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傷殘鑑定的處理,訴訟申請重新傷殘鑑定,當事人不配合怎麼辦

時間 2022-01-09 01:15:14

1樓:正商觀察者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專案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做傷殘鑑定的,不能賠償傷殘賠償金。

3樓:水果貓

1.對於沒有做傷殘鑑定和做了傷殘鑑定的賠償標準一定不一樣。沒有傷殘鑑定的話,那就只能由受傷者根據**所花費的來提供憑證要求對方賠償了。

2。人身傷害賠償的訴訟時限只有一年,超過了一年你就是做了鑑定也打不了官司了。

3。 民事訴訟案件立案以後,受害人可以隨時申請傷殘鑑定。但是,是否符合鑑定的條件。

要由法院或鑑定機關根據規定或技術要求進行處理。如果立案受理了,可以向法庭要求做傷殘鑑定。這樣對今後的**和生活工作會更好。

祝好運。

訴訟申請重新傷殘鑑定,當事人不配合怎麼辦

4樓:塵封殤逝

關於被害人李某某的傷情存在兩份不同的法醫鑑定結論,一份是由寧遠縣某司法鑑定所作出的輕微傷鑑定,一份是由永州市某司法鑑定所作出的輕傷鑑定。寧遠縣公安局根據輕傷的鑑定結論以黃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向寧遠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在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黃某某不服該輕傷的鑑定,申請重新鑑定,但被害人不配合。

在刑事訴訟中,鑑定結論是證據的一種。在故意傷害等案件中,鑑定結論是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關鍵證據,也是審判實務中控辯雙方辯論的重點。因此,依法正確對待鑑定結論,對於保證案件質量、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因此,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近親屬對傷情鑑定結論提出異議,申請重新鑑定的,司法機關一般應當進行重新鑑定,並且對人身傷害進行重新鑑定的,應當在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進行。

在省級人民**指定以外的醫院或者其他機構所作出的鑑定結論無效,不能作為證據採信和使用。另外,重新鑑定的鑑定人必須是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中具有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 該案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對鑑定結論不服申請重新鑑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公訴機關也同意其申請,只是由於被害人拒不配合導致重新鑑定無法進行。

如何處理?目前,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此問題尚未作出明確的規定。我院在處理過程中形成了以下兩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現有的鑑定結論存在矛盾,無法確信被害人的傷情就是輕傷,現被害人不配合,無法查明事實真相,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作存疑不訴處理。 一種觀點認為,在未出現新的鑑定結論否認輕傷的鑑定結論前,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起訴到法院。 筆者贊同第一種觀點,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據規則,即使起訴到法院,人民法院應當應犯罪嫌疑人之申請對該傷情進行重新鑑定;由於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對原鑑定結論通過庭審質證程式應不予採信,公訴方對本案應當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即法院會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作無罪判決。

如將該案作存疑不訴處理,將犯罪嫌疑人釋放後,如被害人不服且堅信自己的傷情是輕傷的話,會迫使被害人配合公訴機關去作重新鑑定,查明事實真相。如重新鑑定後,被害人確構成輕傷,再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也為時不晚。 (作者單位:

湖南省永州市寧遠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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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有如下幾種 證據有下列七種 1 物證 書證。2 證人證言。3 被害人陳述。4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5 鑑定結論 6,勘驗 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刑事訴訟證據的種類非常的多,隨著法律的越來越完善,極大的提高了我國辦案的效率。因為現在經濟和科技的飛速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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