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糾紛,婚姻財產糾紛

時間 2021-10-24 13:19:03

1樓:曾律師

首先闡明雙方系同居關係。

法律規定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在分割時比照離婚財產分割。

也就是說甲為乙購置房屋後,甲與乙仍同居,應視為同居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既然是同居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在解除同居關係時財產分割上應比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律規定:

2樓:律師張磊

沒有法律依據。其他的要看具體問題,解除同居關係,可以要求一些賠償,和共同財產分割,但不是婚姻法保護範圍。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又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婚姻法和司法解釋並沒有明確規定解除同居關係的財產分割。

就你所述,在買房前甲乙已經離婚,以借款說明是債權債務關係,況且賣房後已經償還了債務。甲要求乙分給賣房後除去債務所得的一半,即10萬元,於法無據。

5樓:ls丶光年

依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有如下三種情形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嚴重困難的。

在這三種情形下,法院會判決或調解女方返還彩禮。

男方可以找相關證人、銀行的取款單、匯款單等作為證據。實在沒有證據的,你可以偷偷錄下與他們的對話,對話中要表明你和他們的身份、彩禮的金額。

6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問題對方要求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如何避免婚後財產糾紛

7樓:土流集團

要避免婚後財產分割,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要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1)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婚後財產分割糾紛案由有哪些是怎麼規定的

8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糾紛,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可以的在 前向法院寫出調取證據申請書 申請書的樣式是 題目 申請事項 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名 附加資訊材料 法院受到申請書後就會審查是否符合調取證據情況,如果符合,就會做出決定書,然後去調取證據 祝你順利 首先,這套房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論上來說,房屋的款項應當在離婚時進行分割。於男方賬戶的問題...

財產糾紛問題,家庭財產糾紛問題

這份協議是有效的,打官司應該會贏的。婚姻法 第19條規定 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 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婚前協議一定有效嗎?不一定。協議必須與...

離婚後財產糾紛

你應該去告他們,我父母就離婚了,照我看錢不是問題,就是要看孩子,如果他們之間有感情的話就不該為錢糾紛,就算打官司你也不用擔心會輸,找個好律師,把你們家的情況和你姨夫以及姨夫兒子的蠻橫無理說的清楚一點婚前的財產是共有的,不管花了10萬還是100萬1000萬都不用還。另外加一句離婚後如果你姨夫的兒子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