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上的一些問題,麻煩懂的朋友幫助我解答一下,謝謝

時間 2022-02-01 17:54:37

1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2樓:北京江本偉律師

1、他們當然能告你們,這是法律賦予它的權利,具體會不會實施就看他們的了。

如果告你們,你們是不能要求直接告找上家的,因為合同只對簽訂各方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只有你們才能告你們上家。

1、既然合同中有約定就只能依照合同的約定走,除非你們同意不對管轄權提出異議,否則是不能在上海解決的

麻煩懂點法律知識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謝謝`` 5

3樓:可愛的大熊

你當然可以起訴這個人,法院也會受理這個案件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原告就被告,那麼要看他的住所地或者是經常居住地在**,向那裡的法院進行起訴,只要證據充分,那麼你勝訴的機會很大。

4樓:麥田的風

當然可以起訴,法院絕對會接受你的起訴,另外,也許法院會轉交被告人原住處法院協助調查解決此案.放心去吧.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是依照我國民訴法的規定,必須按照原告就被告的進行管轄,也就是說,必須在重慶的法院對他進行起訴。

謝謝。。

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學法律的或是懂法律的朋友幫忙下,謝謝~!

6樓:毓政苑

律師解答:

1、凡是94年以後只舉行了婚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都不是法律上的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之說;

2、只要房子有房產證,父母把房產證拿著,即使大哥賣了,買的人也過不了戶的,根據《物權法》不動產產權以登記為準,所以房主還是父母的,可以直接追回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進行結婚登記就不是合法婚姻關係,當然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了。

第二個問題,可以將房產證拿走或是去當地房管所要求做個不可轉讓的備註。

8樓:高山流水

1、《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因此,如在94年2月1日前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存在離婚一說。如在94年2月1日前雙方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屬於同居關係,直接分開即可。

2、將房子過戶到弟弟名下就行了。

回答人:仙桃律師姚習洪,就職於湖北驚天律師事務所。

9樓:郝大海律師

1。沒有結婚,就不存在離婚的問題;

2。房產證如果是爸媽的名字,大哥無法變賣;

10樓:mo高飛

1.屬事實婚姻,不屬法律婚姻。

2.能辦房產證的辦到父母名下。不能辦的,公證一下。。。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認真解答一下這3個問題。謝謝了

11樓:飛塵霧繞

看了下這個保證書,算是一個婚前協議吧,財產方面的條款只有「除了共同共同承擔債務以外的所有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共同承擔債務,財產平分,並沒有細化。

《婚姻法》第19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資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子沒有出現在法定事項中,一般婚前父母給買的房子是歸個人,婚後父母給買的歸雙方。現在你們都不是這些情況,但是房子是共同出資的,且經過公證,這已經構成《婚姻法》19條中的「約定」。保證書裡沒有細化這個一點,是不會影響到公證書的。

房子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估計你公婆要你立保證書是擔心他們兒子吃虧吧,畢竟你老公都願意等你回頭,那說一定如果離婚的話,在財產方面也會對你放寬,人心總是偏的,你可以理解下。

好好經營自己的愛情和婚姻吧,那才是最大的投資。如果和公婆起爭執,也別牽扯老公什麼的,畢竟那個才是和你生活一輩子的人。祝幸福

12樓:蔣美豔湯躍昌

過日子還要這麼算計,離婚也是遲早的事,你是該好好打算一下了。你不用擔心那個協議,公證的效力是最大的,你不用擔心淨身出戶

13樓:愛王正和

這個保證書在公證書面前不值一文,你完全不用擔心,就算以後上法庭,他們也贏不了你。他們之所以寫這個保證書就是怕離婚時他們連一半財產都得不到,這樣他們安心。只要公證書有效,你就放心好了

懇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這個問題,謝謝啦!

14樓:匿名使用者

15樓:

你媽媽沒有義務,她要贍養應該找他的兒子,你媽撫養你要是沒得到過他們的資助,就和他家沒關係了,但你和他家還有很深的血緣關係,如果他們以後需要你又有能力的話,你本人應盡你的義務。

有關法律的問題,請高手幫助解答一下,謝謝!!!

16樓:

你丈夫生前對財產的處分是遺囑的性質,但是必須要有證人證明,因為口頭遺囑的證明比較難

如果沒有,那麼房產和存款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先劃分出你的部分,然後剩下的作為你丈夫的遺產由繼承人繼承,就是房產的一半和5萬元是遺產

你、你們的孩子、你丈夫的父母四人平分

如果你起訴要孩子的撫養權,一般說來,法院都會支援孩子歸父母如果你能證明你沒有居住的房子,需要這套房子居住,而你丈夫的父母有房子居住,那麼,房子很可能歸你,但是你要作價補償你丈夫的父母

17樓:

你如果向法院起訴,那孩子的撫養權當然歸你。而那十萬元要除去給他父母的一部分贍養費之後再把餘下的給你。

一、向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要回除了給他父母那部分贍養費之後的錢;

二、孩子的撫養權歸他父母,十萬元也不要要回。

1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1、孩子肯定歸你撫養。

2、10萬元中的5萬元作為你丈夫遺產,由你,女兒、公公婆婆平均分配3、房子應該歸你,但可以拿出部門補償給你公公婆婆協商處理比較好。

請懂法律的人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15

19樓:老胡塗鴉

1.當然可以告。但你要到借款人戶口所在地法院去告。也就是江蘇鄉下縣鄉法院。

2.不可以告借款人女兒。

3.被借款人不能處置借款人的房屋。除非法院判你勝訴,且你申請強制執行,並由法院執行。

無力還貸的話,就比較難說。最好的辦法是找到借款人,好好溝通。如果他不是惡意逃款,應該可以採用分期還款來處理。

也可以找其子女做工作,看能不能協助還款。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應該會有一些效果。

其它辦法,要找不到當事人的財產的話,真是麻煩了。並且你還要注意時限,超過時間了起訴都無效了。

如果你能說明借款是用於為他女兒買房,就有可能把他女兒做為共同被告來起訴,希望就大了!

20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起訴。提供被告的詳細的身份證資訊和住址。

2、不能告他女兒。

3、如果房屋所有權是債務人的,那麼你等法院判決書下來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他的房產進行償還債務。

4、無力償還債務的,到目前為止沒有有效的辦法。你如果知道債務人其他的合法財產的,你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執行債務人該財產,以抵償你的債權、

21樓:匿名使用者

太專業了,搞不懂,呵呵,不過現在社會不存在父債子還的情況,要告,就直接找本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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