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憑合同前後出現時間矛盾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3:02:05

1樓:高昂雄雞

這個租賃合同是有約定不明的地方,那就是租賃期限是二年還是三年,但是表面是期限問題,但實質還是履行方式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60條、62條第5項的規定,應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所以應認定租賃合同的期限是三年。還有從合同內容來看,雙方的真實意思也應該是三年,如果是兩年就沒有必要約定第三年租金遞增,也不會寫三年合同期滿。

2樓:

租賃合同,合同有效,可以是2年也可以是3年按合同上寫的,如果你履行「第三年租金遞增10% 三年後合同期滿 乙方可繼續租用」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轉租房屋,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轉租需要經過房東的同意。

3樓:週三鼎

通過你的敘述能看出你這合同籤的比較亂,合同條款前後矛盾。假如訴到法院單從字面意思來看(個人意見)法院認定兩年可能性較大。

對於轉讓費,因合同沒有記載,同時又涉及第三人(上屆租房者),所以,對項你起訴不著房主。

4樓:燈塔市張滿亮

這位朋友您千萬不要房東爭,我說你可能不高興,合同條款咋看時間有點矛盾,仔細分析就不那麼矛盾啦,分析:

1、租憑時間為兩年 自2023年11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9日止,正好二年;

2、每年租金一萬兩千元整,他與第一條前後呼應;

3、第三年租金遞增10% 三年後合同期滿 乙方可繼續租用 ,本條款與第一條分離,也就是說第三年如果再租,則租金在年租金一萬兩千元的基礎上遞增10%,有假設的含義。

綜上所述本合同寫的不那麼標準,有讓人費解的地方,但是從邏輯學角度看,還可以,因此您不要鬧上法庭,贏得可能很小。

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你這是屬於內容有歧義的合同,能從文法上做出標準解釋的,以標準解釋為準,你們需要諮詢個語文老師,如果文法上不能解釋,這種情況下要看合同的提供方是誰,假如是房東提供的,那麼就以你的理解為準,假如是你提供的,那麼就以房東的理解為準,

6樓:侒瘋鎏壹丗

合同只有兩年時間,因為租賃時間段很明確,這個你沒什麼勝算!!!

關於轉讓費你可以和房東商量,找到租客讓他和房東簽約,但是2w轉讓費需無條件退還!!

大家好!請問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的時間前後在法律上先後關係上哪個有效哪個無效??謝了!!! 15

7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合同法》的合同都有效,就是說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可以同時有效。

如果是租賃合同尚未到期,房東欲**該房,應當先期告訴租戶,如果租戶願意購買,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給租戶。

房屋**給他人以後,原有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購房的新房東還要繼續履行原有的租賃合同直到期滿,這就是常說的」買賣不破租賃「。

不知道標題說的是不是這種情況?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8樓:天天看帖

買賣不破租賃,就是買房子的不能侵害在先租房子的

9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不破租賃這是基本原則

10樓:

買賣不破租賃這是基本原則 ,意義在於保護承租人的權利,當然如果先簽署買賣合同了在繼續承租,屬於無權處分,後來的租賃合同當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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