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工作沒有月也沒有轉正也沒有籤勞動合同我想走領導不批可以自動離職嗎

時間 2022-02-22 11:15:23

1樓:蒼洱白子

不能自動離職,公司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相關證據,然後,反映到當地勞動就業保障局或者仲裁委員會解決 依法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2樓:財稅小評

你可以提前3天提出,如果不同意,那你可以未簽訂合同為由提出勞動仲裁,不僅得讓你走,還得給你經濟補償,當然你也可以以此理由協商,應該會同意你的。

3樓:匯法網

您好沒經過公司同意,擅自離職是沒有工資的。

相當於您的這一月是白乾了。

如果想離職,跟公司說明白,相信公司會理解您的。

4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

1、一般辭職者先提交辭職報告或與部門領導報告離職意願,購買過社保的員工親自填寫"辭職申請表"一式四份,交於所在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單位確認社保停止且員工社保與單位無資金拖欠。

2、公司相關部門簽字確認無誤可正常離職;

3、原部門確認工作交接完成,其餘部門確認無工作對接,最後需人事部門最後確認。交還公司所領物資。

4、與原單位已經辦理完上訴手續若出現公司不支付工資的情況,可以到公司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申請勞動仲裁。

5、希望我的建議對您有幫助。

5樓:匿名使用者

自動離職什麼時候都可以!

但是你要是想拿到公司就要經過公司同意。

如果領導不批,你可以通過留下證據的東西(比如,郵件)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以後可以去仲裁,可以拿到公司。

如果你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如果不是試用期,也不是以完成一項工作任務為標準的合同,需要協商,協商不成,發郵件後,申請仲裁

6樓:周律師說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離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的。

7樓:茗茗

工作一個月內可以提前3天提出,可以辭職,不需要審批

8樓:針石企業律師

勞動者有自主辭職的權利,不需要理由,也無需單位審批同意。試用期離職需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試用期後離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

9樓:王元頁

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就可以離職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單位批准,期限內單位應該辦理離職《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0樓:壞壞的傻笑

你為什麼要走呢,多做幾個月,留好證據,證明你在上班,等哪天要走了,去勞動局申請雙倍工資,或者協商賠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樣走的話是不會給你工資的,相當於你這段時間白乾了,建議協商為主,或者現在提出申請,一個月以後走。

12樓:草堂時光

可以的,公司已經違法勞動法,可以直接離職

13樓:2018守護者

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說明,即可。還望採納,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表,到了一個月滿後員工可以不顧老闆的意見直接走人。你可以多看看關於勞動法的知識,維護下自己的權益。望採納

15樓:匿名使用者

沒合同就沒責任,在不考慮工資損失的情況下,轉身就走,誰也拿你沒辦法的。

16樓:律哥聊法律

單位不與你簽訂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17樓:我的舍友是人魚

自動離職,公司不會給你發工資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訂婚事大,留點在那裡上過班的證據,然後直接去勞動局告他,

從遞交辭職報告那天開始如果不批准什麼時候可以自動離職(未籤勞動合同)

19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無需請律師一樣能勝訴,並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我是勞動法諮詢師,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影印下身份證、準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主要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0樓:匿名使用者

提出書面辭職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1樓: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離職

2、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申請仲裁,按照勞動法必須補發你3個月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從入職第二月開始發雙倍工資)

3、屬於公司違約(未簽訂合同)必須無條件放人,要是公司不放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22樓:星頤真

按照新的勞動法,一般情況下,提前30天。問題是,你的公司違法了,沒有籤合同的,滿30天就要付你雙倍工資了。再看看有沒有交保險,沒有的話,你們協商,這種情況,一般你可以一週之內走人。

畢竟他違法在先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後即可自動離職,到時候發生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這麼久沒簽勞動合同本身就是他們違法,按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他們發雙倍工資,你可以提出這方面的要求。注意收集證據,工資條什麼的都行

2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沒有在一個月內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了,要補發你3個月工資,你可以立馬走人,當然不用做到和單位鬧僵,能夠協商解決的最好,現在你在有話語權的一方,有更多的談判資本

已簽了勞動合同,自動離職後會有什麼後果?

25樓:等待戈多

如果不辦理離職手續就離開單位,就沒有補償,也沒有離職證明和社保轉移。這種離職方式,一般情況你面試的其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因此,對於自請辭職者,應注意審查其是否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同時,要求其填寫《離職申請單》,經用人單位同意後可辦理離職手續。這裡,應特別注意的是,員工在職期間造成用人單位損失需要賠償的,應在員工離職時一併結清賠付事項。

26樓:之何勿思

這種方式離職,一般情況另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自己的應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寫這個工作記錄。因為不管哪家公司,都會很忌會你這種方式離職的員工。至於那份勞動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了。

沒有對前家公司產生很大的利益影響,公司是不會來追究個人責任的。

健康證如果自己有辦法還是去原公司拿回來,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辦理。社保方面也沒多大關係,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新的公司就可以重新辦理。

不按法律規定提前通知單位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可以要求賠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27樓:明瀚企業管理

一、首先要批評你的是,那種做法過於衝動,也叫對自己不負責任。不過事情過去就算哪,自己反省一下在哪些地方做得不對,為什麼和同事與上級關係處得不好。這是很重要的,因為以後面臨的工作崗位如果碰到類似的問題,難道還是一氣之下什麼都不要,自動走人嗎?

這不叫「英雄主義」。

二、這種方式離職,一般情況另外公司是查不出來的,自己的應聘表上最好也不要填寫這個工作記錄。因為不管哪家公司,都會很忌會你這種方式離職的員工。至於那份勞動合同,你走了,自然就不存在哪。

沒有對前家公司產生很大的利益影響,公司是不會來追究個人責任的。

三、健康證如果自己有辦法還是去原公司拿回來,可能大部分公司都需要,要不自己重新辦理。社保方面也沒多大關係,只要原公司把你社保停哪,你在新的公司就可以重新辦理。

補充回答:

1、對你新的工作不會有什麼影響,自己就當作一回教訓與經驗吧

2、勞動合同在你離職後會自動解除

3、不能查出你是因為那種情況離職,只要你自己不說;

4、如果應聘上哪,可以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5、以後交五險一金沒有什麼影響,放心好哪;原公司在你離職後,會自動把社保給你停哪,你進入新的公司,如果有社保,繼續辦理就行哪。

28樓:

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你的情形,按照「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屬於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五險一金原來的單位也會停辦,健康證可以重新辦理。你要考慮的是後續的事情。

第一,最主要的就是你的檔案是否還存在原單位,存了就最好協商調出,如果單位拒絕辦理,可以到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強制調出。沒存就最好。

第二,應聘新工作時,建議你不要過多談及過去的單位,尤其是他的缺點,任何單位都會反感非議以前公司的員工,即使你有道理。可以平和的解釋離職情況。一般很少會有人深究追查你之前的公司的工作經歷。

如果真的查了,新公司也不會一面之詞就看待你,主要還是看你的工作表現,即使問到你了,你也可以態度平靜的說誰是誰非你也不想多說,公道自在人心,不用解釋具體的糾紛什麼的。因為事情究竟是什麼樣也是說不清楚的,新公司也還是看你的工作表現來判斷你的價值,你說呢。

第三,既然是問心無愧的,就不要多想以前的事情,也不用過於憂心。做人要看將來,加油,希望你選擇一家更好的公司,工作愉快。

如果還有問題請補充提問,我會再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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