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問題想諮詢下懂勞動法的大俠們。事情是這的,我媽媽到達退休年齡後,繼續在公司工作了4年

時間 2021-10-14 22:37:25

1樓:簡簡單單

1、達到退休年紀,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如果發生工傷,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的。

2、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覆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

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3、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屬於勞務關係,用人單位終止合同時,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樓:中國勞動網

你媽媽達到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終止,公司沒有義務繼續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也無需任何補償。

3樓:

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女性退休年齡是55歲,男性是60歲,你媽媽現在剛54歲,還沒有到退休年齡。不過,不過到不到退休年齡,社保是一定要繳納的,所以單位應該補交。

4樓:上海方燕律師

你母親雖然達到退休年齡,但如果她因繳費未滿15年而尚未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基本的養老待遇,則她與用人單位之間仍屬於勞動關係(不屬於勞務關係)。因此,如果公司要解僱她,如果尚在合同期內,她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如果合同期滿,則她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

5樓:

你媽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後,由於社保繳費年限不夠,沒辦理退休。他的勞動合同在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就自動失效,雖然還在繼續上班,他與單位只是勞務關係,可隨時不上班,單位同樣也可隨時辭退,個人離和單位退都無任何補償!!!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單位是沒有義務給他繼續交社保的!

對城鎮戶口人員是可一次性補交到15年辦理退休,對農村戶口繳費年限不夠的是要延長繳費到15年(是要自己交費的),辦理退休,當延長繳費到5年還不夠的才能一次補交到15年後辦理退休

勞動法關於養老保險的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參加養老保險,是以本人上年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的。

7樓:野草

請參考社會保險法和各地市關於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管理的規定,一般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本人當年的繳費基數,不考慮崗位、工齡、學歷等無關因素。

望採納。

勞動法規定工廠內員工必須買養老保險嗎?

勞動法關於養老保險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9樓:塞曼雁箕璣

可以的,勞動法規定,從08年1月1日起,公司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沒有繳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要求補交社保

10樓:郭怡和拜豔

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憑仲裁書補交養老保險

2023年勞動法關於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幾條規定公司應該為員工買養老保險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在勞動合同內容內必須包括參保社保的條款。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12樓:山野柴胡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勞動法求助急需!!謝謝,懂勞動法的,幫忙一下 謝謝

1.你得保留工廠的廠牌,工資條等等,證明你和公司勞動關係 2.按合同法 你可以得到兩倍的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

懂勞動法的或者律師幫下忙

釣魚佬老頭 1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你可以申請仲裁。2 仲裁申請事項建議如下 a.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據此,用人單位應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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