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女方再無生育能力

時間 2022-01-04 20:55:10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歸母親撫養;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樓:

我有一個男孩九歲了離婚孩子歸誰

3樓:靖爽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

提問你好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我這邊去給您查詢一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優先考慮女方

提問我想問一下我現在三個孩子小的八歲大的十六

我想要三個孩子的撫養權,因為我做節育了沒有生育能力了

回答還有一個孩子多大啦

提問十一了

回答因為您這邊三個孩子都已經滿八歲以上了,所以判決撫養權的時候需要根據孩子的意願來哦

法院在處理涉及8週歲孩子的撫養權時,應當聽取孩子的意願,並且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意願作出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判決。

提問我倆離婚的時候因為他出軌著急離婚,當時的戶口上只有老大自己,所以就把老大三給我了,我帶著孩子淨身出戶,他一個月給5000撫養費,

回答您這邊具體遇到什麼問題了,我來幫您分析一下

是他又想把撫養權要回去嗎

因為您這邊老大已經十六歲,所以要根據孩子的意願來看

提問我現在就是一個月2000多點的收入,房子是我自己租的,我想孩子的撫養權,我這種情況法院會怎麼判呢

回答因為您這邊老大已經十六歲,所以要根據孩子的意願來看啊

您這邊三個孩子都是八週歲以上了,法院首先會根據孩子的意願來看啊

看三個孩子都分別想跟誰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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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4樓:法治中國律師網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樓:陳豔輝律師

2歲以下的歸母親,2-10週歲的,誰條件好歸誰,10週歲以上的,看孩子願意跟誰

如果是兩個孩子的,一人一個

6樓:苦樂皆隨緣

歸條件好的,如果是幼兒則歸母親的概率較大

新婚姻法離婚後孩子歸誰就跟誰姓嗎?

7樓:泓城

新婚姻法離婚後孩子並不是跟誰就跟誰姓。婚姻法只是規定了孩子的補償以及孩子歸誰撫養的相關條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8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未規定離婚後子女的姓要跟有撫養權的一方。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離婚後只要夫妻雙方同意變更子女的姓氏,可以申請變更子女姓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週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週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週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9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新婚姻法沒有這樣的規定。法律規定:孩子可以誰父親的姓也可以隨母親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11樓:葵花律師

沒有這個說法哦,缺乏法律依據。

12樓:曠妙晴

不知道,建議你諮詢律師

新婚姻法離婚子女撫養權女方應如何爭取

13樓:華律網

在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情況下,人民法院主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具有以下情況,女方會在爭取撫養權方面有很大的優勢: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二)十週歲以上,雙方對撫養權歸屬發生爭執的,要考慮該子女的意見。(三)對於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孩子,女方爭取孩子撫養權可優先考慮的情形如下:1、女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女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男方有其他子女的;(四)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綜上,如果女方要爭取到撫養權,綜合考慮以上因素。

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方面,如果還有確定的證據的話,在法院的判決中會佔有很大的優勢。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4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提問

律師您好,我是女方我想爭奪孩子撫養權,孩子七個月,沒有結婚證,我想百分百打贏官司怎麼辦

回答取得撫養權後有哪些好處

(一)深厚的母愛或父愛迫使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

這是爭奪孩子撫養權最常見的也是最根本的原因。為了取得孩子撫養權,雙方甚至不惜在財產分割方面做出讓步。雙方誰也放心不下將孩子給對方撫養。

(二)撫養權常常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

除了雙方約定孩子輪流居住的情形外,撫養權意味著與孩子共同居住權。那麼,取得撫養權的一方自然可以與孩子長期居住、生活在一起。

(三)撫養權包含了第一監護權的內容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同時取得了監護權,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可以代表孩子做出孩子自己不能單獨做出的決定;同時,代孩子行使財產所有權。

(四)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雖然也要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但是,不用向對方支付撫養費,所以,不用擔心對方濫用自己的「撫養費」;相反,對方有此憂慮。

(五)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控制」對方探望權

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有義務配合對方探望孩子,這是法律規定,但是,現實中,往往是撫養權人完全制約住對方,可以隨意製造困難阻止探望。

經過雙方的溝通交流,進行協議變更。意思就是雙方可以在私下進行協商,都同意的情況下向法院提出申請,可以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是因為雙方的協商結果令雙方都不滿意,所以可以提起訴訟,讓法院出面來變更撫養權的問題。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父母離婚,孩子判給誰孩子的戶口就跟誰。如果孩子歸父或母一方撫養,這一方需要把戶口遷出的,孩子的戶口頁跟隨遷出,如果這方戶口不動的,由另一方遷出,那麼孩子的戶口就不需要遷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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