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的樓一樓是商鋪,我住三樓,房產證上寫的是使用年限是五十年,而其他純住宅的是七十年,請問為什麼會

時間 2021-10-14 20:36:38

1樓:貝感銳智

產權是70年的只限於住宅的,產權50年的是商業用地或者是商住兩用的。你住的就屬於商住兩用的房子,所以是50年產權的。到期後有可能是交一部分錢繼續使用,也有可能是拆遷補償一部分費用。

2樓:舞林高手二世

應該是土地證的使用期限是50年,因為你的房屋屬於商住樓,一般為沿街或底樓為商鋪的樓房,樓上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和樓下商鋪土地使用年限綜合為50年。

到期後,是否自動續期還是需要補交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再續期,現在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政策。

3樓:天dc勤

純住宅是70年,純商業是40年,你這屬於綜合用地,使用年限為50年;50年以後的事我建議不要過多考慮,怕到不了50年就面臨拆遷,你等著拿拆遷費就行了,如果50年後沒有拆遷,根據之前的實行的相對規定,補交一部分土地出讓金就ok了,真到了那時怕又會有新政策,可能是免交土地出讓金,使用年限自動延續;在現階段寸土寸金的房地產市場下,沒有幾個人能使用完自己的房屋使用年限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住宅是剛性需求規定是70年

商業地產分商業用地(40年如商鋪)和商住兩用(50年)

房產證寫的商業住宅,但是產權70年,這種房子可以買嗎,買後會有什麼問題嗎,網上說商業住宅都是40年

5樓:中律法務

商業住宅土地使用年限為40-50年;普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商業住宅屬於非普通住宅。商業住宅樓特點一般是下層商業網點,上層為民用住宅。普通股住宅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一般來講,土地原有的規劃性質,如商業、綜合、住宅這幾類,開發商在簽訂了土地使用權合同後,是無法改變的。但出於市場的不同需要,開發商可以做出與原有土地使用性質不同的產品。比如在商業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的房產,或者在住宅性質用地上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的房產。

雖然購房者最終取得的產權證的用地性質仍為原來的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性質,但購房者可以將房產做其他用途使用。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住宅用房,是近兩年由於嚴格禁止土地協議出讓,實行招拍掛後,導致住宅**大幅減少,稀缺性增強後,開發商開始採用的新興做法。而在住宅用地建辦公用房,就是購房者所熟識的「商住房」(產權70年,但產品定位為辦公,建造標準介於住宅和寫字樓之間,或者完全就是寫字樓的標準)。

但是,商業配套40年土地使用權,辦公50年土地使用權,比住宅的70年土地使用權縮水嚴重。

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後,房屋產權就屬於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於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最高出讓年限為40年。

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並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最近準備買房子 2手的,房產證上是商住樓,,性質卻是住宅,這又是什麼意思?這又有什麼影響呢?產權只有40年

6樓:路成

稅費比住宅要多很多,也不會無償收回,拆遷就會有補償!倒是你可以轉手啊

7樓:午安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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