公安機關進行調解的,要調解也是得到法院**審理的過程中才能調解,檢察院就更不可能說因為公安沒有調解而違反程式。所以,不要責怪派出所,他們的做法並沒有違法,要怪就怪你父親當時為什麼那麼衝動,還有,你們為什麼不多學點法律。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撤案的,去公安局督察那裡反映情況

8樓:什麼都問的人

可以撤案

受害人去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說實話,都轉刑事了,看來至少已經夠傷殘的標準了!他們不追糾也沒用,現在應該屬於公訴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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