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男方的房產,結婚後,願意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如果男方去世了,女方能繼承房產嗎

時間 2021-10-14 23:54:25

1樓:歐陽一鵬律師

您好,根據您的提問,夫妻二人結婚後,男方將其婚前個人的房產變更登記為夫妻二人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各自佔有一半的份額。男方去世後,在分割遺產時,應當先將二人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女方個人所有,其餘的部分屬於男方的遺產。對於屬於男方這一半的房產,若男方生前立下遺囑的,則按照遺囑進行分配;未立下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進行分配,女方以其配偶的身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自然有權繼承一部分房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樓:蠶她爸

男方的房產願意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之後就屬於結婚以後的共同財產了。

如果男方去世,那麼共同財產的一半可以作為遺產,由女方及男方的子女以及你們共同撫養的子女繼承。

3樓:奇趣的視界

如果男方沒有子女、父母都不在了,女方可以繼承。

如果男方有直系親屬在(子女、父母),女方最多隻能繼承50%。

當然,若男方有遺囑並經過公證,那就按照遺囑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遺囑的話,首先會按遺囑分配遺產。

5樓:一個人的成都

房產證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就表示女方擁有該房產,如果有約定份額,則按約定持有份額,如果沒有約定份額,一般認定擁有50%的份額。

如果男方去世,有設立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女方還能再繼承男方持有的產權,一般是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分別繼承男方的產權。

再婚夫妻婚後購買一處房產,產權證上是女方名字,如果男方去世,男方子女是否有繼承該房產的權利?

6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雖然登記於女方名下,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證據能夠證明房產是女方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否則男方的子女對房產享有繼承權利。

7樓:塗智聊璧

沒有有,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都有權利繼承。

1、此處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去世,發生法定繼承,男方子女可以繼承。

8樓:匿名使用者

再婚夫妻在婚後購買一房,房產證是女方姓名,男方死亡後,男方子女要求分割房產女方沒有其他住所不同意,如果女方一直在此房居住到去世後,男方子女還有權

9樓:see毒歐陽峰

1、此處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男方去世,發生法定繼承,男方子女可以繼承。

10樓:夲夲滴

有,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子女都有權利繼承。

再婚夫妻,男方死亡後,女方的財產男方子女有繼承權嗎

11樓:

女方子女是否有繼承權需要看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男方個人財產,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子女自然可以繼承,如果屬於男方個人財產,除非在雙方結婚時,女方孩子尚未成年,接受了男方的撫養,否則沒有繼承權的。

12樓:易書科技

有繼承權。我國的法律規定了,只要是配偶,辦理了登記結婚手續的,就直接享有了相互繼承的權利。

依據繼承權平等原則:

(一)繼承權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繼承權平等

(三)在遺囑繼承和遺贈中保護老、幼、殘疾人的利益依《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其財產時,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

13樓:

繼子女也有平等的繼承權。

14樓:

婚內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子女有繼承權。如果女方要把房產完全過戶到自己名下,應該向男方子女作出補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有,夫妻共同財產,子女屬於第一繼承人

16樓:

房產證女方,男方再婚,男方孩子能爭女方財產嗎

17樓:

二婚夫妻共同財產子女有繼承權麼

18樓:常修明

按道理是有,你最好諮詢一下律師

二婚沒有結婚證,男方去世了在婚姻期間買了一套房子,但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問男方的子女是否有繼承權

19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二婚沒有結婚證,不能稱其為夫妻,充其量屬於同居,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期間買的房子,房產證寫的是女方的名字,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與男方子女無關。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能分房子嗎?

20樓: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

可以。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本來屬於男方個人,但是婚後加上女方姓名後就變成夫妻共有財產了,倘若離婚,則按照夫妻共有財產分割。

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便是婚前個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後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視為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產權登記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司法解釋對於還貸的房屋也做出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男方婚前

買的房子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離婚時女方是能分房子的。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並且無房貸的話,應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結婚時加上女方的名字,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因此女方擁有房子一半的所有權。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寫上名就是共有財戶,離婚能分到一半

23樓:小鐵皮

當然可以了,因為上邊是你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財產了,不分婚前婚後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結婚六年以上,有孩子的話可以分。

2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領了結婚證,離婚必須財產分割

26樓:匿名使用者

能,婚後買的兩個都能分,如果婚前買的不管產權上加了誰的名字那個人都有權利分

27樓:有啥說啥

那要看購房時女方出錢沒。結婚多長時間。你有啥書面保證沒?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就是不寫你的名字也可以分!婚姻法新規定!!那都屬於婚後財產!

29樓:噠噠噠哦哈

房產證上有誰的名字誰就能分到

3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自己血汗錢買的,為什麼要加她。愛他疼她不一定要上面有她名字。

31樓:kxb的煜煜

能,只要是結婚前五年之內買的東西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有女方的名字,肯定能分給女方一部分

3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共同財產 應該可以分的

33樓:潤琦

要是沒有女方名字她就分不到

34樓:人間白首

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如果買房子女方沒支付一分一毫,不能分到房子

35樓:水瓶蘇唯

現在分房不是要出示票據麼?

36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可以的。主要原因是婚前贈送形式贈送給女方的,屬於共同財產。

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如果房產證是男方名字,男方去世後,配偶與子女是否都是繼承人,如何分?

37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配偶和子女都是繼承人,如何分配要看房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配偶可以分得自己的一半,再和子女平等分配男方的一半,如果是男方一方的財產,則由配偶和子女平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

喪失繼承權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公民遺產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38樓:律師好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如果被繼承人即男方沒有留下有效遺囑的話,將會按照法定繼承的形式,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來作為繼承人繼承遺產,繼承的份額原則上是所有繼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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