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達成協議後可否再起訴,交通事故中達成了調解協議,可否再起訴要求

時間 2022-01-11 09:15:13

1樓:

朋友,你所提出來的這一個問題,現作答如下:

據我查閱相關資料得知。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援,但以下兩種情形除外:

(1)當事人能夠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變更、撤銷情形或者無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險公司未參加調解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作釋明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險公司和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與機動車方當事人已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成協議,且機動車方當事人根據調解協議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受害人以該欠條或還款計劃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為債務糾紛案件受理。

2樓:

可以的。調解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不過如果雙方履行了協議之後就不能再起訴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既然達成了協議,協議書上雙方簽名落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如果賠償義務方按協議支付了賠償款,賠償權利方就可以收受,也應該收受。

協議履行完畢,交通事故處理也完畢了。任何一方再起訴,沒有理由,沒有法律依據,屬無理取鬧。

如果協議簽訂後,賠償義務方不按時給付賠償款,屬於違約,違約也可以視為廢約,協議被一方廢了,當然可以起訴。

4樓:亡口月貝凡

達成協議就具有法律效力 再起訴也沒便宜可站

交通事故達成協議後可否再起訴

5樓:月醉清風的家

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後,一方當事人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一般不予支援,但以下兩種情形除外:

(1)當事人能夠證明調解協議具有可變更、撤銷情形或者無效情形的;

(2)受害人以保險公司未參加調解且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未作釋明為由提出反悔,要求保險公司和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與機動車方當事人已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達成協議,且機動車方當事人根據調解協議又向受害人出具欠條或還款計劃的,受害人以該欠條或還款計劃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作為債務糾紛案件受理。

6樓:匿名使用者

溫州知名交通事故律師周曉忠為您解答:一旦達成調解並履行完畢,除非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否則不可以反悔,如果存在重大誤解和顯失公平的,可以起訴推翻並要求得到更高的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議也已經履行了,而且協議也不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院以便不會支援。

交通事故中達成了調解協議,可否再起訴要求

8樓:華律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

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9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製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後生效」表明,交警部門有權組織事故雙方進行調解,達成的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若責任方拒絕履行協議,權利方可提起民事訴訟。

1101

交通事故賠償達成協議,協議書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10樓:念憶

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協議一方,必須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凡事仔細想清楚並落實到書面,謹防落入協議書中的陷阱。

簽訂交通事故的賠償協議應注意: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專案,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11樓:商標註冊服務

一、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資料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資料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哪些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專案,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三、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性質

從民法理論來看,隨著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即產生一種侵權之債,雙方當事人形成某種賠償法律關係。就該起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被侵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而侵害人則負有支付賠償款的義務。但這種賠償責任是不確定的,當事人往往在過錯大小、責任歸屬和賠償金額等方面存在爭議。

從法律性質上看,當事人形成的這種賠償法律關係屬民事法律關係範疇,完全處於自然人私權領域範疇,當事人可以平等、自願協商,來處置自己的權利義務,以達到解決糾紛的目的。從這個意義上說,交通事故當事人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達成之協議,可視為雙方處置自己權利義務,以解決賠償爭端的契約,一經簽訂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因事故產生的侵權之債,即轉化為合同之債。

對賠償協議性質的認定可以借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這一司法解釋,該規定指出:「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按照這種精神,不履行、違反調解協議就是違約,當事人應繼續履行協議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2樓:瑞福特

可以賠償的專案和索賠所需資料:

1、醫療費:據傷者醫療發票、門診、住院病歷、用藥清單、醫囑單。

2、診療費:據醫療機構出具的診療費收款憑證、門診、住院病歷、費用明細表清單、醫囑

單、各種檢查的報告單

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gb/t521-2004)》確定。受害人有固定

收入的必須提供收入證明,附事故發生前三個月工資單(加蓋財務專用章)單位停發工資證

明,收入超過個人所得稅繳納標準的,必須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未提供傷者收入證明,憑

傷者提供的戶口性質證明,按農村或城鎮標準計算。無任何證明材料的,按農村標準計算。

4、護理費:根據傷者傷情,參照醫療機構或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核定護理人數、護理期

限。護理人員有固定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參照當地城鎮或農村

居民平均純收入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出院後無護理費賠償。

5、住院伙食補助費:按_15__元/天計算。

6、對傷者出院後需二次**的,據傷情,參照物價部門收費標準及被保險人提供的:醫療

機構或鑑定機構的鑑定結果,核定二次**費用。

8、索賠時需提供以下材料:醫療發票、門診、住院病歷、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明細表、用

藥清單、醫囑單、各種檢查的報告單,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道路交通事故經

濟賠償憑證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法院過付款憑證。

9、殘疾賠償金:按傷殘鑑定機構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書》及傷者年齡核定。

10、殘疾輔助器俱費:需提供殘疾用具證明及票據,按照普通適用型合理計算。

計算,最長20年。超過60歲,每超一歲減少一年。需提供被撫養人家庭情況證明、戶口本

影印件、喪失勞動能力證明。

20年。超過60歲,每超一歲減少一年。需提供死者醫學死亡證明、銷戶證明,戶籍證明和

火化證明。

14、交通費及住宿費:指受害人或家屬因就醫、轉院**或死者家屬辦理喪葬事宜實際發生

的合理費用。

15、若遇特殊情況需中途轉院,須提供轉院證明。

希望能幫到你.!!!!

具體可以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計算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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