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再婚家庭財產分配問題,再婚家庭財產分配問題

時間 2022-02-01 18:07:31

1樓:法邦網專家

不構成撫養與贈送關係的,不發生繼承權。但是一方可以得到另一方的遺產。

再婚家庭財產分配問題

2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樓:中顧法律網法規

最好婚前公證!

山東省冠縣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

(1999)冠行初字第161號

原告:姚化平,男2023年出生,漢族,農民,住冠縣清水鎮姚行村。

委託**人:葛潤民,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委託**人:邢天華,聊城市東昌府區中心法律事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

法定代表人:嶽其祥,鎮長。

委託**人:宋淑鳳,冠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人:殷汝奎,冠縣清水鎮人民**司法所所長。

原告姚化平訴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農業行政強制案,原告姚化平向本院提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了本案。原告姚化平、**人葛潤民、邢天華,被告**人宋淑鳳、殷汝奎到庭參加訴訟,現本案已審理終結。

原告姚化平訴訟稱:2023年陰曆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派管區總支部書記馮首義為首的小分隊,受杜學功和姚行村委會其他成員指點下,在原告家沒有成年人的、被告未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未表明身份,強行把原告買了一個月的拖拉機開走,扣押了原告的拖拉機,工具箱內的一萬元現金和全部工具,至今未予。

被告辯稱:被告對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的事實不予否認,但原告提出扣押拖拉機間接損失不予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只對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扣押原告拖拉機時,馮首義、李維漢、杜澤華、杜同興現場清點,拖拉機工具箱內有板手一個、鉗子一個,沒有現金。

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給予支援。

庭審中,被告向法庭提交了證據:(1)、(2)、(3)、(4)證明原告拖拉機工具箱內沒有現金;(5)號證明原告的拖拉機在杜學功家;(6)號證明釦押原告拖拉機經過。原告對被告提出的證據提出異議:

原告的**人向被告要過拖拉機。同時向法庭提交以下證據:(1)(2)(3)號證明被告扣押原告拖拉機。

經庭審質證辯論,查明2023年陰曆後五月初一,原告姚化平因拒交農業夏徵款,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工作人員將原告的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家,後被告多次通知原告把農業夏徵款交上,把拖拉機開走。庭審中,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人表示可以讓原告把拖拉機開走,其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提供的證據能證明以上事實。

本院認為,2023年陰曆後五月初一,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以原告姚化平拒交農業夏徵款為由,強行將原告姚化平拖拉機扣押至杜學功學,其行政行為沒有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援。原告所訴其工具箱內有現金一萬元。查無實據,不予採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第3、4目這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被告冠縣清水鎮人民**扣押原告姚化平拖拉機行政強制行為。

限被告示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返還原告的拖拉機。

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400元由被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徐海軍

審 判 員:許以強

代審判員:張其峰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書 記 員:張紹澤

再婚財產分配的問題

4樓:華律網

再婚財產分配,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關於房產分割的問題,再婚的處理和第一次婚姻是一樣的。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

1.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

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樓:徐曉潔律師

為保障你阿姨的權益,我並不建議直接過戶到你妹妹名下。這處房產是你阿姨和姨夫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二分之一是姨夫的遺產。如沒有遺囑,這二分之一遺產由你阿姨和女兒和姨夫的父母(如還健在),共同繼承。

如其父母已過世,則這套房產的應當是你阿姨佔四分之三,女兒佔四分之一。

你阿姨和後老伴沒有登記就不是合法婚姻,後老伴是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取得繼承權的,但如果長期共同生活,相互形成扶養關係,可以繼承部分財產。

建議阿姨和女兒協商,房產證寫阿姨或是阿姨和女兒共同的名字,同時,阿姨立下遺囑,百年後,該房產由其女兒繼承。

6樓:紫堇軒愛

再婚財產分配,在原理上跟離婚財產分配大體上是一樣的。因此,對於再婚財產分配,我們從再婚個人財產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財產如何分配兩個方面來說,需要特別關注的是再婚財產分配涉及的繼承問題。

一、再婚個人財產分割:

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再婚個人財產可以分割嗎?

現實生活中,人們有時會有一些誤解,認為只要是雙方結婚了,即使是再婚,無論是誰的財產,都有財產分割的權利。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對於什麼財產可以分,什麼財產不能分,財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分,在什麼情況下不能分,人們並沒有搞清楚。那麼再婚個人財產是可以分割的財產嗎?

再婚個人財產又該如何分割呢?

首先,個人財產是結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經取得的財產,我國最新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夫或妻一方財產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規定外,還可以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協議的方式對婚前或婚後財產進行約定,約定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二、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等。

對再婚共同財產分割時,通常會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及有利於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三、再婚財產繼承:

再婚財產繼承是一個處理起來相對複雜的事。選擇再婚的男女雙方或許都有孩子,而財產繼承通常是指一方過世後,才會涉及財產繼承。

7樓:赤衣

首先,新的《婚姻家庭法》中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第二,現在法律上已經不承認所謂的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就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有長期的扶養關係,可以適當繼承一部分遺產。

所以,除非以繼承遺產的名義,後老伴沒有對該房產主張的權利。

不用擔心了吧!當然你 阿姨立下遺囑最好,如果有必要還可以做遺囑公證。

8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後老伴沒有對該房產主張的權利

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過戶到你妹妹的名下。不管你阿姨再婚行為如何界定,她的後夫沒有資格擁有這處房子,因為這是你阿姨的婚前財產。

10樓:合合家家歡歡

你好:我現在也正在處於這個問題當中,其實最好解決的辦法就是:也不用通過法律手段,如果你的老姨想的開的話,最大的財產就是房子,所以最直接的方法我也認為是把房子的名字落到你妹妹的名字上,這樣也能看出你找的後老伴是看中你的老姨還是看中你的房子。

最後把這個房子的產權告訴一下這個後老伴,讓他心中有數。這樣就能看出後老伴是否真心跟你老姨過還是另有企圖。

11樓:匿名的青苔

諮詢律師,現在就定下協議,將來才沒有麻煩

再婚家庭的婚前財產怎麼分配

1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沒有約定,離婚時,無需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3樓:李建成律師

您好,婚前財產屬於個人的,無需分配的

14樓:華律網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法條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4類:(1)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3)婚前財產的利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利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再婚家庭財產繼承順序,關於再婚家庭財產繼承的問題

輝律說法 1.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確定遺產份額。2.如果沒有遺囑,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範圍 前妻或前夫的子女,配偶,再婚後生育的子女,再婚後共同生活的前妻或前夫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原則上平均分配遺產。3.同一順序繼承人不平均分配的特殊情形 a ...

再婚家庭財產分割

結婚前我父親有2套房產,如有相關證據能證實是結婚前就擁有,離婚時應認定為你父親的婚前財產,房屋歸你父親所有,不會按共同財產分割。但是結婚後 花了點錢與單位換了另外一套較好點的 那麼所換房的投資和換後房子的增值部分,應看作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兩套房子的產權人目前都還是你父親,相信經過努力房子是...

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關於再婚家庭遺產分配問題

是這樣的,你媽的婚前財產時不會分的,那部分屬於你媽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財產,所以不參與遺產的分配。其次,你媽媽跟那個人結婚六年,六年間他所得的財產和你媽所得的財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份財產裡,你媽要留一半,剩下的一半才參與遺產的分配。也就是說,那個男的的遺產包括他跟你媽結婚之前的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