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拆遷,子女是怎麼分房,父母房子拆遷,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應該如何分配?

時間 2021-10-14 18:58:44

1樓:柔情西瓜啊

首先,要搞清楚開證明的單位有沒有過錯,也就是兄弟提供的材料有沒有造假,通過這點來追究證明單位的法律責任。

其次,如果證明單位不知或者不是惡意串通,那麼可以起訴母親及兄弟,要求要回父親留屬於的自己給那份房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2樓:匿名使用者

能 首先家人可以協商解決,解決不能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主張你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起訴啊,他們分的違法

父母房子拆遷,對於子女眾多的家庭應該如何分配?

4樓:魂歸夢見你

一、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按照公平的原則進行分配。

拆遷安置房享受土地劃撥、規劃減免等相關政策。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而且實踐中,很多拆遷部門為了儘快拆遷,在執行政策時尺度不一致的情況非常多,因此案件處理中既要考慮該地區拆遷的統一的證詞,又考慮個案的具體規定,分割時應儘量公平合理。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

如果安置房屋僅考慮面積因素,且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房屋亦未變更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安置的新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如果用夫妻共同財產補房屋差價,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

這裡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此種情況要注意子女在婚後對於房屋是否有裝潢、翻建等情形,以確定另一方是否應當予以分割。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二、具體法律規定

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

這時應當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著出資的因素,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問題。如果沒有出資要考慮安置有無認可因素,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承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

由於房屋的拆遷而使得某民事主體沒有住所的,實施拆遷行為的主體,需要按照規定分配該公民安置房,此後該安置房就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故而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需要協商該房屋的分配。一般協商的結果都是一方有產權,另一方獲得補償金。

房屋拆遷子女財產分配規定是什麼?

現在社會拆遷補償事項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因為畢竟拆遷款項是非常多的。很多家庭關於拆遷款的分割問題會大打出手。實際上如果說房屋是屬於父母的,拆遷款項也應當由父母獲得,至於分配給子女那麼按照父母的意願進行。

5樓:lawyer潘答

一、父母有權分配

1.父母房子拆遷,首先應確定該房子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拆遷獲得的拆遷貨幣補償及回遷房產均屬於父母二人。

2.原則上父母對其財產可以完全按其意願自行分配,即父母可以將拆遷貨幣補償及回遷房產分配給眾多子女中的一個或多個,也可以暫時不進行分配。

二、利益平衡

1.因存在眾多子女,為了家庭團結及和睦,父母在分配時應當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儘量平衡好各子女之間的權益分配。

2.以下分配原則可供參考

①男女平等。

作為子女,不論男女都應當對父母盡相應的撫養義務,所以在分配財產時,父母在分配財產時應當將所有子女納入分配範圍。

②尊重當事人意願。

如有子女自願提出不參與分配的,應當尊重當事人意願,可將其份額平均分配給其他人。

③適當照顧經濟上困難的子女。

根據各子女經濟條件不同,在房產分配時可以考慮適當傾斜給經濟困難的子女。

④平均分配。

如各子女在財產分配上均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為避免分配不均造成的糾紛,可以考慮均分原則。

⑤留待將來分配。

考慮到父母自身養老問題,父母健在時可以暫不作實際分配。如果暫時不分配的,建議簽署家庭財產分配協議、遺囑等,對財產做好規劃安排。

6樓:寶35898焉瘸

拆遷的話題總是可以引起大眾的關注,有關心哪個地方拆遷的,也有關心拆遷**的,熱議程度不減。

我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個身邊發生的真實案例,當然,這些故事都是因拆遷引發的。

1、拆遷款只分姐姐五千

家住漢陽赫山路的楊女士,有兄妹4人,其父母在臺北路有一套房子準備拆遷的老房子,而引起這場糾紛的,也是這套房子。

這套房子是楊女士的父母一直在居住,她父親在很早就已經過世了。此後由其母親和弟弟一家居住。

楊女士排行老二,她哥哥結婚比較早,並且在結婚的時候跟單位申請了位於新華路附近的一套面積很小的住房。

而由於弟媳跟楊女士的母親關係處理得不是很好,楊女士就把母親接到她自己這裡來住。

她弟弟和弟媳一家也就順理成章的住在那套要拆遷的房子裡。

後來楊女士也一直照顧中風後的母親,母親去世前,要求楊女士答應把那套房子留給自己弟弟,以後也不要跟他爭,她最終答應了。

就在前年,這套房子所在的片區進行拆遷改造,這套原本很不起眼的老房子也換來了大幾十萬元的高額補償。這個時候她哥哥和嫂子找過來,要求楊女士和他一起出面找弟弟一家分拆遷款。

其實,在這幾年,老大和她弟弟一直沒有任何的來往,並且老大媳婦對他們一直心存不滿,覺得那套房子他已經佔了那麼多年了,而且弟弟的家庭條件比自己要好很多,憑什麼還要得這套房?

逼於無奈,楊女士答應了大哥的要求,一起去弟弟家「談條件」。上門後因為這些小言語,最終引發了一場大口角,楊女士的大哥與弟媳婦吵得不可開交。

而作為楊女士,因為答應過自己母親不會去跟自己弟弟爭,她原本也沒有想摻和這個事情。只是這幾年,覺得大哥一家也確實過得不好,弟弟他們一分錢不拿出來也說不過去,她來這裡的目的只是替哥哥說幾句。

但對於楊女士的要求,弟媳婦堅決反對。她認為,老母親去世前就答應把這個房子給她們的,姐姐都嫁出去了,憑什麼來提要求?

無奈之下,楊女士大哥和嫂子要求對簿公堂,他們表示畢竟只是口頭交代,並不能做數。而經法院審理調查,原來早在母親去世前,楊女士的弟弟他們就把母親那套公房買斷,並且已經過戶了。

那麼,對於這種情況,父母的房產,名字是母親的,但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父親不在了,母親只有自己名下50%產權的分配權,另外的50%是需要繼承父親名下的50%產權之後才能過戶的。

而具體操作應該是首先母親以及其他第一繼承人(子女)要拿父親的死亡證明去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

而對於楊女士弟弟公房過戶,沒有進行繼承公證,也不知道是怎麼操作的,具體我們就不深究。楊女士的大哥他們也沒有辦法,後在居委會的調解下,弟弟拿出了2萬元拆遷補償款給了他大哥,楊女士和她妹妹各5000塊錢。

7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來分享一個自己身邊的關於拆遷的故事吧。

兄弟姐妹7個的奪房大戰

家住宗關的陳某一家兄弟姐妹是7個,弟兄就有5個。他們在寶丰路有一棟私房,這棟私房是他們父母的老宅。由於家裡的兒女太多,為方便兒子結婚生子,父母就蓋了一棟4層樓的私房。

在蓋房的時候,陳某和另外三個兄弟出資對房屋進行了翻建,並且陳某出了大頭,同時簽了出資協議。而老四家覺得這房子住著不方便,環境又差,選擇放棄一起出資建房,並且在父母這裡算了一筆錢。

去年,這裡被列入拆遷範圍,陳某和兄弟三個商量自己簽訂協議,之後按照政策將拆遷利益分了,兄妹4人關係一直很好,也沒想到將來會因為拆遷的事情鬧矛盾,就讓陳某辦理了相關事宜。

陳某作為被拆遷人和拆遷單位簽訂了補償協議,給陳某補償款400萬元。拆遷款下來後,老四要求5個人均分400萬元的補償款。陳某則提出拆遷時的4層樓,有2層是自己出資蓋的,補償款應歸自己所有。

父母原來的1樓自己也出資翻建過,也應當多分。

老二表示,陳某說的2層是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的,應屬於父母的財產。如果不是父母的財產,陳某憑什麼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建房。5人協商不成,故訴至法院。

針對上述情況,專業拆遷糾紛律師為從職業角度分析解答此種情況下的拆遷利益應當如何分配。

陳某能否主張其翻建、新建房屋所得的拆遷利益,要看其對翻建、擴建的房屋是否享有權利。陳老先生和馬太婆在世時,陳某出資對二老的原有的房屋進行翻建,如果陳某和二老對翻建後房屋的歸屬有約定,按照約定享有所有權。

如果沒有約定,陳某出資翻建後並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翻建後的4層仍屬於陳老先生和馬太婆所有。

8樓:水瓶吐槽大神

我發現現在這樣的事情特別多,兒女總想從父母那裡繼承些什麼,可是又都不願意履行贍養老人的義務,我覺得這件事情很簡單,既然是父母的房子拆遷,不管是要換樓還是要拆遷費,這些東西都是父母的,自然是父母說讓誰繼承誰就繼承了。

我二姨家就有這樣的事例,二姨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去年二姨的房子拆遷了,可以換一套樓和15萬拆遷款,本來有了這些錢和這套房子,老兩口可以享清福了。

可是家裡的矛盾卻在這一刻爆發了,因為有三個兒女,大家都想從這套房子裡得到自己的利益,二兒子和女兒平時都不怎麼回家的,現在在家一呆就呆一個多月,每天討論的就那點事,希望二姨能把房子和錢均分。

二姨一直都跟大兒子生活在一起,大兒子在前幾年已經貸款買了房和車,如果這15萬塊錢都給大兒子的話,基本貸款就還清了,所以大兒子也想獨佔這份拆遷款。

大兒子是和老兩口一直生活在一起的,承擔了贍養的義務,可是二兒子和女兒也是老兩口的子女,也想從中分一杯羹,老兩口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而且二姨二姨父年紀越來越大了,不能幹什麼活了,平時也不好意思總向大兒子要錢,也想自己留一些養老錢,這筆錢根本不夠分了。

後來經過一段時間的商量,拆遷款15萬全部給了大兒子,以後還是由大兒子養老人,那套房子一共賣了不到30萬,二兒子和女兒一人10萬,剩下的老兩口自己留下了。

事情到此才全解決,其實我想說的是,父母的房子拆遷,父母要把這些錢和房子分給誰,都是他們自己的事情,就算是所有的錢都自己留下也不過分,老人把子女養大不容易,子女應該負有贍養義務,不管能不能從中分得利益,都要一樣的孝敬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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