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一年要離婚,男方要求歸還一半的彩禮錢(2萬)及首飾,如果不給的話,就讓女方起訴,需要返回嗎

時間 2021-10-24 13:21:04

1樓:長安先生

首先,離婚不是小事情,要慎重考慮;其次,離婚和家產劃分是不同概念;再次;彩禮屬於贈與,法院不予受理。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卑鄙的人到處都有。然而,人無完人,好好溝通,找出癥結所在,在下決心不遲。

2樓:英語達人

不用,可以放心。這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他給的。法律並沒有相關條例要強制要求你歸還。

3樓:匿名使用者

給他,把事情整利索了。省的耽誤自己的青春。還年輕何必跟這樣齷齪的男人過先去也沒有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還給他嘛 這種齷齪男的東西要來幹嘛丫?不就幾千塊 你就這麼廉價?

5樓:angel不做帥哥

這些都是從封建文化社會裡延續下來的,早在2023年4月,蘇聯就已經在法律上明文規定的禁止走封建文化,禁止婚前定婚使用彩禮的風俗等,而中國體察到中國的**,而只是在建國後到80年代前大力倡導不要使用彩禮聘金等風俗,不建議婚前定婚的風俗。而在70年代末就不再重視了。我國只在法律上規定禁止包辦婚姻,婚姻自由,等。

但在2023年的婚姻法上規定,如果前提是在定婚重禮金情況下結的婚,而婚後一方沒感情,法律無條件同意離婚。

這個在法律上還沒見到要求女方退禮的,不過債務問題要一起承擔。看到債務這一點,女方自然會有所做為。

結婚兩年了,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要求女方退還禮金及首飾這樣合理麼?

6樓:正商觀察者

由於雙方已經結婚兩年,那麼原則上是不用退還彩禮的。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二,材料問題,雙方在離婚時關於是否退還彩禮的問題,是有法可依的。根據《婚姻法解釋》第10條第3款規定,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7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離婚時候,可以雙方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以及彩禮的退賠。

如達不成相關協議,可以上法院起訴解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三種情況下應該返還彩禮:

(1)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手續的;

(2)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在一起生活的;

(3)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上述第(2)、(3)兩項必須以離婚為條件。

在婚姻法中有退彩禮的規定但是沒有專門的程式,需要通過訴訟途徑來實現權利。

8樓:啊派來掠人

孩子,作為男人, 你草了人家2年 ,你好意思要回彩禮麼

結婚一年半,女方提出離婚,男方是否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9樓:張孫瑤水瓶

如果雙方結婚後只維持了一週就離婚的話男方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嗎

10樓:木木木子丶李

滿足條件可以要求退還。

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退還彩禮,協議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至於怎麼證明法院會查證,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7、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8、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同的地方,風俗也不一樣。在我老家,只要男女雙方結婚了,彩禮就屬於女方的父母,就算是離婚也不能退回。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不可以退彩禮的,如果要求退還彩禮會被人說三道四,不合理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半了女方提出離婚需要退還彩禮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結婚了,法院不會支援退還彩禮的。

15樓:京朝大尉

彩禮的事情你是幾乎要不回來了。

彩禮風俗從商周時期就有,幾千年了。

16樓:世紀方舟

根據《最高人民法

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實踐中很難返還。

17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不能把 結婚了,彩禮錢是你們自願給對方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易法通解答: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因此,你若能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一年多了,女方提出離婚,可是男方要彩禮錢需要退給男方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因此,符合以上規定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0樓:正商觀察者

雖然雙方已經結婚,但是由於雙方在一起生活沒有超過兩年,原則上應該半數返還彩禮,根據規定,如果雙方生活超過兩年的可以不用返還彩禮。

同時,關於彩禮問題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第三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

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2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一年多,女方提出離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女方可以依法提起訴訟離婚,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准予離婚。另外,如果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下的三種情況要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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