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損失該由誰負責,房子漏水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時間 2021-10-19 23:23:29

1樓:按鳳蒻靚萘

你可以找律師諮詢一下。因為著火引起網路中斷。這個應該可以理解,他們應該及時趕緊維修。你就是他們的客戶。

2樓:

打聯通投訴**10010,這個問題是當地營業廳沒有給你解決,打投訴**,聯通公司會督促當地營業廳給你維修的,可能24小時內給你把問題解決好,試一下

3樓:

交了網費就等於和聯通簽定了合法的合同,聯通公司理應履行合同約定,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不給網路訊號顯然是違背合同約定,可以找聯通公司直接理論,如果他們不管或是藉故拖延可以去當地消協舉報,以法律形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

由於客觀原因導致聯通網路消失,當然聯通工作人員應該積極修復而且要兌現承諾,他們如果只說不做由此造成使用者的損失當然要由聯通公司來負責。必要的話依據相關證據要求其給予一定賠償應該得到支援的。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你很難找,是因意外失火造成,有太多的理由推脫,個人怎麼能鬥過一個大公司?只有慢慢的等待。最好的辦法放棄這個網路。重新選一家網路不就行了。

6樓:危玄靜

你諮詢一下律師,看看這個問題怎麼個弄法,由誰來承擔,找誰合適。

7樓:

說不清楚呀,你應該去法律事物所,找個律師,諮詢一下,他會告訴你應該怎麼辦:,你可以打官司,讓法院給解決,該誰負的責任,就讓他承擔的。

8樓:牛的本性就是誠懇踏實

這種情況有聯通公司負責,咱們按網線時是給聯通公司有協議的,也就是說咱們和聯通公司是直接關係,不管什麼原因造成的斷網都有聯通公司負責。

9樓:

給您生活帶來不便 希望你理解 有關部門 正在積極的想辦法 請耐心的等等 謝謝

10樓:

火災屬於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無法預防。如果屬於人為縱火,一切損失應該由縱火人承擔,單單是火災後網路出現故障,當然要找聯通營業廳負責維修,這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不能及時修復,請向聯通公司的上級投訴他們。

11樓:小女偏偏

這個到想關部門諮詢下,聯通的網路一直都很不好。沒辦法只好諮詢律師嘍,也可以到交費地諮詢,客服有點太廣泛。

12樓:揭宜年

粉絲應該不會由你自己承擔,因為這是別人由於火災引起的,雖然是晚一點處理,但是他肯定是不會要你自己承擔的。

13樓:北京八面來風

如果是聯通的網路可以給聯通10010打**投訴。

投訴不管用時可以向上一級部門投訴。也就是向工信部投訴。

14樓:逆天火狐

。嗯,那不會要你承擔的,只是修的時間比較長而已,可能服務的那個進度不行,聯通都那個屌樣。

15樓:

你可以找個律師諮詢一下,他會告訴你該怎麼辦的。

由於工作失誤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員工個人承擔嗎?

16樓:知道法也團隊

對於勞動者是否應當對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應當結合以下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

當事人有約定且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應當優先適用當事人的約定,以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即如果勞動合同約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

第二,雙方的約定是否超過法律保護的範圍。

相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國家從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出發,用人單位在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經濟損失時,必須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即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對經濟損失應當承擔責任時,如果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不得全額扣除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以便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勞動者對經濟損失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為了避免勞動者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使用人單位財產受到損失,保護用人單位的財產權益,如果勞動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為致使用人單位的財產受到損失,勞動者仍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程度相應的賠償責任,以敦促勞動者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有關勞動規章制度。

總之,對於勞動者致使用人單位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結合勞動合同及勞動者的過錯程度進行認定,以便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合法權益。

17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8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沒有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且發放的工資不得低於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樓:匿名使用者

最多 工資 的20%要賠償,如果越過,按最低生活水平發工資。

個人籤合同時應該有約定,領導有主管責任,承擔50%以上,你要擔150--1000元的損失費,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是實際就這樣現實!關鍵是領導對你的主管態度,你的主管的品性和為人,你的工作實力和人脈關係,如果你水平比較高,絕對不會承擔過多,有時暗處還補一部分錢,這就是管理層的潛規則。

20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層面說:不應該由你個人出,你是在履行職務時出錯誤的單位可以根據相關的勞動合同、內部規章制度對你處罰但實際中,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單位裡幹了,你就找領導,按照上訴理由講。

如果你還想幹下去,就主動找領導承認錯誤,表現出心甘情願接收領導的安排,保證以後注意,不再出現類似錯誤,並請他對你嚴格要求等等,給領導留下好印象,認為你是可造之才,將壞事變成好事。

但這點需要技巧,並且需要你完全認識到是由你的錯誤造成的損失,別再找其他人跟你一起承擔責任了。不管你在國企、事業單位還是私企,勇於承擔錯誤的員工還是受到歡迎的,推卸責任將很難被團隊接受

21樓:無名的戰士之王

這個個人原因洩露出了一些東西,導致單位的損失,確實個人應該承擔責任,但是承擔責任的多少在於單位。一般來說應該不需要全部承擔,可以承擔一部分。

22樓:海警

1、單位是私企嗎?一般私企是不負責員工的失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

2、這種情況,小的失誤造成損失,在事業單位和國企是不存在的;

3、你現在能夠去找稽核的領導共同承擔責任嗎?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抱著以後不在那裡混了的決心,那你就去找公司老大扯,你只承擔一半責任,因為還有你上級領導的稽核簽字認可。如果你還想在這裡上班混飯吃,那麼~~你自己就認了吧,且去找給你簽字稽核的領導就你工作失誤這件事私下向他道歉!由於你的失誤,使得這位領導很沒有面子!

不光是你要承擔1500元損失的事。你讓這位領導在工作中丟光了臉面,這才是大事!

24樓:

理論上領導勸勸負責,你不用陪一分錢

但是!如果你還想在這公司幹下去,陪吧,給自己一個教訓

領導是有好處自己拿,有黑鍋給你一個人背,正常的。

25樓:劉武陵

吃一塹,長一智。為這一千五,也可以一搏。但要算一下成本。也要設計一下謀略及步驟。做到「有理、有利、有節..」。鍛鍊和提高自己。

26樓:匿名使用者

你賠了吧,大事化小。你有責任,你對領導不負責任!

當然如果真追究責任的話,正式檔案貌似都要領導簽字的吧?就是領導審批。

那領導審批時在幹什麼啊?

27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只要不是「有意為之」,僅僅為「失誤」,則損失通常為責任人承擔一部分,企業承擔大部分。嚴格講,損失由企業承擔,責任人承擔的不是損失而是考核,責任人領導同意也該承擔相應的考核(至少有管理責任)

28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只要不是因自己幹私活給企業造成損失,均由企業承擔!否則,誰還打工?

2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一家飯店打工,由於幹活有點慢,有一天旱上,老員工把我從洗碗間趕出來,敬理大聲喊叫我摘萊,態度很不好,中午下邊忙了,我手邊的活沒完留一點了,她又催促我趕快下來,我沒聽一氣之下哭回家。我忍無可忍脾氣暴發了。不給我工資,還說我打了許多盤子碗。

30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這個應該可以協商的,那你發的文是有原件照寫還是怎樣的啊?

31樓:騰飛的慾望

主要是領導對工作不負責任,領導的問題,當時錯誤卻在出在你身上,你們都有責任。我覺得應該單位全出,要不就是單位出三分之二,你出三分之一。這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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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樓:匿名使用者

想在那裡混的話,認錯態度好接受批評,不想在那裡混的話鬧。自已看,剛畢業新手嗎

房子漏水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33樓:零點**

房屋漏水,首先要確定是誰的責任,責任的劃分非常的關鍵,以下依據,供參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 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中的露臺等 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工程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 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 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 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

(三): 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兩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 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兩年

房屋漏水應該有誰負責,房子漏水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呢

1 房屋已經交房給業主的情況下,那漏水問題就應該是業主負責。2 房屋沒過戶的 情況下,就應該是有開發商自己負責。解決辦法 可以找專業機構鑑定漏水原因,再起訴處理。若造成損失,可依實際造成損失要求賠償。 普勝達律師事務所 第一步,保留證據 房屋漏水,首先應拍照保留證據。第二步,確定漏水責任人 房屋漏水...

房子租出去了。別人租的時候發生漏水。誰負責

皆有可能 1.如果你與房東之間沒有約定水管的維修是由你承擔,而且你也沒有過錯,確因水管老化致使樓下損失,那麼你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房東來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

建築施工現場的安全由誰負責

我的寶貝琦兒 施工現場的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工程專案,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 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管理範圍,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對 分包單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分段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