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摩托車相撞責任如何界定,摩托車與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時間 2021-10-14 19:57:09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樑、陡坡、隧道掉頭髮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敲詐,但是,你們有人看到騎車的人是誰啊,如果有人看到求求他去交警大隊,做下證,最後人多點最好免得人家說你故意找的人來!再說他已經超載了,摩托車只能帶兩個人,這是一個原因,這個事情很好辦,你們先跟他們商量,你們私下說,我們不想在把這事搞的太大,如果搞到法庭了你們沒有好處,到時候你們最多那2到3萬,或者是一分錢也沒有,畢竟我們是按正規行駛你們在十字路口也沒有注意而且跑得那麼快,能怨誰啊,誰知道在十里路口,都要減速,他還跑那麼快乾嘛,這個事情說好解決也好解決,多找幾個知情人,好好把事情經過問清楚,到底是誰開的車子這個很重要,明白不,然後叫人都寫下來,讓他們畫個壓,這就行了,然後就開始私下解決如果他還是要那麼多錢的,直接是法庭上見!管他交警大隊有沒有人,勞資們看中的是證據,然後把那幾個人看到事情經過的人全部叫上法庭去,等他們回來了好好謝謝他們,最多法院會給你們一個次要責任,最後是2-3萬的事情,兄弟說了這麼多啦,多加三十分吧!!

手都疼了!

摩托車與轎車相撞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3樓:皮皮郭之歌

首先摩托車是穿越雙實線,不管什麼情況雙實線不允許跨越。這一條是交規裡明文規定的了。另外就是非機動車在距離路邊多少米發生交通意外也是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的。

你這是在路中間,就是正常行駛,基本一般的責任摩托車也佔了。

如果你要是再沒有駕駛證,基本判你個全責也沒有錯。另外,兩輪摩托車載人在快速路上行駛。這一條又把責任劃沒有了。

如果上面的情況有一條,給判個承擔70%以上的責任都不算多。如果沒照沒牌,判個全責也不虧。不過交警不會判全責的,怎麼也會人道主義成分在裡面。

拓展資料: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4樓:匿名使用者

承接2017-06-01的回答,首先摩托車是穿越雙實線,不管什麼情況雙實線不允許跨越。這一條是交規裡明文規定的了。另外就是非機動車在距離路邊多少米發生交通意外也是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的。

你這是在路中間,就是正常行駛,基本一般的責任摩托車也佔了。如果你要是再沒有駕駛證,呵呵基本判你個全責也沒有錯。另外,兩輪摩托車載人在快速路上行駛。

這一條又把責任劃沒有了。如果上面的情況有一條,給判個承擔70%以上的責任都不算多。如果沒照沒牌,判個全責也不虧。

不過交警不會判全責的,怎麼也會人道主義成分在裡面。

5樓:

1、無證駕駛,如果摩托沒有牌照還有加重責任2、輔道車輛停車避讓主道車輛

3、直行車輛主動避讓右側直行車輛

這三項都是加重責任判定標準,估計交警硬找了一個對方未有效觀察周邊情況的理由,否則你父親應負全責,承擔主責已經是交警考慮同情弱者因素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嬌車超速,嬌車在雙十線上 不怪摩托車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摩托車屬於機動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司法解釋,逆行的機動車,與正向行駛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逆行車輛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單純的只是擦傷,即使對方全部責任的話,你也只能拿到醫藥費和財產損失。沒有其他的專案。

該事故與你是否有駕照,機動車是否有牌照無關。有無駕照、牌照,不構成事故的成因。所以無關。

十字路口兩摩托車相撞事故責任如何認定?具體責任如何分擔?

8樓:大靨

支幹路不分的十字路**匯車時,應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通過路口,你錯在未確保安全,而對方在此基礎上兼具無證無牌車上路行駛違法了,按照交通事故成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對方主要責任,你次要責任,比例有你們自行協商決定。採納哦

摩托車與電動車相撞責任如何界定

9樓:飄飄的神

真如你所說,如果你們家窮,沒有關係,那就不用害怕了,你們應該高興。因為你們窮,所以他們才拿你們沒辦法,他們最怕窮人,因為榨不出油水,咬你們一下也是啃一口酸水,還不如不纏你們的事,他們說得再多也只是嚇唬你們,實際上他們對你們沒有辦法。你要讓你老公安心看病,車到山前必有路,什麼也不用怕。

如果你老公真沒有喝酒,公安上也不敢整出來個喝酒的檢驗結果,那樣他們就是犯大罪了,現在公安上整頓得特別利害,幹不好就要丟烏紗帽,誰也不敢冒造假的風險拿自己的飯碗開玩笑。你們就放心好了。不過要注意,摩托車與電動車相撞,摩托車一般要負主要責任,因為我們國家把摩托車劃為機動車,把電動車劃為非機動車,等同於「自行車與行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責任劃分上都是把機動車責任劃得重的。

這個時候你們要保持心態平和,耐心地把這次事故的有關情況梳理一下,等交警詢問了,爭取把你們的責任說輕些,才是辦法,什麼都不要怕。

汽車與摩托車相撞責任怎麼劃分?

10樓:

轎車和摩托車都屬於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也就是說轎車與摩托車發生交通事故,兩者的地位是平等地位的,要判定責任,就看雙方有無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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