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最多關多長時間才能得到判刑?有時間限

時間 2022-01-05 21:20:12

1樓:華律網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2樓:嘻來嘻

您好!根據不同的案情在法院宣判前被拘留的時間長短不同,有些案子一兩個月,也有的案件十個月、一年以上的都有。法律規定肯定有審限的,但是前提是案情的特殊性決定了相應的時間限制。

具體的,建議你當面諮詢當地的律師。

3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間限制,但是得視案件嚴重性、偵查情況而定。有的需要補充偵查之類的就費點勁。同時偵查完畢還要提起審查起訴,有個期限,從起訴到**還有期限,法院審結也有期限。

這些都得看案件是怎樣的。一般長的也就1年。在拘留所裡拘留的時間可以折抵刑期

在看守所最多關多長時間判刑

4樓:華律網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樓:胡俊刑事律師

從拘留至一審宣判, 一般要六個月左右的時間,但要看具體案情,如果在偵查期限延長偵查期限,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退回補充偵查,可能到一年左右。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6樓:孫豔律師

回答提問

他說要30天以後,然後等待法院的結果

回答您好 正在幫您查詢結果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最多呆多久,不同的階段,有不同的法律規定,理論上,經全國人大批准,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我國目前以來,尚無先例。因此,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為例講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提問他們是未成年啊

回答未成年人也是這個情況 也適用這個情況哦親提問那需要請律師嗎

回答您好,您可以委託我們的律師代您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提問請律師就能保出來了嗎

回答請律師請出看守所的可能性會大很多

提問他們打架,然後又睡了一個12歲的小女孩回答您好,您可以委託我們的律師代您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適當給您減刑期

提問我打了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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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3條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審理公訴案件的期限,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被告人被羈押後一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應當在期滿七日以前報請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案件,應當在立案後六個月內宣判。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在法律諮詢吧中可詢問,法律人士可依據你所述事實去分析。更具體。

在看守所裡要關多久才會判刑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五六個月才會判刑。我國法律上對待判刑這一流程是比較謹慎的。在看守所期間,對待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都會經過較多的程式。

最開始就是需要了解真相,知道事情發生的起因、經過、結果,這些事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了。他們去偵查,破案肯定是需要時間的,一般可以在2個月內結束,實在是能力有限,或者牽扯過多,可以根據情況變動,可以報告給上級,就多點時間,去查清楚事實真相。事件的真相知道了,就可以去審查起訴了,這個就需要交給檢察院。

時間一般為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事實的真相,對需要對事件負責的人進行進行一個總結,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個就和檢查作業一樣,檢查一遍,再複查一遍,當然,對兩個機關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覆的去審查,因為這關係到一個人或者多個人的命運。情況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決了。

時間在1個月到2個月。有人會覺得判決的或者起訴的時間太長了,事實上,每天都有事件發生,不可能一個月裡面只起訴一個人,只是事情有輕重緩急,而且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遲3個月就會結案。這三個流程時間加起來大概就是五六個月了。

一般在看守所裡面要呆五六個月才會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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