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過期沒續簽,還有效嗎

時間 2021-10-17 08:48:29

1樓:金果

有效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續租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合同的形式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租賃物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三十二條 租期不明的處理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物的返還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八條 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 減損規則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一百二十條 雙方違約的責任

當事人雙方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樓:詳看法律快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2條、當事人對於租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依照本法第61條仍然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236條、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不定期租賃

綜上所述,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後,繼續使用租賃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3樓:月亮愛你

合同還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2、不定期租賃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關係,故不存在解除違約。

3、租賃關係解除後,可以要求出租房退還押金。期限為不定期。

4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5樓:小小健將

租房合同到期,房東可以強行清場嗎?專業律師為你答疑解惑!

6樓:征戰天下家不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你如果覺得這中介和房東沒誠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我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我繼續租用合同有效嗎

7樓:匿名使用者

租的房子已經到期了,沒有續簽繼續租用,且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合同是繼續有效的,其租期也轉為無限期租賃合同,但承租人是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重新簽訂,原合同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已合法解除,對雙方已不再具備約束力,無效

9樓:飛鴻凝血

合同到期,那自然債務履行完畢,合同關係自動消滅了。不續簽的話,之前的合同自然對現在就無效了。建議你儘快續簽,或者重新租房

10樓:草民學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32條、當事人對於租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依照本法第61條仍然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

236條、租賃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轉為不定期租賃

綜上所述,你與出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到期後,你繼續使用租賃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但是轉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

但是出租人應當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以給承租人一定的時間搬家

ok 麼?

租房合同到期沒有續簽合同,合同還有效嗎

11樓:阿元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原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只不過已經履行完畢。

如果承租人繼續租賃房屋,房主也同意繼續租賃,原合同就視為繼續履行,雙方就可以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各自的義務。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不定期的租賃,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這個合理期限就是指承租人另外找到出租房子的一般時間。你如果覺得這中介和房東沒誠意,可以另找中介租房。

13樓:

租房合同到期後還有效嗎

房屋租賃續簽,租房合同續簽怎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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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繼續租住,合同還有效嗎

月亮愛你 合同還有效。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第二百三十六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 1 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 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