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銀行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客戶在取錢時多拿了錢的幾個法律小問題

時間 2021-10-16 03:17:37

1樓:巧米樂

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所以法律是追究的。

不當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

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構成不當得利。二,看數額有多少,達到刑法規定的數額構成侵佔罪,未達到則銀行只能提起通過其他途徑解決三,侵佔罪

3樓:飲水思源

1、構成不當得利;

2、不構成犯罪;

3、無罪。

4樓:瘋想人生

1、雖然是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導致客戶取出了多的錢,但是,該錢的取得,沒有合法的法律依據,當然構成不當得利。

2、客戶在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勸說仍拒不返還,是否入罪,要根據其抗拒的情節、手段、款項的數額來具體判定。

3、參照第2.

5樓:銅城李律師

構成不當得利,拒不返還就是侵佔,構成犯罪了。

在取錢的過程中櫃員多給了錢,客戶應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6樓:愣溜溜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種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依法應予返還。任何錢財都應從正當渠道獲取,否則其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依據,任何一個公民、儲戶,在出現這種情況下,他們都應該有責任、有義務把錢如數歸還銀行。再說,銀行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與銀行不發生衝突,這純粹是銀行工作人員與儲戶間的關係。

而且,銀行的錢就是國家的錢,法律規定,國家的錢財任何人都不可以佔為己有,因此,該銀行完全可以在有足夠證據的前提下,通過法律手段把錢追回,以免造成國家經濟損失。銀行可以“不當得利”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可以要求其在返還人民幣900塊錢後支付利息,還要承擔案件的訴訟費。

在我看來,作為一個有理想有道德的社會主義新青年要把錢還給銀行的。

但是銀行職員說“刑警”就有點過了,這個最多時民事案件,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如果你愣是不還錢,銀行我想也是不會起訴你的,錢不是很多,不值當的。很有可能那個銀行職員要承擔這個900元了(我說的這個是一種可能性,在法律上是不行的哦)。

還是那句話,作為一個有理想有道德的社會主義新青年應該把錢還給銀行的。

7樓:桐邶

是屬於銀行職員的失誤

不過在法律上來說算是不當得利~是應該追回的

如果要追究法律責任 職員和客戶都會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樓:貓瘋道人

如果她好好說,我建議你還給她。

既然她威脅你了,不能慣她們這毛病。你不妨告訴她你家是國安局的,你已經報案了,你出事就找她

還刑警隊的,我敢說八成是嚇唬你,現在銀行的都說家裡是刑警隊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銀行職員應該為他的失誤買單吧,因為他的問題,才導致了銀行的損失,這個責任應該他承擔。

但不知道是不是合法

10樓:

他自己犯錯誤是要自己賠償的。。。

自動櫃員機出錯誤,銀行是會耍賴的。。。

銀行的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至我存摺上多錢了,那麼我拿那個錢的話算犯罪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在他找到你要回多餘錢之前還不算犯罪,如果他找到你(包括聯絡不到你),你不把錢推回去,銀行就可以向上級領導申請凍結你名下帳戶資金,如果金額太大你不退還,就有可能負法律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櫃員遲早都會找你的,最好還是去銀行辦理一下吧。且出於良心問題,如果你是那個櫃員發現自己的庫存少了錢,會很煩惱緊張的,所以還是好心一點去幫一下他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查到。首先有監控錄影,其次,在你簽名的存取款憑條上寫的很清楚。

銀行工作人員工作失誤,多存錢了,有什麼法律規定必須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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