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年多了拿了離婚證現在想改離婚協議雙方都同意更改可以改嗎

時間 2022-01-11 14:05:12

1樓:離城夢思丶

莫⁣￱￶￳￰￶可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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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年後經雙方同意離婚協議書可以更改嗎

2樓:華律網

如果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允許夫妻隨意變更,那麼會造成離婚協議書變成一張廢紙的後果,不能對夫妻產生有效約束。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應按照雙方的協議履行義務。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作了除外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如果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離婚協議書能反悔,但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很多民政局怕麻煩,往往不讓改。

現在都這樣操作,舉一個例子,比方雙方協商同意將孩子的撫養權要由女方轉到男方這裡,

那麼由男方到離婚的民政局所在區法院起訴,法院開出傳票,通知女方,雙方到時在法院,法官主持下,重新簽訂相關補充協議。這樣又快,又方便,又費用最少,又不用出公證費。

拿了離婚證,離婚協議還能改嗎

4樓:愛穿拖鞋

離婚後的協議變更需要雙方同意配合的情況下變更,如果對方不配合就需要訴訟變更。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更改,只要當事人都認可。最好有見證人!

已經辦理了離婚協議,現在雙方經協商,都同意修改協議內容,還是去民政局辦理嗎?要帶些什麼資料?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民政局離婚登記,修改離婚協議不必再去民政局,只需簽訂過一份協議,明確廢止原協議。

7樓:上海楊律師

民政局不受理這樣的請求。

8樓:法律快車

離婚協議只要是夫妻雙方自願簽訂,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雙方離婚時在民政局登記備案生效,對雙方產生拘束力。

離婚協議書應當包括1、雙方當事人的資訊。2、寫清楚雙方是自願離婚;財產如何分配。3、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4、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5、夫妻債權債務的處理。6、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領取離婚證後,還能修改離婚協議書嗎

9樓:奇農嘉嘉普

雙方當事人領取離婚證後,還可以雙方一起協議修改離婚協議書。

只要修改的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沒有違法,這份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合法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

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

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10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既然已經領取了離婚證,雙方已經不在是夫妻關係,如果想修改離婚協議,雙方同意即可私下協商處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在協議離婚一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就可以

已經離婚了還能修改協議書嗎?

13樓:華律網

《婚姻登記條例》第11條第3款規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9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

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為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援,因為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由。所以離婚協議書在符合法定條件下是可以修改的。

當然,夫妻離婚後,協商一致共同變更離婚協議也是可以的,常見的如變更小孩撫養權,只要雙方再簽訂一份書面的補充協議即可,變更後的協議無需提交民政局備案。

14樓:匿名使用者

1、「離婚協議可以修改嗎?」:

(1)如果兩人已經在民政局領了離婚證、離婚協議在民政局已經備案的話: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

(2)已經備案的離婚協議不能再修改:但雙方可以再協商一致後另行補充或是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但不管是補充名變更,都需要雙方簽字同意,去公證也一樣,必須雙方都同意才有效。

2、「如果一方偷拿到另一方的離婚協議書和身份證 他可以私自修改或者重新填寫離婚協議內容嗎? 是不是需要雙方都去公證處簽字才可以?」:

(1)僅有另一方的身份證、拿不到另一方的本人簽字的:他不能單方修改協議內容。

(2)如果是到公證處公證:會要求兩人同時到場表示意見,即使一方因故不能到場,公證處也應以**形式或上門徵求意見。

3、「就是男方拿到了女方的離婚協議和女方身份證 男方想私自修改協議 這樣允許嗎」:不是允許不允許的問題,修改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事,不用誰或哪個機關來允許或批准,只是他單方的修改無效。

4、「是不是得女方和南方去公證處雙方簽字才行 還有 就算不可以 如果男方拿到女方身份證和協議可以把離婚協議作廢嗎? 」:

(1)如果想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要求雙方都親自到場表示同意並簽字才行。

(2)離婚協議如果已經在民政局經領離婚證並備案:不會作廢,只能是雙方協商後補充或修改的問題。

5、「辦理病退的話,拿到離婚協議(內容不向他)這個可以作為申請辦理的一種證明嗎?」:你這話表述不清,猜測意思應是:

女方病退,男方憑女方的身份證能不能到公證處公證修改後的離婚協議,並以女方病退有病在身作為不能到場的理由?

如果是這意思,公證處不應僅憑女方的病退證明、身份證就給做離婚協議公證,而應再**或是上門徵求女方的意見。

6、如果,雙方還沒有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還沒有生效,此前雙方可以將之前寫的離婚協議作廢或修改並公證,如果男方手裡有女方的身份證、病退證明的,有可能能做公證。

7、建議:女方可以向男方要回自己的身份證和病退證明,不要給男方可乘之機、給自己留下隱患,如果男方不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15樓:好心情站

理論上,就共同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重新簽訂協議(到民政部門備案)。

16樓:

離婚後單方面修改協議是無效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復婚再次簽署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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