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未簽訂合同的雙倍賠償有沒有追究時效

時間 2022-01-01 19:33:05

1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肯定是你違約了,老闆是可以不用提前通知的,其實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合作,作為既是勞動者又是投資者的所謂「老闆」是弱者,因為如果你已經違約即工作不認真,如果提前通知你,你肯定是混一個月,也不知道你會不會偷東西這些,所以情理上,我覺得可以不能通知而直接辭退不認真的員工,其實不認真就是違約了,違約了肯定是直接解約。而相反,勞動者辭職應該要提前通知,因為私有企業都是沒有富餘人員的,你辭了,別人都有可能無法運轉,損失太大。

一句話,如果把勞動力理解為一種商品,就很好理解了,不合格的商品就可以隨時退貨,而合格的商品賣了以後,應該不能反悔,做到合約為止,但因為購買勞動力的一方(老闆)是弱者,有時賣了的商品,要拿回去,弱者也沒辦法。

現在勞動法需要改,太不公平了,對於合作的另一方既是勞動者又是投資者的一方太不公平了,什麼雙倍工資,什麼辭不合格的勞動者,還要補償,太沒道理了。

我估計是立法者認為是國有企業,沒幾個人辭職,國有單位富餘人員又多,少一個無所謂,就算虧錢也無所謂,找**撥款。

2樓:小鷹

一般以仲裁時效1年,最多主張11個月。請說明你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時間起止,我來幫你算一下時效、可以主張幾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需要勞動仲裁的要在1年內,如果是投訴是2年內,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一年,看有沒有中斷或者中止的情形。超過時效的為自然之債,單位可以支付,也可以不支付,支付了不能以不當得利要求返還。

未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有沒有時效規定?

5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麼具體怎麼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

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專案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專案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專案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瀟瀟暮雨

我們說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調整的才可以「雙倍工資」。這個適用範圍在《勞動合同法》第2條「適用範圍」中有明確的規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援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援多餘11個月的,西城區法院就是如此,那麼多餘11個月未籤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後直接到法院起訴。

「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當然我們在一些仲裁委,特別是一些遠郊區的仲裁委的裁決書中,有時會看到有時效的裁定,我們說是適用法律不當,勞動者應該堅持起訴或者上訴的.

7樓:祁水竹糜釗

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有時效規定,是一年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9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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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上海l律師

1、時效從你離開單位開始計算

2、對方明確表示不支付的,從其表示不支付時開始計算

3、時效為1年

11樓:西政自由鳥

是的,有時效限制,只是沒有把握,不是不能,

還是有希望的,主要看律師的能耐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2樓:茂同安衣

沒合同,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雙倍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無固定期合同社保可以要求從入職開始補交

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

1、雙倍工資不是指你一直沒簽合同,比如說兩年,你就可以拿到兩年的雙倍工資。而是指自2023年2月1日起,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至多可以拿一年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籤合同的,你可以以此為理由要求辭職,用人單位還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雙倍工資的主張一般是自你離職之日起算時效。也就是你離職了,一年內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

3、如果你主張權利時在職,不受時效限制,按第1點說的主張雙倍工資。

4、雙倍工資在仲裁或訴訟實務中,一般按基本工資來算。因為如果以提成來算的話,由於具有浮動性,是就高好還是就低好,不好計算。

14樓:

我是2023年元月入職的,2023年5月離職的,請問我可以向入職單位賠償雙倍工資嗎?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賠付雙倍工資的時效性是多久,按照勞動法條例

15樓:葉赫那拉聞多

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賠付雙倍工資的時效性是多久,按照勞動法條例

回答你的提問: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次日為仲裁時效的起算日

一,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1,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發生之日」是指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

2,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次日為仲裁時效的起算日。

二,本案中,2023年10月14日起計算你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仲裁時效,至2023年10月14日止你的仲裁時效終止。

綜上所述,現在你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因不屬於勞動報酬爭議,提出辭職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及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律規定,承擔敗訴的結果。

16樓:匿名使用者

要明確你中間4個多月沒有簽訂合同的時間內是否一致在該公司上班,並且要提供證據。

能夠提供證據的。

雙倍工資我不清楚你指的是什麼。

經濟補償要看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7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是2023年8月20日 過來時效性吧

你可以打**給社保局 12333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問題,是否過了時效

18樓:監理師

(一)去申請勞動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話大概能申請多少錢? 補充一點:之前的工資已經發了,沒有任何保險另外,如麼以要求你單位為你補繳社保費和滯納金。

1.雙倍的工資應該是你現在工資的相等。也是14個月的工資;但有些地方只支援11個月.

2. 未繳納社保,應該補繳或經濟補償;大約是你工資的32%;

現在申(二)請勞動仲裁的話過了勞動仲裁受理的時間嗎 ?有些人是這樣告訴我的法律上視為你在入職後1個月即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

未果仲裁時效。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時效從你知曉權利被侵害是算起;你現在以簽訂合同辭職,表示你現在才知道權利被侵害;仲裁時間從辭職算起,1年內有效。超過1年失效。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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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 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

勞動合同法

我估計你是過於著急了,如果只做十多天,單位沒繳納社保不一定違法,要了解一下當地每月社保申報的截止日期,如果還沒到,單位還可以有理由,如果已經過了,且你在申報截止日期前上的班,則可以告單位。例如,某地社保申報終止日為每月24日,你在1日上的班,十多天,單位沒給你申報是沒關係的。如果你20日上班,已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