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人了,屬於治安案件對方不處理也不撤案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2:41:45

1樓:匿名使用者

除了這些都是 1、侮辱、誹謗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的);  4、侵佔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 下列案件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1、故意傷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的);  3、侵犯通訊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  5、遺棄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的);  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七節規定的,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對上列八項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於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樓:農村8小漢子

去找當事人,賠禮道歉,讓他撤案,要不就等著

被人打了,警察不處理怎麼辦

3樓:艾倫出牆吧

可以直接打**向公安督察部門投訴;也可打110要求轉督察部門投訴;或者收集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

其二,如果涉及犯罪的話,涉及到的是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是否構成犯罪則是根據醫院的傷害鑑定來判斷,輕傷害以上則構成犯罪,輕微傷害如果受害人主動去法院起訴,那麼行為人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否則公安機關不會主動介入。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警察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如果有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等 不任務的,當事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可根據具體情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加罷工;

(二)洩露國家祕密、警務工作祕密;

(三)弄虛作假,隱瞞案情,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

(四)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人犯;

(五)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六)敲詐勒索或者索取、收**賂;

(七)毆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違法實施處罰或者收取費用;

(九)接受當事人及其**人的請客送禮;

(十)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僱於任何個人或者組織;

(十一)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義務;

(十二)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

對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或者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5樓:掌醉

犯罪多就是因為警察不作為造成的

6樓:愛忘了丶

直接打**向公安督察部門投訴。也可打110要求轉督察部門投訴。

請採納答案,支援我一下。

7樓:漢尼拔_塔塔

這個、你要分清楚一個概念。

警察可以抓人、但要有證據。否則行使完刑事拘留權以後、就必須把人放了。

法律系統裡、警察只負責刑事偵緝。

你只要有證據就行、最好能提供目擊證人。

不然就沒辦法了。

你要證據充足的話、警察就可以抓人了、然後遞交到刑事法庭、依據「故意傷害」罪來對他/他們進行宣判、對你做出理賠、對他/他們進行法律制裁。

需要的證據是、你被打的醫院的診斷結果、目擊證人、實時監控錄影。

你有提到對方不承認打過你、就怕他們知道你拿不出證據。

8樓:夏落青春

一直打110 就不相信沒人管

9樓:來自獨樂寺平靜的太陽

事情已經三年多了,但現在警察還沒有處理這件事。

我們因為打人已經賠償被害人損失被害人也同意撤案為什麼派出所不給撤案說什麼要拘留我們

10樓:律師刑事專業

你好刑事訴訟法沒有賦予公安機關撤銷案件的權力;

如果定性故意傷害罪,對於沒有前科的,無需刑事拘留,可以採取預報候審的強制措施,還要走程式,最好結果法院判緩刑;

如果定性尋釁滋事,鑑於法定第一檔刑期是5年,因此無論是否有前科,原則上不會取保候審,除非分局領導批准,不是派出所故意刁難。

11樓:李保忠律師

賠償是解決的民事損害賠償,是民事法律關係。如果已經構成犯罪,屬於國家公訴案件,其具有社會危害性,不是針對的被害人,不可以私自撤案的,必須經過國家公訴,審判機關審判才可以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2樓:廣州方律師

你們打架造成被

害人傷害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已經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侵害的不僅僅是受害人的權利,屬於公訴案件,此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查,提請檢察院審查起訴後由法院審判處理,立案之後不是達成民事賠償協議就可以撤案的,但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受害人以及家屬的諒解,可以作為一個定罪量刑的情節請法院酌情考慮。

和別人打架已經私了,對方去公安局撤案為什麼不能撤案?

13樓:

你可以試試和對方一起去公安局再籤個調解協議。你們私下調解,公安部門又不清楚,案件又受了,你讓他們怎麼結案?

我與對方打架,造成對方輕傷,派出所說已經立案,對方若同意和解,請問能否撤案?

14樓:小強我繞道

如果對方同意和解,是可以撤案處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法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非法損害他人身體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15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給對方造成輕傷,如果對方同意和解,是可以撤案處理的。

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如果對方同意和解,公安機關可以進行撤案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刑法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案可以提起自訴,但絕大多數都是公訴案件,刑事和解以後不影響公訴的進行,只是可以影響量刑,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可以酌定不起訴。

17樓:

刑事案件不能撤案,必須公訴。但是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沒有送到刑警隊就可以談一下。

18樓:停夜整頓

不能撤案,要公訴。如果不是實刑人事檔案上一般不會有記錄,但公安網上可查到你有刑事案底。

交5萬保釋金他屬於刑事案件還是屬於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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