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構成有哪些

時間 2021-10-15 06:38:07

1樓:南邕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是指由於違反物業管理法律規範行為而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責任的必然結果。

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主要特徵有3項。

(1)法定責任與約定責任結合。法律責任除了是直接違反法律法規而引起的法定法律責任以外,還有因違反當事人雙方的協議、合同的約定而引起的法律責任,我們稱之為約定責任。協議、合同的法律效力**於國家對當事人之間合同、協議的認同並予以國家強制力的保護。

因此,物業管理中發生的法律責任除了依據法律法規,還要以合同、協議的約定為依據。

(2)技術規範所確定的責任份額大。物業管理本身是社會化、專業化的產物,物業管理中的各項活動涉及大量的技術問題。這些技術問題,有的是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也有的是物業管理雙方當事人約定的技術要求或標準。

這些技術標準、規範、要求成了確定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重要且大量的依據。

(3)法律責任的複雜性和複合性。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種類繁多,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以及刑事責任。而且,這些責任在一項物業管理的違法行為中往往會合並存在,出現法律責任複合的現象。

這種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複雜性決定了在確定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時,要全面考慮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某種違法行為從不同的角度所設定的法律責任。對物業管理的當事人來說,也要謹慎自己的行為,因為,某種違法行為導致的結果不只是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也有可能導致判刑的刑事責任。

一般情況下,法律責任的歸責條件由下列四要素構成。

(1)行為違法。法律責任一般是由違法行為的發生而引起的,因此,違法本身的構成條件,自然應當成為法律責任構成的基礎和必要的前提條件。

(2)損害結果。損害是指給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損失和傷害。損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損害。

損害的範圍包括直接實際損害和喪失預期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害。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給社會特定利益關係造成了危險或損害,並且危害結果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程度,是構成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有些法律責任中,損害結果不是必要要素。

(3)因果聯絡。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聯絡。法律上的因果聯絡不是一般的因果關係,而是指某種事實上的行為與特定損害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絡。

如果某項損害結果不是因某人的行為所必然引起的,則該行為人就不對該項結果負責。由於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絡多種多樣,有必然聯絡和偶然聯絡、直接聯絡和間接聯絡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歸於某一違法行為時,必須搞清楚違法行為與特定的損告結果之間的聯絡,這對於行為定性、確定法律責任種類和大小具有重大影響。

(4)行為人心理主觀過錯狀態。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認識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直接和間接故意的違法行為應負法律責任,重大過失的違法行為一般要負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下才須負刑事責任。

對物業管理中的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的歸責,大多數是採取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2樓:愛從冬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物業管理企業、業主或使用人,在進行管理、服務、使用物業的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關於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規定和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業主公約,如果因為故意或過失違反了物業管理法律規範,就屬於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例如違章搭建、損壞公共設施等。又如房屋所有人不依法修繕房屋,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人或者其他人遭受損害,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危害後果,也符合法律規範所規定的制裁條件,由當事人承擔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

3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支付物業管理費的義務來自於物業管理合同的約定,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物業管理公司應向業主收取物業管理費。那麼,物業管理有哪些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有哪些法律責任:

物業管理中違法行為具體種類很多,涉及諸如民事違約責任、民事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等不同種類的物業管理法律責任,其具體的構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異。在一般情況下,法律責任的歸責條件由下列四要素構成。

(1)行為違法。法律責任一般是由違法行為的發生而引起的,因此,違法本身的構成條件,自然應當成為法律責任構成的基礎和必要的前提條件。

(2) 損害結果。損害是指給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損失和傷害。損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損害。

損害的範圍包括直接實際損害和喪失預期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害。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給社會特定利益關係造成了危險或損害,並且危害結果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程度,是構成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有些法律責任中,損害結果不是必要要素。

(3) 因果聯絡。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聯絡。法律上的因果聯絡不是一般的因果關係,而是指某種事實上的行為與特定損害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絡。

如果某項損害結果不是因某人的行為所必然引起的,則該行為人就不對該項結果負責。由於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絡多種多樣,有必然聯絡和偶然聯絡、直接聯絡和間接聯絡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歸於某一違法行為時,必須搞清楚違法行為與特定的損告結果之間的聯絡,這對於行為定性、確定法律責任種類和大小具有重大影響。

(4)行為人心理主觀過錯狀態。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認識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直接和間接故意的違法行為應負法律責任,重大過失的違法行為一般要負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下才須負刑事責任。

對物業管理中的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的歸責,大多數是採取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物業管理的法律責任構成有哪些

4樓:律師陳平遠

(1)行為違法。

法律責任一般是由違法行為的發生而引起的,因此,違法本身的構成條件,自然應當成為法律責任構成的基礎和必要的前提條件。

(2)損害結果。

損害是指給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損失和傷害。損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損害、財產的損害、精神的損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損害。損害的範圍包括直接實際損害和喪失預期可得利益的間接損害。

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給社會特定利益關係造成了危險或損害,並且危害結果達到了法律規定應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程度,是構成物業管理法律責任的一個必要條件。在有些法律責任中,損害結果不是必要要素。

(3)因果聯絡。

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聯絡。法律上的因果聯絡不是一般的因果關係,而是指某種事實上的行為與特定損害結果之間的必然聯絡。如果某項損害結果不是因某人的行為所必然引起的,則該行為人就不對該項結果負責。

由於行為與結果之間的聯絡多種多樣,有必然聯絡和偶然聯絡、直接聯絡和間接聯絡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業管理法律責任歸於某一違法行為時,必須搞清楚違法行為與特定的損告結果之間的聯絡,這對於行為定性、確定法律責任種類和大小具有重大影響。

(4)行為人心理主觀過錯狀態。

過錯是指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及其後果的一種心理認識狀態,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表現形式。直接和間接故意的違法行為應負法律責任,重大過失的違法行為一般要負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在法律有明文規定下才須負刑事責任。對物業管理中的民事侵權行為、行政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行為的歸責,大多數是採取過錯責任歸責原則。

我國現有物業管理法規對物業管理行政法律責任的有關規定

5樓:呼延巍奕

物業管理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物業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行為和事件。

它包括物業管理法律行為和物業管理法律事件兩種形式。

物業管理法律行為是指物業管理法律關係的主體,根據自己的主觀意志進行地具有法律意義的有意識的活動。它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方式。作為如: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訂立《物業服務合同》。不作為如:業主不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繳納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公司不按《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履行清潔、綠化、保安服務的義務的消極行為。

法律規定小區物業需要履行哪些責任與義務

6樓:山人清修

請參閱《物業管理條例》,內容太多了,沒法一一打出來。除此之外還有《物權法》和住建部規章,以及地方法規的規定。

現在有關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7樓:小墨黑魚

國家法律: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民法通則

消防法國家部委的相關規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地方性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等等,各地區地方政策不一一列舉

8樓:精通五千年

《房屋維修管理》《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辦法》《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物業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註冊物業管理師》《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業主大會規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物業管理財務管理規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物業管理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9樓:東門爾白芒柳

國家法律:

物業管理條例

物權法民法通則

消防法國家部委的相關規定:

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城市異產毗鄰房屋管理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地方性法律規定: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等等,各地區地方政策不一一列舉

10樓:爾夢山柔通

從保障業主民主權利和人身自由等公民合法權利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從物權保護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從業主與物業公司權利義務關係調整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從損害賠償處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從維護物業管理秩序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從物業公司主體管理角度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還有涉及消防、環保、衛生防疫等等一系列關於公共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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