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能否對警察城管等這些執法部門的執法過程進行全程拍攝

時間 2021-10-26 23:22:42

1樓:檢察官

1、執法部門沒有肖像權一說,拍攝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權。

2、執法部門在正常執法活動中,除了祕密偵查意外,都是應當陽光公開的執法,所以可以對其拍照。

3、執法部門無權沒收拍攝工具,無許可權制拍攝者的人身自由,因為憲法規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財產、人身自由非經法律允許不得剝奪。

4、執法部門因違法法律,粗暴執法給公民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保護公民財產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由於執法單位違法給公民造成損失處理辦法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2樓:法律實務研究

法律對此沒有限制,那麼公民是可以進行拍攝的。沒收拍攝器材是違法的,也沒有法律依據。

但如果執法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的,要取得執法部門的許可或者權利人的同意。

3樓:

我聽說過,好像不牟利的話,就不算是侵犯肖像權,更何況是執法部門,人家不牟利,也沒有汙染,因此不算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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