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父母的有權利讓自己孩子所在公司辭退自己子女嗎

時間 2022-02-21 21:40:25

1樓:蓋普希金

父母沒有權利讓自己孩子所在公司辭退自己子女,但是父母去公司鬧或者提意見,孩子工作也不舒服,公司領導用人也會很謹慎,孩子在公司發展多數會受到影響。用人單位願意支付經濟賠償,還是有權利可以辭退員工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上圩農場主

如果是成年人,是不可以的。每個人都是參加工作的權力,父母也沒有權力剝奪。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3樓:jq左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享有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所以說,父母無權干涉兒女婚姻大事,強制干涉就涉嫌違法!

但父母應不應該干涉子女婚姻呢?

這是中國絕大部分家庭的現狀。孩子一方面依賴著父母,在生活上是個孩子。

另一方面,他們還同時嫌棄著父母,覺得父母對他干涉太多,無論婚姻還是生活。

最讓人氣憤的,就是一邊依賴父母,一邊嫌棄父母的人。沒有誰天生欠誰的,父母愛孩子,孩子也要愛父母。所有的愛都是相互的,只知道索取不知道感恩的人,哪怕面對的是自己的父母,也同樣是自私,是涼薄。

多體諒父母的不容易。年輕一輩的工作忙,孩子通常要交給父母照顧。父母明明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可以在家裡溜溜鳥,跳跳舞,種種花草,頤養天年了。結果突然又要照顧孫子。

小孩子一天需要一個整人照顧,他們精力旺盛,折騰起來是老人不小的負擔。

就是這樣辛苦的帶孩子,還要承受自己孩子的不滿。什麼教育方法落後了,飲食不夠科學了。

帶個孩子,累個半死,還討不到好處。沒有幾句暖和話也就罷了,還要處處指責,寒了父母的心。

父母體諒年輕人工作不易,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年輕人卻橫加指責,一點也不體諒父母的辛苦。

父母犧牲掉晚年幸福安寧的日子,來為孩子操心勞累,孩子卻覺得一切天經地義、理所應當,對他們既沒有感恩,也沒有尊重。

這樣做是不是太過分了呢?

父母是家庭的根,如果把一個家庭比作一棵大樹,那麼父母是根,子女是葉子,孫子孫女是果實。果農都是在根上施肥,在果子上打藥!只有在根上施肥,果子才能有足夠的營養。

在果子上打藥,才能防止果子長蟲子。我們對父母要多關愛,對子女要多教育。

一個人在孝養父母之時,自己的兒女也看在眼裡,年輕人以身作則孝敬尊長,就是孩子成長最好的榜樣。孩子是通過父母的行動,懂得孝的。

換句話來說今天如果不懂得孝順父母,不懂得尊重父母,將來養出來的孩子也不會懂得尊重父母,孝順父母。久而久之,必然戾氣叢生,這樣的家庭,又有什麼幸福可言呢?怎樣對待自己的父母,決定了這個家庭的幸福程度。

4樓:陳燕律師

回答您好

父母有教育撫養子女的義務,至於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這要看是什麼情況下。如果子女還未成年,還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那麼子女的學習和生活上還得靠父母給予指導。當子女成年後,已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其父母就不必去幹涉子女的工作和生活了。

但是畢竟父母生活經驗豐富些,可給予子女在工作和生活上以指導。作為子女認為父母的意見是正確的,可以聽從或借鑑,如果認為不正確,可不必理會。父母和孩子之間要相互理解,這樣才能達到和諧的家庭。

謝謝您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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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無邊無際的草原

父母是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的,只能有建議權,但如果子女一意孤行,還是順其自然吧。

對於婚姻而言,父母的建議往往會從保護子女的角度出發,畢竟父母閱歷豐富,經歷過的事也比較多一些,他(她)們的建議往往80%是正確的,但凡事也不會那麼絕對,因為還是有20%的錯誤嗎?

假如子女的選擇是正確的呢?所以說對於父母而言,簡單粗暴地干涉反而會更加促進子女的反叛心理。

我認為明智的父母應該對子女的選擇,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道理.擺事實,如果還不湊效可以邀請家族中比較有威望的長者來做」說客「,這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由於子女通常涉世不深,他(她)們的分辨能力有所欠缺,作為父母來講,他(她)們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往往好心辦壞事,與其在子女的婚姻上指手劃腳,反倒不如放手讓子女選擇?

6樓:真與人為善

只要是正常的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兒女們幸福,有的他們會態度堅決的反對孩子選擇的物件,是因為,他們一定看到了對方致命的缺陷,否則是不會出此下策的。

7樓:艾草小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2.法律賦予人們婚姻自由的權利,不受任何他人干涉。

從以上條件中我們能看出父母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法律賦予了人們婚姻自由的權利,在此間不接受任何人的干擾,所以父母不能干涉。

但是在很多時候,父母都是為了我們好,所以我們在結婚的時候可以聽取父母的意見,在綜合考慮。要知道,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結婚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婚姻法》第2條規定:

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9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現實中父母干涉孩子婚姻的現象還是比較常見的,但是法律規定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

10樓:

在法津上,父母是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但子女很難反抗成功。

11樓:齋枋馥

我想問一下。我跟他懷孕打了結婚證。但是沒去過他家,也沒見過他父母,現在孩子生下來了他父母也不同意我們在一起,不管孫子。我一直在孃家住著,我可以告他父母嗎?

12樓:敗家子的世界

在法律上任何人是沒權利干涉婚姻的吧……不是婚姻自由嗎?但是還是有一部分家長在孩子婚姻方面干預甚至於強制干預……他們的出發點是好的……也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好……方法有時候…………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是不可以的,但是從道德上面就不好說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不過那也都是為了你們過的更好

15樓:x龍九

有 但還是要取決與你自己

16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物件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裡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

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17樓:付曉雷律師-強制執行

現實中父母干涉孩子婚姻的現象還是比較常見的,但是法律規定婚姻自由,父母無權干涉!

18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物件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裡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

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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