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逮捕證下來了,是不是就要判刑了

時間 2022-01-13 15:55:12

1樓:華律網

不是逮捕就會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來認定,也就是說沒有法院的判決任何機關不能定誰誰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機關在偵查案件過程中採取的一種手段,所以還是要看具體案情。建議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進行辯護,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

2樓:諶東律師

回答目前諮詢的人數有點多,還請耐心等待,等我看完了問題再回復您哦

逮捕和判刑沒有必然的聯絡。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就算逮捕證下來,後續是否會判刑還需要公安機關調查

提問你好!逮捕證已經下來兩個月了,送交檢察院了。就是給別人開車,別人拉了違禁品。什麼時候才能了結

這種情況,家屬能做點兒什麼?

回答請稍等,我仔細看一下您的問題哦。

一般車的話不能隨便拉違禁品的,危險品需要特殊的車輛來啦,如果被發現會弔銷駕駛證,處於罰款還有可能被拘留

他的情況已經提交檢察院,可能涉嫌犯罪

像這種刑事案件通常是分為三個階段的,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以及法院的審判階段。每個階段都有規定的辦案期限

綜合三個階段辦案期限來說,一個刑事案件通常在5個月左右審理的

提問他這種情況,這個得多長時間才能有判決?

回答在5個月內審理完畢

提問認罪認罰這種情況最快能多長時多長時間,車主。車主有責任嗎?

只拉啦,這一次車主有責任嗎?是車主讓他拉的。

這種那種這種情況需要家屬做點兒什麼。能判嗎,判多久,須要找律師嗎

回答如果是車主讓他拉,兩個人是構成共同犯二點

一般這種刑事案件是需要有律師做辯護人的,當時目前您說的情況尚不明朗

建議您先諮詢一下辦案機關

他的親屬是有權利得知這些事情的

更多19條

3樓:

逮捕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程式,逮捕之後還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式。被逮捕人會被送往看守所,並在逮捕後24小時內訊問和通知其家屬。人民檢察院也會審查羈押的合法性。

而公安機關會進一步偵查案件,在偵查終結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決定。檢察院審查決定後再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宣判是最後程式。

逮捕之後,被逮捕人有機會出來。

一、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不應該逮捕,那麼會撤銷、變更逮捕措施。

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於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也會被釋放。

三、被告人不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批捕是檢察院(或者法院)的決定措施,而逮捕則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想變更強制措施(如你所言放出來)可以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任何一個部門申請。

逮捕證下來了,怎麼辦?

4樓:西門大官人

逮捕是由檢察院批准,公安局執行,一般情況下,逮捕就要被判刑了,逮捕以後要取保會很麻煩,還需要檢察院批准,不過只要有關係,取保還是可以辦的。

到法院最後等到判決結果估計需要半年多。

5樓:再見歌蘇拉

逮捕之後公安會在兩個月內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院審查起訴時間為一個月,如果檢院覺得需要補充偵查,可以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偵查(又稱:退偵)一個月,再移送檢院審查一個月,補充偵查可以來兩次。

檢院審查完畢後,移送法院,使用簡易程式的,法院15日內審結;正常案件30日內審結。就這樣了。

一般逮捕之後,公安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怕麻煩,如果嫌疑人棄保潛逃,還得由公安負責追捕。檢院同理。所以一般人沒有特別好的關係,就不要想取保了。

逮捕證下來了,是不是就意味著案子到檢查

6樓:匿名使用者

逮捕證下來了,意味著案子到了檢察院,而且檢察院已經批准逮捕了。

在我國只有檢察院享有批捕權:對於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決定逮捕或者檢察院對自偵案件的決定逮捕的以外,必須經檢察院批准。

逮捕證下來後流程

7樓:華律網

逮捕的程式如下:第

一、是由公安機關向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第

二、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起逮捕的材料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第

三、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逮捕。那麼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論是批准逮捕、還是決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機關來執行。

8樓:樂觀的

公安局的逮捕證批下來意味著已經涉嫌犯罪,還要判刑,並得到了檢察院的批准。

逮捕證下來,是檢察院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還有一定期限的偵查,然後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決定起訴的,會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9樓:刑事案辯護律師李保華

你好,偵查完畢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請採納

10樓:南門文

從犯罪嫌疑人被宣佈逮捕的那天起,偵查機關可以繼續偵查兩個月(不是必須兩個月,案情簡單、清楚不需要再偵查的案件可以隨時向人民檢察院提請起訴),但兩個月後,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必須向人民檢察院提請起訴,人民檢察院在接到案件後,應該在一個月內審查完畢,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期15日審理(如果偵查機關提請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則這個環節的用時可能會長,但最多不能超過6個半月。)。人民檢察審查終結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限和人民檢察院是一樣的,一般是一個月內審理終結,也就是判刑。

你問的案件,情況你沒說,所以不能回答明確日期,如果是簡單,又清楚的案件,從逮捕的那天起最少也應該是在三個月後左右才能判刑。

逮捕證下來了怎麼辦 逮捕是要等著**宣判了嗎 還有機會撈出來嗎 急急急

11樓:中顧法律網

「逮捕是要等著**宣判」,這種說法僅是相對而言,可能性大一些,但不是絕對的。因為偵查機關偵查終結後,還要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檢察院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才會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判。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逮捕證下來了也不要驚慌,逮捕後還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式才會**宣判,被逮捕還有機會出來。

1、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逮捕並不意味著你真的犯了法,也並不意味著今後會一直失去自由;

2、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3、根據《刑事訴訟法》第72條規定,公檢法機關對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另外,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還須得到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者常務委員會(大會閉會期間)的許可,方能決定或批准逮捕。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和實踐來看,逮捕基本上意味著案件會移交法院進行審理,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已經比較充足,當然距離**一般還有一段時間,公安機關要移交檢察院,檢察院進行稽核後才能起訴。個人認為已經被逮捕的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變更強制措施的可能性不大。

14樓:停夜整頓

可以辦取保啊。有機會撈出來的,逮捕只是變更強制措施,沒什麼了不起的。

不過逮捕是要檢察院同意的,所以逮捕就是意味著有明確證據他犯罪了。

批捕就是批准逮捕,找公安局,最直接管用,迴旋餘地大。

15樓:書山過客

逮捕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程式,逮捕之後還要經過一系列的程式。被逮捕人會被送往看守所,並在逮捕後24小時內訊問和通知其家屬。人民檢察院也會審查羈押的合法性。

而公安機關會進一步偵查案件,在偵查終結後會移送檢察院審查決定。檢察院審查決定後再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宣判是最後程式。

逮捕之後,被逮捕人有機會出來。

一、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發現不應該逮捕,那麼會撤銷、變更逮捕措施。

二、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由於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也會被釋放。

三、被告人不需要受到刑事處罰。

批捕是檢察院(或者法院)的決定措施,而逮捕則是由公安機關執行。如果想變更強制措施(如你所言放出來)可以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任何一個部門申請。

逮捕證下來後,一般多久判

16樓:

逮捕證下來,是檢察院已經批捕了,公安機關還有一定期限的偵查,然後會移送檢察院,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決定起訴的,會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和證據,作出判決。

一、偵查階段,逮捕之後最多羈押7個月:

1、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審查起訴階段,最長一個半月:

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三、訴訟階段,最長三個月法院就會判決:

1、如果是簡易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式,則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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