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起訴離婚,法院找不到位對方,對方故意不接電話法院送不到傳票,我該怎麼辦

時間 2021-10-16 04:23:58

1樓:帛胤蒲紫薇

需視具體情形而定,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之日起,通常地址正確,聯絡暢通情況下,對方可在兩週內收到。

如果存在地址有誤、聯絡不上或對方拒收等情況,則需要二次送達,仍舊不能送達,則需公告。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試下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法院用專用的郵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二是,如對方拒收或地址不對,則可以採取到其經常居住的地方,特別是在樓前,門前貼上法律文書,告知讓其在指定的時間到法院領取相關手續;三是,如對方還是不去,則由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報上進行公告送達。但公告送達時間要長些,每次包括**,判決,執行等都要進行送達。

3樓:劉大來律師

堅決要求法院公告。沒有三個月自動撤訴一說。

建議**直接諮詢

北京婚姻家庭律師

4樓:馮振強

如果三個月他還是不出現,你三個月以後再次提出離婚,法院會受理的,就會以缺席判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怎麼辦

最後公告送達就可以了

是不是三個月以後自動拆訴啦?

這個不會的

6樓:不著急

公告送達。到時間缺席審判,一要有效。

7樓:輕紗洛裳

你就等時間到了再次起訴就好了,法院會按缺席判離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的,適用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如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經過了各種送達方式,仍然找不到被告的,可以請求法院適用公告送達方式,簡單說就是登報紙送達傳票。

公告送達傳票,對離婚案件造成的結果,可能會是訴訟請求得不到支援,就是不離婚。

縱橫法律網 卞洪偉律師

9樓:劍虹影

離婚的法院傳票首先會送達的地方是**

10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不送公告,你可以去法院的紀檢監查室去舉報辦案的法官,只要是立了案,你不提出撤訴,是不會做自動撤訴處理的。

如今的社會,你不吵,不鬧,不會給你從速處理。簡易程式的案件,三個月辦結,組成合議庭的案件,六個月要辦結案。建議,你去找他們院長,給承辦人施加壓力或者去信訪局

11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問題,不要著急。

我在法院起訴了離婚案,法院立案以後說找不到被告或被告不接傳票讓我撤訴,我該怎麼辦?

12樓:梅儉隗雀

離婚找不到人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起訴離婚對方接到法院傳票,不去法院我該怎麼辦

13樓:封疆大吏

沒有正當理由不去法院的,法院可以進行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

案例:被告不到庭 照樣可離婚

2023年5月,張某第一次起訴離婚,孫某未到庭,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此後,張某與孫某分居生活,雙方互不聯絡,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張某再次請求判決與孫某離婚。**時,孫某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

舒城縣法院認為:張某兩次提起離婚訴訟,經傳票傳喚,被告孫某均未到庭應訴,也未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顯然孫某對與張某婚姻關係的存否表現出無所謂的態度。2023年6月,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後,原、被告之間互不聯絡,雙方已無往來,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維持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對雙方都是痛苦。

14樓:

起訴離婚,法院通知被告領傳票,被告不去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是有條件的。按照法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因此,離婚被告不去法庭時,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15樓:豫眼屏媒

可以由法院進行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因此,被告接到法院傳票而不到法院應訴,可以法院根據原告陳述進行缺席判決。

16樓:找法網

接到法院傳票不去參與庭審的,需要承擔不舉證不應訴的後果,同時依法缺席判決。

如果是必須要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7樓: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是否判決離婚需要看雙方之間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破裂法院會依法判決離婚,被告拒絕出庭的法院會缺席審判,如果夫妻感情卻以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8樓:劉丹律師

如果對方不是下落不明,或者聯絡不到,只是以各種理由不到庭,如果有書面的庭審意見材料遞交法官,法官有可能缺席判決,但對方如果什麼表示沒有就是不到庭,法官在傳喚兩次後,最後也有可能拘傳其到庭參與訴訟

起訴離婚,聯絡不到對方,法院限我幾天之內聯絡對方,請問要是聯絡不上,法院公告有什麼條件嗎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所以如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的即是指受送達人無固定的住址,也無法查明其現在的住址,下落不明,使人民法院無法採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訴訟文書和用其他送達方式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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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離婚,但是找不到老公怎麼辦?是到法院起訴之後就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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