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不接法院的傳票怎麼辦,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人沒發下達傳票怎麼辦

時間 2022-01-08 22:35:14

1樓:富航文祕事務所

傳票是人民法院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主要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等送達方式。傳票,一般是指法院傳票,是法院特定程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法院傳票有如下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5、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

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2樓:公尋巧

不接沒關係的,傳票起到一個傳達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就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可以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重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應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3樓:匿名使用者

去送達。 法院審理是期限的,一般都是先**通知去法院領取,如果不領取法院會去送達,拒收也視為送達,兩個以上工作人員可以留置送達。實在不行就公告。

4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送達後法院可以缺席審理和判決。

5樓:

如果被告無理由並拒不接受,法院在一定時間後做一個公告,公告時間結束後就預設傳票已送達被告人。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留置送達,公告送達都沒關係。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會公告送達,時間比較長。

8樓:孤獨的葉子晨

好像會被庭警帶去法庭

9樓:孫寧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不接傳票等同送達,可以按照缺席宣判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可以查的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更多7條

10樓:李會增一

法律沒有法律所以鑽空孑人太多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公告送達,如需幫助來電諮詢。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告送達或留置送達。

1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可以公告送達。

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人沒發下達傳票怎麼辦

14樓:律兜諮詢1號

法院送達法律文書的方式有多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簽收的送達方式。直接送達是送達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

即是說凡是能夠直接送達的,就應當直接送達,以防止拖延訴訟,保證訴訟程式的順利進行。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併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的送達方式。

3、委託送達。是指負責審理該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託送達與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並用**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採用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地離法院路途較遠,直接送達有困難時所採用的一種送達方式。

4、轉交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所在單位代收,然後轉交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轉交送達有三種情況:

1.受送人是軍人,通過其所在部隊團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轉交;2.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3.

受送達人正在被勞動教養的,通過其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其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5、 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採用公告送達必須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時,才能使用。公告送達產生的法律效力與其他送達方式送達效力是相同的。

如果法院傳票不能親自送到被告手裡,可以通過上述的其他方式送達。

15樓:張偉傑律師

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無法直接送達傳票,也不能留置送達,郵寄送達被退回的,可以公告送達法律文書,60日後即視為送達,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被告人不接法院的傳票怎麼辦?

16樓:富航文祕事務所

經常會遇到,訴訟中有明確的被告地址及**,被告為了躲避訴訟故意不接**或故意不來領取傳票的情況。人民法院遇到這樣情況往往會告知原告,讓原告想辦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否則,法院就駁回原告起訴。司法實踐這樣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據呢,到底駁回起訴合法嗎?

下面,我就針對這個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筆者認為人民法院在被告故意不接**或者不領取傳票的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的做法是不對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理由如下:

1、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來看,其實,這是法院的一個送達問題。原告起訴立案,需要做到有明確的被告即可,關於立案後如何通知被告應訴等,那是法院的義務,而不應該將此義務強加給原告,原告只是有個協助的義務--提供被告住址的線索。

可是,司法實踐中往往是,人民法院不區分被告地址不明確還是被告地址明確故意不接法院**等情況,聯絡不上被告就直接找原告,讓原告想辦法,這無疑給原告增加了負擔。

人民法院原本是幫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地方,可是在送達處就已經將原告卡住,將送達的義務轉嫁給了原告,在原告提供不出被告新的地址及**情況下,直接駁回原告起訴,導致原告的訴訟權利在送達處就被法院抹殺,更別提以後的訴訟了。

2、凡是涉及人民法院訴訟都是雙方調和不好的,分歧較大的,比如離婚,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非要離婚,或者雙方雖然願意離婚,一方就是拖著不想讓另一方那麼痛快的離婚,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是隻要一方起訴,另一方就巨力抗拒,聽到法院**就結束通話、更換**號碼、關機或者說打錯了,或者即使到了法院故意不領取傳票,玩失蹤等。

不是被告地址不明確,不是**不對,我認為人民法院應當對他們採取相應的措施才對,比如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者公告送達等,而不應該直接駁回原告起訴。

3、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7樓:公尋巧

不接沒關係的,傳票起到一個傳達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可以採取以下的方式:

(1)法院採取公告送達,就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法律對公告的方式有特殊要求的,應按照要求的方式進行公告。

(2)公告送達起訴狀或上訴狀副本的,應可以在公告中說明起訴或上訴的重要點,受送達人答辯期限及逾期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說明出庭地點、時間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決書的,應當說明裁判主要內容;裁判是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應說明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審人民法院。

(3)受送達人下落不明,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人民法院應當在案卷中說明公告送達的原因和經過。

18樓:法律公開課

對於雙方當事人的民事糾紛,如果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決定**審理的,是需要及時通知被告參加訴訟,保障被告的知情權的,被告需要及時出庭。那麼法院是如何向被告送達**傳票的呢?

法院起訴,被告人不接傳票怎麼辦

19樓:桐綺蘭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0樓:孫寧律師

回答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 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不接傳票等同送達,可以按照缺席宣判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可以查的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更多7條

被告人不接法院的傳票怎麼辦,被告人沒有收到法院的傳票怎麼辦,法院怎麼處理啊

富航文祕事務所 經常會遇到,訴訟中有明確的被告地址及 被告為了躲避訴訟故意不接 或故意不來領取傳票的情況。人民法院遇到這樣情況往往會告知原告,讓原告想辦法再重新提供被告的其他地址或者 否則,法院就駁回原告起訴。司法實踐這樣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據呢,到底駁回起訴合法嗎?下面,我就針對這個問題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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