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合同是否可以不接受無故解聘

時間 2022-02-22 08:00:19

1樓:王元頁

主要看單位解僱理由,只因為換領導解僱肯定不合法單位解僱理由不合法,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按補償金雙倍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2樓:雨人樂

當然可以不接受無故解聘,《勞動法》規定不能無故開除和解聘員工,具體請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或諮詢法律援助中心。

3樓:紫魂一個人

如果無辜解聘,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去舉報他

4樓:匿名使用者

解除勞動合同不是你想解除就能隨意解除的,無論是單位還是你自己,否則是會承擔法律責任的,下面帶大家看看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一、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條件1、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不需向勞動者預告:

①使用不合格,即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②嚴重違紀,即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③給企業造成損害,即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企業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④承擔刑事責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當勞動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勞動者本人:①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③企業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此協議的。

3、用人單位還可以通過裁員的形式解除企業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這樣的條件:①企業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員;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但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條件1、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預告用人單位;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①在試用期內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②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③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事業單位合同工是什麼意思?用不用考試?會不會被無故解聘?勞動合同是跟誰籤

5樓:銅城李律師

合同是跟單位簽訂,考試只有在專業性方面有必要考,不會被無故解聘,因為你們之間是有合同約束的,。

6樓:

事業單位合同工大抵有兩種:

一種是響應上面事業單位企業化,把所有編制人員都改成合同制,這種合同很多是長年或者終身合同,其實就是換湯不換藥。如果花十幾萬買這種,而且單位效益好,很值。

另一種叫做事業單位短期聘用工種,就是常說的事業單位外聘或者編外人員。合同一般為三到五年籤一次,待遇基本與編制內人員等同。這種就要看情況了,如果單位效益很好,而且你確保能夠與你續簽。

那花這個錢還是值得的。

7樓:中國勞動網

事業單位合同工就是事業單位的編外人員,說白了,就是還不屬於事業單位的人,就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適用於勞動法律。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十年以上不能無緣無故辭退

8樓:

勞動法中沒有這樣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所有的辭退都是有理由的,沒有理由也會編造理由。對於年限較長的長期合同工,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擴充套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法規定,無論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是多長時間,公司都不能無故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中規定了公司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裡所說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上述3種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並根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的工齡給予經濟補償。

10樓:華律網

一個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應該就算是老員工了,而老員工簽訂的合同往往是長期的。但世界上有很多事情都是難以預料的,就算是工作十年以上的老員工也可能會被單位解聘。那麼,10年以上員工解聘賠償標準是什麼?

第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第二如果是違法辭退,則需要支付雙倍的賠償金。另外,以下情形下,用人單位也可以不賠償:第1.

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工資待遇但勞動者不願意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第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11樓:閃閃亮

企業因改制或破產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違反廠規或給企業造成損失,企業可辭退,員工工作十年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無緣無故辭退員,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得到賠償,關鍵是你要保留用工證據

12樓:飛過太平洋

所有的辭退都是有理由的,沒有理由也會編造理由。對於年限較長的長期合同工,勞動合同法有以下規定:

第四十一條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13樓:板亦玉

現在是籤兩次以上勞動合同,就不能無理由辭退。

14樓:王元頁

能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辭退,但是按勞動合同法第36.39條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5樓:查尋枋

勞動法規定不能無原無故辭退工人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老公合同工八年了。單位最近給換崗位。他不願意。單位現在要辭退他。說他不去就等於曠工。我怎麼辦

17樓:後巨集富

我在一家國營企業工作十多年如果單位無緣無故可以解除合同嗎?

18樓:劉高卓律師

1、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所謂的無固定期限指的是隻要勞動者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就不能無緣無故辭退。

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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