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在一起是事實婚姻嗎

時間 2021-10-27 22:46:36

1樓:牟本精分

不是,據我國的婚姻法認為必須,領過結婚證的婚姻才受法律的保護和認可,如果沒有領結婚證,那肯定是隻能算上搭夥過日子同居唄,根本算不上事實的婚姻,關於沒有領結婚證的,特別是老年人,這種現象一般在農村或者相對落後的地方比較常見的,因為在他們的傳統意識裡面,認為只要兩個人在一起過日子就算結婚了,根本沒有認識到婚姻必須是在法律的承認下才受到保護的。

2樓:宇宙中的小塵土

你們是否屬於事實婚姻要看是否符合以下條件,並非所有的共同居住、生活都能算作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3樓:一直在學習的路上

老年人不領結婚證,在一起是事實,婚姻,但是他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就是法律,承認你們之間已經是夫妻,他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大家領結婚證的目的就是在你們二人居住在一起的時候,他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也就是說,你們這期間有結婚證,法律有一些政策是允許你們能得到好的,一些優惠的,而對於沒有糾正的法律是不保護的,這期間有很多像優惠的政策,你們都會享受不到的,因為領結婚證的有可能有一些像國家給的優惠政策,你都會享受到的,對於沒有證的,他是享受不到這些優惠的,所以說大家儘量使能領結,不要不涼,因為結婚證代表著法律為你們的身份,有一個合法的身份證明,你們是受法律保護

老年人不領結婚證算不算事實婚姻

4樓:狄平凡

不合法。沒證就不合法,不過也有很多人老年人為了相互照顧走到一起也沒領證。只要沒有什麼大的財產糾紛什麼的也無所謂了,但需要法律保護的,還是要有結婚證才好

關於新婚姻法 兩老人共同生活在一起,未領結婚證的問題~ 30

5樓:丶紫瞳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三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關於事實婚姻和同居關係的認定,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果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不能取得其承權,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沒必要搞得那麼複雜,一言以蔽之:

未領結婚證屬於同居,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也就不存在可以繼承另一方遺產的可能。

但兩人分手後,如因為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發生矛盾時,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

7樓:小燕子雪蓮花

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以領取結婚證才屬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係。

8樓:鍾離雨彤

未領結婚證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係。如果老人沒有遺囑,老人的財產第一繼承人是法定配偶,第二繼承人是自己的子女。

但是兩人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要被分割,如果像你說的那樣,建議提前做好保護己方的財產,尤其是房子,以免以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糾紛。

老人更需要關心,他找老伴的主要原因應該是孤獨所致,作為子女的要經常關注父母,不要讓他們覺得自己沒有用了。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9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1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2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13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4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5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16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18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1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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