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單位違反勞動法我如果去勞動仲裁告發他們這會不會給我的未來的職業生涯下抹下汙點

時間 2022-01-06 07:00:13

1樓:旁翠絲

單位在用人時,違反了勞動法,就應該去告他們,就應該維護自己的勞動權利,是正當的行為,影響不到你的職業生涯。

2樓:可含雙

我個人覺得會有點,因為你去告發上一個單位違反勞動法,下個單位就會覺得你很難纏也不會錄用你,有可能某天你也把他們告了。

3樓:俗角每磁

首先得諮詢勞動仲裁部門,若這家單位真的違返了勞動法,那主管部分會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而且不會對你未來的職業生涯抹下汙點,你要求合法的權益得到保護是合理合法的。

4樓:大琦和小琦

在法律上你是沒有汙點的,但是如果你後的用人單位知曉你的舉報,會有一定程度的影響,畢竟人無完人,每個企業都有不足的地方,既然走了就放下吧,沒必要把自己弄的很累!

5樓:失望

企業的hr 就是做這個工作的,他們會對每一個求職簡歷的人進行背景調查,專門看一下有沒有勞動糾紛這種事情,有的話就堅決不錄用,我們公司hr就是這樣的,至於hr怎麼查,你的簡歷上有你上一家公司的名字,hr只要一查就查到上一家公司hr的**了, 問一下就知道了。

所以在這方面 法律必須出臺保護政策,要求hr不可以進行背景調查,但是這樣做很有難度的,法律根本禁止不了,因為 hr在求職簡歷環節就把你pass掉了。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的,我曾經跟兩個廠打過官司,都贏了

我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了,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7樓:up向上

勞動仲裁對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影響,但可能會對公司造成新域上的影響。

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該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並不屬於行政處罰行為,勞動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觀存在並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8樓:匿名使用者

1、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有權力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人為勞動者的,一般請求事項除了應當支付的工資之外,會有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雙倍工資等具有懲罰性的經濟補償,對公司的影響,一方面需要增加經濟成本,另一方面對企業的形象有一定的負面影響;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樓:賁騰律師

回答您好

勞動仲裁一般是不會對公司有什麼影響的,如果您申請的仲裁成立的,公司需要對您進行賠償,如果不成立的,公司不用賠償

回答如果您沒有過錯的,損失不是因為您的過失造成的,您是不用賠償的,如果是因為您的原因的,您是要承擔公司損失的,需要賠償的

提問是按老闆的要求做下來的但最後他說我沒按圖紙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我

回答如果您有證據證明您是按照老闆的要求進行製作的,一般您是不用賠償的,因為法律是需要證據的,老闆說是您的過失也是需要證據的,沒有證據的是不成立的

更多5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公司是否有影響要看你申請仲裁的的理由,及是否可以贏得仲裁,並且在仲裁後公司和個人都還可以提起訴訟,仲裁的結果一般不是最終的案件審理結果。

如果你申請仲裁的內容具有群體性,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給帶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時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會對公司造成較大壓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你仲裁申請。

其實公司被申請勞動仲裁,在大的公司隨時都有,有些是公司違規,有些是員工認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多少錢,而去起訴公司,訴訟結果要看案件性質、內容、證據等多方面的因素。

訴權是每一個公民的權利,也就是說你可以去告任何人,任何公司,當然是否勝訴要看法院的判決了,單純說起訴或仲裁,對企業沒有什麼影響,即使企業仲裁輸了,不過是賠你點錢唄。

11樓:來自大觀園有個性的喬松

把公司告到勞動仲裁了,對公司的信譽度肯定有影響。

12樓:匿名使用者

影響都是兩方面的。只要積極因素大於消極因素。你的上告就值得。

13樓:匿名使用者

案宗具有保密性,被**後會有影響,另外,仲裁即使勝訴,對個人也有影響,切記。在利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同時要講究技巧。仲裁為法律前置程式,請仔細理解。

14樓:

公司無影響,你可要開除

我的單位違反勞動法了嗎,如果違反了怎麼告他

15樓:

帶上事實勞動關係證據,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上班時間過長、剋扣加班工資。

證據如下: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1、沒有看到關於用人單位的日常用工描述,無法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反勞動法,筆者簡單列舉幾項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請對照參考: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保、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拖欠、剋扣員工工資,如果有以上行為,均違反勞動法;

2、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處理,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3、法律依據:《勞動保險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17樓:燁滄浪

違反了加班時間超時。勞動合同法規定加班時間一天1小時最多不超過3小時,一個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如果要加班必須徵得工會與全體員工同意。

在保證不損害員工的身體健康的前提下才可以加班。

應蒐集的證據為1,加班時間統計(出勤記錄)。2沒有徵得員工同意,屬於強制加班。

你們請求的金額應該為加班工資的50%到100%(這個地方我也不是太肯定,請確認)。

另,你們的正常工作時間是否有問題,因你提供的資料太少,無法做出判斷。

至於樓上所說的證據,我不太清楚。我知道的只要你的身份證(證明本人),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係)即可。具體可以諮詢當地勞動仲裁。

如果答案可以,請採納。謝謝

我是個體戶,前不久和一個員工有勞動糾紛,員工把我告上勞動局,請問這件事沒有解決,對我有沒有啥子影響 10

1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一點你一定會輸,到那拿出來本本框框幾乎沒有都做到的!但最後都是調解解決,畢竟這是勞動仲裁,不是判決。

19樓:龐方方律師

回答您好

您好,我是律臨平臺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用人單位被告到勞動局,用人單位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存在侵害勞動者權利的事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您好【回答】

回答那對於其他方面是沒有影響的,您在問題解決之後,還是可以進行正常經營的。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提問我想問一下,員工在工作中產生產品報廢了,我可以叫他賠償嗎

回答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提問可是我們去勞動局說理,勞動局的工作人員說不要理賠,所以他理直氣壯

不肯賠償

回答勞動合同對此種情況應當有約定,如果勞動合同中對此沒有約定,則用人單位無權要求追償。

您看一下當時簽訂的合同有沒有約定這個事情,如果約定了的話,就是可以賠償的,如果沒約定的話,恐怕就不可以要求了。

提問您好【回答】

你好,用人單位被告到勞動局,用人單位的誠信度和形象產生不利影響,企業會對此付出一定的法律成本或法律責任,企業可能會面臨相關行政處罰,同時如果存在侵害勞動者權利的事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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