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對財產分割有異議怎麼辦,離婚後對財產分配有異議,但超過一年了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4 23:36:48

1樓:羅長江律師

可以於離婚之日起1年內訴請法院重新分割,除非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援。

2樓:韓飛律師

達不成一致,只有訴訟分割財產。

網上搜尋《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內部判決標準》,應該對你有幫助的,去看一下吧。裡面主要內容有: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二、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

三、離婚後子女撫養及撫養費的給付問題

四、離婚後對子女的探視權問題

五、離婚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

六、離婚時債務的清償問題

七、離婚時的過錯賠償問題

八、離婚時經濟賠償問題

3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後對財產分配有異議,但超過一年了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尚未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否則應當在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5樓:匿名使用者

極度的自由是自律的開始。——程乃珊

6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非常有道理 鼓掌

7樓:冉清疏

起過了期限,那就自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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