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時間 2022-06-29 06:05:04

1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可以的在**前向法院寫出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書的樣式是「題目、申請事項、申請理由、申請人簽名、附加資訊材料」

法院受到申請書後就會審查是否符合調取證據情況,如果符合,就會做出決定書,然後去調取證據

祝你順利

2樓:星瀚雷聲律師

首先,這套房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來說,**房屋的款項應當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於男方賬戶的問題,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查,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一個調查令,聘請履行去調查。

3樓:任俊弼

可以。建議你還是儘可能的自行獲知男方的賬戶號,避免法官怕麻煩不給您取證。

4樓:史學偉律師

可以。立案同時向法庭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但是你至少要提供他的開戶行、戶名等資訊。

5樓:匿名使用者

★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可以申請法院調查證據。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6樓:莊雲嵐

可以的,在**前向法院寫出調取證據申請書

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者直接申請法院調查。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申請法院向銀行調查取證。

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5

9樓:華律網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10樓:廣州民商律師

如果你們是通過協議離婚並依法去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那麼你們只要在離婚協議中把財產的問題約定好,那麼就是有保障的,這個你倒不需要太擔心。而且你可以約定在辦理手續當天就依法分割財產(比如一次性給付一定的金錢),同時約定違約時的違約金以及約定為到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那麼這樣,即使對方反悔,你也可以i依法向有利於自己的法院起訴對方支付金錢和違約金,生效後你就可以依法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對方能先給錢再辦理離婚手續,當然對你更有保障,因為那樣,你就不需要到時起訴強制執行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打官司,但是到時候成本比較高。就演算法院訴訟費也是不同的。離婚官司處理財產時候,訴訟費要底很多。

除了協商離婚,就是起訴離婚了,沒有其他方式。

你可以請律師來擬定離婚協議,這樣對你更有利。

縱橫法律網-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趙贇律師

12樓:飛哥侃影視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只要簽定了離 婚協議書(註明財產分配問題),經雙方簽字,即具法律效力,

可以離婚後再給東西的,如果不給,可以向法院上訴,強制執行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13樓:過客是我

可以把財產分割的方案寫在離婚協議上,這樣離婚後他必須按上面履行的。

離婚財產糾紛

14樓:冷眼看你裝

訴訟離婚後,由於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於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15樓:車釐子香橙

先找熟人調解一下,中國的離婚多數都是缺少溝通,雙方都愛面子造成的。

16樓:仵麥祝昆宇

沒離婚時丈夫瞞著我借的一筆錢,不知他幹什麼了,離婚是這筆錢也屬於共同債務需要我償還嗎?

17樓:多歡卯惜雪

第一次聽說男方找女方要所謂的精神損失費。在不情願,或自願的情況下,逼受害人寫字據,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等於無效。如果在他來騷擾起訴,最好的辦法。還可以向他所要騷擾賠償

18樓:校哲讓初陽

對啊!債條是你們兩個一起籤的,白紙黑字,而且具有法律保障,所以不管婚前還是婚後,這都是你們的共同債務

你婆婆騙你們?她沒還錢?

19樓:伊擾龍桖

既然都要離婚了,就好聚好散吧,該讓的就讓讓。也可找個熟人調節一下。

20樓:緒雍止從靈

那當然屬於你們的共同債務,不管是你丈夫還是你的婆婆賣了就是賣了,你要追問的是還完債當時有沒有剩餘,錢呢,所以你需要他們找出當時的買方和你們當時的債務人問清楚

21樓:祈悅龔德運

起訴以顯失公平和受到脅迫可以由法院撤消

22樓:天津律師王雨

去法院起訴離婚吧,讓法院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糾紛?

23樓:催天下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和補償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認為在法庭審理中應當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解決,並提出22條具體意見,其中第6條與現行婚姻法衝突,不再適用,其餘各項還作為法院審理離婚時的依據, 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慧財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 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複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後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 作者按:我認為此規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財產為5,另一方財產為3,差額應為2,財產為5的一方給對方2,財產少的一方變為5,財產多的一方變為3,是又不公平了。這是立法者的一個失誤,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慮,必有一失 )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此條與該解釋衝突,所以不再適用)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此處立法者顯然考慮到了5-2=3的問題)

10、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11、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12、婚後8年內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期限應不僅限於8年)

1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14、婚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於一方所有,另一方以離婚後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據情予以支援,但一般不超過兩年。無房一方租房居住經濟上確有困難的,享有房屋產權的一方可給予一次性經濟幫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

15、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智慧財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6、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 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18、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19、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20、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離婚後財產糾紛

你應該去告他們,我父母就離婚了,照我看錢不是問題,就是要看孩子,如果他們之間有感情的話就不該為錢糾紛,就算打官司你也不用擔心會輸,找個好律師,把你們家的情況和你姨夫以及姨夫兒子的蠻橫無理說的清楚一點婚前的財產是共有的,不管花了10萬還是100萬1000萬都不用還。另外加一句離婚後如果你姨夫的兒子有工...

婚姻財產糾紛,婚姻財產糾紛

曾律師 首先闡明雙方系同居關係。法律規定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分割時比照離婚財產分割。也就是說甲為乙購置房屋後,甲與乙仍同居,應視為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既然是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上應比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相關法律規定 律師張磊 沒有法律依據。其他的要看具體問題,...

財產糾紛問題,家庭財產糾紛問題

這份協議是有效的,打官司應該會贏的。婚姻法 第19條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 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前協議一定有效嗎?不一定。協議必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