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時間 2022-01-10 05:15:13

1樓:皮蛋粯子粥

首先要看雙方是否採取了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的「約定財產製」,如果雙方採取書面形式對財產有了明確的約定的,則雙方的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根據該約定來判斷。

如果雙方沒有采取約定財產製的,則適用婚姻法的法定財產製,此時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司法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阿元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樓:

哪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樓:無訟

1、婚前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並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後,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2、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保險利益主要表現為保險金,保險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關係,應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個人所有房屋的婚後自然增值。一方婚後用個人財產購買房屋,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的替代物」,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屬於個人財產。

4、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買房未登記。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發生在其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資金應認定為對其子女一方的贈與。受贈一方子女可以獲得該債權轉化物。即不動產的所有權。

5、父母出全資為子女買房已登記。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贈與。

6、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無論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或結婚後,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7、婚姻存續期間,取得一方父母單位房改房所有權。如果登記於夫或妻一方名下,視為對子女的一方的贈與,該房改房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8、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齡優惠後所購公房。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遺產已經繼承完畢,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積蓄購買的公有住房應視為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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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其的特殊情形有哪些

5樓:未來法律

您好,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了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下列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認定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哪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什麼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人身傷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 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歸一方的財產。此外,夫妻可以以書面約定的形式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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