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案件如何舉證,債務糾紛證據有哪些要求

時間 2022-01-17 13:20:11

1樓:催天下

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

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借款數額、交付地點、時間、借款用途、歸還日期、利息約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4、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人應先提供有關部門關於下落不明的證明,並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

5、債權人要求債務人支付利息的,應提供雙方關於支付利息的約定證明;原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提供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6、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原告應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以及擔保人姓名、住址。

7、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債權人應提供個人以合夥組織名義借款的事實依據,借款亦應提出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證據。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款糾紛原告的舉證方式是:1.提供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收據等;2.

提供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等;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債務糾紛案件應提供哪些證據

3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因此,當事人要想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有:

合同、補充協議、欠條或借條、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等。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債務糾紛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下列證據:

一、原告(債權人)應提供包括:

1、能證明與被告之間存在債權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借條、收據、欠條等;

2、自己已履行義務而被告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錢款在何日何地通過什麼方式交給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歸還,最好能提供與債權、債務人無關係的證明人;

3、如有擔保人或介紹人,必須要提供擔保人或介紹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若是單位擔保,須提供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況;

4、提供有關被告不履行義務的原因的證據。

二、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證明債務已經履行或者已經發生變更、取消的證據材料。若提供的是帶有偽造、欺騙性質的材料,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資訊,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權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提供證據資料進行舉證:1、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債權人應提供借貸合同、借貸憑證、借貸雙方交付錢款的有關憑證;2、借貸案件,原告應提供書面借據;3、借貸關係是否合法,債權人應提供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等等。

6樓:

債權債務糾紛應提交哪些證據?

7樓:麗江古城郜雲律師

債務糾紛案件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關於到期時間或經催告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關於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

債務糾紛案件需要哪些證據

8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因此,當事人要想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有:

合同、補充協議、欠條或借條、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等。

9樓:月光下的星期

您好,基本證據是能證明有人找您借錢,借錢後沒還,借條是有利證據。還有合同糾紛的債務,合同書等,說通俗點就是有人找您借錢了有借條。希望對您有幫助,祝您生活愉快!

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什麼證據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債務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11樓:掘金知產

一、債務糾紛怎麼去法院起訴

債權人決定通過法律手段向債務人追討欠款時,應按照下列程式進行操作:

1、選擇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5條規定: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通常的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都不規定發生經濟訴訟時法院的管轄屬地,一旦發生經濟訴訟行為,必須按第24條之規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

2、申請財產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93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這就是說,當事人可根據「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及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防止或減輕經濟損失。

3、申請支付令

《民事訴訟法》第189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第191條規定:「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申請破產還債

《民事訴訟法》第199條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還債」。

5、申請法院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第222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二、債務糾紛如何向法院舉證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債務糾紛案件提供哪些證據

12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因此,當事人要想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援,需要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有:

合同、補充協議、欠條或借條、收發貨單、銀行轉賬憑證、發票等。

13樓:橢徘著詭

您好,您說的是指勞動糾紛的話,那麼 可以先證明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例如勞動合同,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可以持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債務糾紛案件中需要提供的證據都有哪些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證明雙方存在債務關係的借條、欠條等書面證據。

2.證明債權人已履行給付義務或者其他約定義務而債務人逾期不履行義務的證據,如銀行匯款憑證。

3.如果有證人的可以提供證人證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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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打官司的流程是怎樣的,個人債務糾紛如果要起訴的話,該走哪些流程呢?

華律網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春秋,籍貫,住址 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哀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二,根據 誰主張誰舉證 原則,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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